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和重要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租赁和维修等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办公楼维护工作。承担区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
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领导同志的后勤保障服务;承担区有关重大活动和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区级机关办公楼环境卫生、绿化、消杀、水电、通信、空调、电梯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监督协调物业部门的服务工作;负责设施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积极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负责各部门单位文件、会议材料的文印工作。
负责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监督协调食堂承包商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公务接待用餐及各类应急用餐保障;负责定期确定供应商,组织大宗食材供应公开询价、竞价;负责机关食堂设备设施采购、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协助保卫科做好食堂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机关食堂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质量标准等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龙湾区局级事业机构调整审核的批复》(温市编〔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区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对全区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二)负责管理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租赁和维修等工作,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
(三)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区级机关办公楼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区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负责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拟订相关人员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分工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和重要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房产管理科。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租赁和维修等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办公楼维护工作。承担区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
(三)保卫科。拟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负责管理范围内区级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车辆、人员管理、秩序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审核登记管理范围内各办公楼车辆通行权限工作。指导机关单位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制定防火、反恐、防盗、防破坏等具体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联防及各项培训活动。监督保安公司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业务。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管管理范围内各办公楼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全区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负责中心管理范围内办公场所的节能工作。负责中心所管理各处办公用房水电费的核实、收取、缴纳工作。
(五)公务用车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第五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职数8名。
第六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6日起施行。
......
0577-86968998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06号西裙楼三、四楼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和重要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领导同志的后勤保障服务;承担区有关重大活动和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区级机关办公楼环境卫生、绿化、消杀、水电、通信、空调、电梯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监督协调物业部门的服务工作;负责设施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积极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负责各部门单位文件、会议材料的文印工作。
负责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监督协调食堂承包商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公务接待用餐及各类应急用餐保障;负责定期确定供应商,组织大宗食材供应公开询价、竞价;负责机关食堂设备设施采购、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协助保卫科做好食堂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机关食堂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质量标准等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龙湾区局级事业机构调整审核的批复》(温市编〔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区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对全区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二)负责管理区委、区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租赁和维修等工作,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
(三)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区级机关办公楼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区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负责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拟订相关人员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分工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和重要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房产管理科。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租赁和维修等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办公楼维护工作。承担区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
(三)保卫科。拟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负责管理范围内区级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车辆、人员管理、秩序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审核登记管理范围内各办公楼车辆通行权限工作。指导机关单位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制定防火、反恐、防盗、防破坏等具体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联防及各项培训活动。监督保安公司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业务。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管管理范围内各办公楼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全区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负责中心管理范围内办公场所的节能工作。负责中心所管理各处办公用房水电费的核实、收取、缴纳工作。
(五)公务用车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第五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职数8名。
第六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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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6968998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06号西裙楼三、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