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3/2023-0048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问答】:《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14:47:35浏览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近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关于相关政策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为什么制定《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成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效打击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助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举报途径或方式都有哪些?

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或途径进行对道路扬尘污染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1.举报电话:96310-2或各辖区中队举报电话;

2.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辖区中队窗口举报,举报时需填写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3.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三、举报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范围有哪些?

举报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1.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2.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3.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

四、举报奖励标准怎么定?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1.经核实为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经核实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给予300元人民币奖励;

3.经核实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时间有期限吗?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23年3月6日起施行。

六、举报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举报人在举报道路扬尘违法行为时应提供照片、视频等资料。

2.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实名(记录身份证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我区道路扬尘污染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并如实填写《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5.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科室:执法指导科,解读人:郭真雷,联系方式0577-8696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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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近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关于相关政策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为什么制定《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成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效打击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助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举报途径或方式都有哪些?

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或途径进行对道路扬尘污染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1.举报电话:96310-2或各辖区中队举报电话;

2.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辖区中队窗口举报,举报时需填写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3.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三、举报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范围有哪些?

举报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1.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2.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3.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

四、举报奖励标准怎么定?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1.经核实为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经核实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给予300元人民币奖励;

3.经核实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时间有期限吗?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23年3月6日起施行。

六、举报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举报人在举报道路扬尘违法行为时应提供照片、视频等资料。

2.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实名(记录身份证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我区道路扬尘污染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并如实填写《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5.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科室:执法指导科,解读人:郭真雷,联系方式0577-8696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