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保密、档案、安全、办公自动化、后勤事务、民政综合统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采购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牵头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应对人口老龄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承担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动迁安置工作,研究移民动迁安置政策,协助拟订有关移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参与研究全区新开工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和指导全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和移民工作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五)组织研究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协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移民开发项目计划拟订和落实工作。
(六)协助各街道处理好移民遗留问题。受理移民来信来访,协助库区和安置区有关单位调处移民纠纷,化解移民矛盾,促进移民和谐稳定。负责全区移民生产技能和就业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区级移民专项经费的管理,指导各街道管理和使用有关移民资金,负责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开展移民动迁安置的评估工作。
(九)组织全区移民工作的业务培训。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婚姻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个人请求,协助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五)完成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贯彻执行省、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办理全区居民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二)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和后期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小型水库移民后期发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七)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
0577-86968500
0577-86968500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9楼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保密、档案、安全、办公自动化、后勤事务、民政综合统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采购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动迁安置工作,研究移民动迁安置政策,协助拟订有关移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参与研究全区新开工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和指导全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和移民工作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五)组织研究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协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移民开发项目计划拟订和落实工作。
(六)协助各街道处理好移民遗留问题。受理移民来信来访,协助库区和安置区有关单位调处移民纠纷,化解移民矛盾,促进移民和谐稳定。负责全区移民生产技能和就业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区级移民专项经费的管理,指导各街道管理和使用有关移民资金,负责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开展移民动迁安置的评估工作。
(九)组织全区移民工作的业务培训。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婚姻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个人请求,协助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五)完成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贯彻执行省、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办理全区居民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二)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和后期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小型水库移民后期发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七)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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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696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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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科技创新大楼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