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3-0048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综法〔2023〕6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WD56-2023-0003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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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成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效打击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助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三)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社会对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道路扬尘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需提供照片、视频等资料)。
三、奖励方法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一)经核实为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经核实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给予300元人民币奖励;
(三)经核实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23年3月6日起施行。
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2.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1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举报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
举 报 反 映 内 容 | |||
备 注 |
登记人: 受理单位(盖章):
附件2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龙湾区便民服务中心6楼616室 (电话:0577-86961051) |
机动二中队 | 龙湾区河泥荡公园北门 (电话:0577-86896310) |
永中中队 | 永中街道永强大道4315号 (电话:0577-86888003) |
蒲州中队 | 蒲州街道玉苍西路1号3楼 (电话:0577-85630085) |
海滨中队 | 海滨街道宁城西路99号嘉宁家园 (电话:0577-86891901) |
永兴中队 | 永兴街道纪兴西路9号 (电话:0577-86867086) |
状元中队 | 状元街道乐清路4号 (电话:0577-86380321) |
瑶溪中队 | 瑶溪街道瑶溪新天地锦园6幢A座3楼 (电话:0577-86622206) |
星海中队 | 滨海六路旭日小区25幢3楼 (电话:0577-56906355) |
天河中队 | 天河街道永泉路天河供电所(四楼) (电话:0577-86902522) |
沙城中队 | 沙城街道沧宁路110号5楼 (电话:0577-86839001) |
海城中队 | 海城街道金山路1号 (电话:0577-56850896)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3-0048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综法〔2023〕6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WD56-2023-0003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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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成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效打击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助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三)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社会对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道路扬尘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需提供照片、视频等资料)。 三、奖励方法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一)经核实为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经核实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给予300元人民币奖励; (三)经核实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23年3月6日起施行。 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2.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1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登记人: 受理单位(盖章): 附件2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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