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
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作,组织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拟订并组织实施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新型传感器、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经信工作数字化转型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集聚区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数字内容等新业态发展。指导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组织拟订并实施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以及相应的企业应急转贷等工作。推动全区金融产业发展和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做好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等情况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和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及产业化应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组织首台套装备的认定和推广应用。受委托负责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开展企业减负降本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进工业信息工程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会展活动。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为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利用开发和老旧工业园区的改造提升工作。
(二)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平台(园区)的整体提升工作,承担企业和园区的信息收集、数据报送、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三)协助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做好园区与平台项目准入评审。
(四)完成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的党的建设、组织人事、行政后勤由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温州市龙湾区产业促进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牌子。
第三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时尚等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
(十三)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起草金融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推动全区金融产业发展。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区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推动各类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
(十五)负责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承担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风险处置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0577-86968086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温州市龙湾区滨海十七路浙南经济总部大厦9楼
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作,组织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拟订并组织实施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新型传感器、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经信工作数字化转型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和集聚区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数字内容等新业态发展。指导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组织拟订并实施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为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利用开发和老旧工业园区的改造提升工作。
(二)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平台(园区)的整体提升工作,承担企业和园区的信息收集、数据报送、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三)协助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做好园区与平台项目准入评审。
(四)完成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的党的建设、组织人事、行政后勤由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温州市龙湾区产业促进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牌子。
第三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时尚等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
(十三)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起草金融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推动全区金融产业发展。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区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推动各类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
(十五)负责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承担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风险处置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0577-86968086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温州市龙湾区滨海十七路浙南经济总部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