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社保局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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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汉

潘文汉

中共龙湾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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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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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综合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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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监督全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备、清理工作。牵头调查研究工作,参与重要文稿起草。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区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指导企业安置职工。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负责工时制度及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定期开展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综合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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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缴费年限计算、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企业年金的政策,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承担全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分析预警,依法对其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监督。承担内部审计、相关统计和网上政务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承担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违规行为的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处理和案件转办、督办。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社会保障·市民卡工作。承担服务大厅和网点日常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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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人力社保局(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机构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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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龙湾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为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温州市龙湾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温州市龙湾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事业编制8名。设院长任1名,副院长3名。

    第五条  温州市龙湾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温州市龙湾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的党的建设、组织人事、行政后勤由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温州市龙湾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 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会保险信息中心机构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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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保险信息中心为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保险信息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人力社保信息化系统和网络的建设、运维工作。

    (二)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结算、统计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的汇总编制。

    (四)完成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保险信息中心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保险信息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保险信息中心的党的建设、组织人事、行政后勤由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温州市龙湾区社会保险信息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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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应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承担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龙湾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加强校企培养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负责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申诉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会务、财务、安全、后勤、资产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考核考绩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综合管理科。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创业创新人事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创业创新备案。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失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牵头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区级国资营运公司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办理工作。负责人才中介平台建设管理。推动国际人才交流合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选拔、培养有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大赛。牵头推进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博士后工作,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龙湾工作、创业。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劳动综合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指导监督全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备、清理工作。牵头调查研究工作,参与重要文稿起草。牵头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区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指导企业安置职工。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负责工时制度及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定期开展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保综合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缴费年限计算、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企业年金的政策,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承担全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分析预警,依法对其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监督。承担内部审计、相关统计和网上政务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承担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违规行为的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处理和案件转办、督办。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社会保障·市民卡工作。承担服务大厅和网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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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

    0577-86961006

  •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地  址: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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