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动迁安置工作,研究移民动迁安置政策,协助拟订有关移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参与研究全区新开工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和指导全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和移民工作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五)组织研究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协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移民开发项目计划拟订和落实工作。
(六)协助各街道处理好移民遗留问题。受理移民来信来访,协助库区和安置区有关单位调处移民纠纷,化解移民矛盾,促进移民和谐稳定。负责全区移民生产技能和就业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区级移民专项经费的管理,指导各街道管理和使用有关移民资金,负责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开展移民动迁安置的评估工作。
(九)组织全区移民工作的业务培训。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区移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