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为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利用开发和老旧工业园区的改造提升工作。 (二)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平台(园区)的整体提升工作,承担企业和园区的信息收集、数据报送、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三)协助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做好园区与平台项目准入评审。 (四)完成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平台促进服务中心的党的建设、组织人事、行政后勤由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温州市龙湾区产业促进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