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2-41573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成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效打击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围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群众举报的受理方式、受理内容、奖励方法、时间期限等四个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一)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96310-2。
2.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辖区中队窗口举报,举报时需填写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3.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受理内容主要是接受社会对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道路扬尘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三)奖励方法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1.经核实为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经核实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给予300元人民币奖励;
3.经核实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举报人在举报道路扬尘违法行为时应提供照片、视频等资料。
2.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实名(记录身份证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我区道路扬尘污染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并如实填写《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5.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解读机关
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科室:城管执法科,解读人:叶秋,联系方式:86968908。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2-41573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成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效打击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围绕“道路扬尘污染管理”群众举报的受理方式、受理内容、奖励方法、时间期限等四个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一)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96310-2。 2.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辖区中队窗口举报,举报时需填写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3.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受理内容主要是接受社会对车辆运输遗撒、带泥运行等道路扬尘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三)奖励方法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1.经核实为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给予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经核实为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给予300元人民币奖励; 3.经核实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举报人在举报道路扬尘违法行为时应提供照片、视频等资料。 2.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实名(记录身份证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我区道路扬尘污染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并如实填写《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5.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解读机关 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科室:城管执法科,解读人:叶秋,联系方式:86968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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