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1-40529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综法〔2021〕15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56-2021-0004 |
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成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效打击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其他受理方式: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大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三)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社会对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道路扬尘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需提供照片、视频等资料)。
三、奖励方法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一)经核实为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经核实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给予300元人民币奖励;
(三)经核实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自正式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docx
2.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大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23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1-40529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综法〔2021〕15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56-2021-0004 |
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成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效打击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其他受理方式: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大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三)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社会对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道路扬尘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需提供照片、视频等资料)。 三、奖励方法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一)经核实为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经核实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给予300元人民币奖励; (三)经核实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自正式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docx 2.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大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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