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48362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温州市龙湾区于2024年9日18日发布《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温龙政发〔2024〕16号)将74项行政处罚权交由永中、蒲州、海滨、永兴、海城、状元、瑶溪、沙城、天河、星海等10个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在前期施行过程中,发现部分赋权事项存在案件疑难复杂、触发频率较低等问题,且不符合上级编办条线有关“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工作要求,为确保赋权事项精准下放,切实符合街道实际需求,有必要对我区10个街道办事处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根据上级编办有关部门、街道履职事项工作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对赋权处罚事项目录实施情况评估结果以及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要求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经研究,决定对我区10个街道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制定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2025年)》。
二、《目录》主要内容
1.问:如何确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事项的确定。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基层社会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实施。
2.哪些事项可以赋权给街道办事处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乡镇(街道)赋权事项。主要包括:
(一)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三)各设区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
3.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是如何形成的?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4.此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调整情况?
此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调整收回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项33项,由区级部门行使,其中,人力社保条线3项、建设条线29项、市场监管条线1项(详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调整收回事项表(2025年)》)。调整后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4个条线共41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调整
收回事项表(2025年)
序号 | 行政处罚 |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赋权范围 | |
一、人力社保3项 | |||
1 | 330214044000 | 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招用未成年人的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 | 330214007000 | 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 | 330214001000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二、建设29项 | |||
1 | 330217197001 |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 | 330217197002 |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 | 330217197003 |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4 | 330217224002 |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流溢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5 | 330217238007 |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6 | 330217238008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7 | 330217238009 | 对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8 | 330217238012 | 对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城市道路的各种作业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9 | 330217238014 | 对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0 | 330217238015 | 对偷盗、收购、挪动、损毁管线和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1 | 330217213002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2 | 330217213008 |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按规定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3 | 330217231006 | 对其他损害、侵占桥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4 | 330217280001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5 | 330217280002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6 | 330217280003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7 | 330217280004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8 | 330217280005 |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9 | 330217280006 |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0 | 330217138001 |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1 | 330217138002 |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2 | 330217138003 | 对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3 | 330217138004 |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4 | 330217138005 |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5 | 330217171000 |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6 | 330217697000 | (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7 | 330217699000 | (温州)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任意张挂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8 | 330217660000 | 全部 | |
29 | 330217688000 | (温州)对不按批准的位置、面积和期限占用城市绿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三、市场监管1项 | |||
1 | 330231076001 | 对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5.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实施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是如何分工的?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街道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中相应领域的适用听证数额(价值)标准。
6. 业务主管部门还要做有哪些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7. 《目录》包含哪些内容?
包括事项代码、事项名称、赋权范围等内容。
8.《目录》实施主体有哪些?
实施主体为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范围
龙湾区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行政区域内。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办)。
解读人:周加云(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查专员)。
业务科室: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科。
联系方式:0577-86968908。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48362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温州市龙湾区于2024年9日18日发布《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温龙政发〔2024〕16号)将74项行政处罚权交由永中、蒲州、海滨、永兴、海城、状元、瑶溪、沙城、天河、星海等10个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在前期施行过程中,发现部分赋权事项存在案件疑难复杂、触发频率较低等问题,且不符合上级编办条线有关“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工作要求,为确保赋权事项精准下放,切实符合街道实际需求,有必要对我区10个街道办事处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根据上级编办有关部门、街道履职事项工作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对赋权处罚事项目录实施情况评估结果以及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要求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经研究,决定对我区10个街道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制定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2025年)》。 二、《目录》主要内容 1.问:如何确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事项的确定。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基层社会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实施。 2.哪些事项可以赋权给街道办事处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乡镇(街道)赋权事项。主要包括: (一)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三)各设区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 3.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是如何形成的?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4.此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调整情况? 此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调整收回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项33项,由区级部门行使,其中,人力社保条线3项、建设条线29项、市场监管条线1项(详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调整收回事项表(2025年)》)。调整后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4个条线共41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调整 收回事项表(2025年)
5.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实施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是如何分工的?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街道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中相应领域的适用听证数额(价值)标准。 6. 业务主管部门还要做有哪些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7. 《目录》包含哪些内容? 包括事项代码、事项名称、赋权范围等内容。 8.《目录》实施主体有哪些? 实施主体为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范围 龙湾区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行政区域内。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办)。 解读人:周加云(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查专员)。 业务科室: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科。 联系方式:0577-86968908。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