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29180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足球事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区足球运动高质量发展,以发展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为主线,以建设场地设施、举办足球赛事、培养专业人才为依托,根据国家、省、市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要求,在充分征集各街道、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龙湾区促进足球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二、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
2.《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
3.《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体发〔2024〕1号);
4.《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
5.《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群众体育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温财教〔2023〕19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涵盖足球场地建设和管理、足球体教融合、足球青训、足球人才、足球工作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
(一)足球场地建设和管理方面
一是推动青训基地建设。对建设符合至少含1片11人制、1片7人制足球场在内的青训基地,同时落实引入青训运营机构的建设投资主体,给予按获得上级足球场地建设补助资金1:1配套的扶持奖励。
二是推动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模式创新。采取《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规定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青训机构承接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的运营管理,探索运营管理示范协议。
(二)足球体教融合方面
一是支持足球特色学校创建。到2026年,全区30%以上中小学校创成省级以上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对国家级、省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已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配备1名专职足球教师(或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资质的教练员)和1名兼职足球教师(教练员)的每年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同一学校获评不同级别特色校称号的按就高原则。鼓励足球特色学校探索智慧足球建设。
二是足球特长生升学通道。按“631”架构,建立足球特长生的升学通道,确保足球人才成建制升入高一级学校。制订发布3所优质初中、6所优质小学足球特长班招生政策,该9所学校每年可向全区或全市招收8名足球特长生,其中,市队联办学校每年可向全区或全市招收20名足球特长生,由教育和体育部门联合公开选拔优秀运动员的方式。
三是足球师资保障。到2026年每所足球特色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足球教师(或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资质的教练员)、1名兼职足球教师(教练员),全区每年招聘不少于2名专职足球教师(教练员),鼓励优秀退役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任教,专职足球教师可通过直接面试等方式入职。可通过政府采购、学校和教练员双向选择的方式增加校园足球教练员。
(三)足球青训方面
一是支持青训机构发展。实施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分级管理,支持合规纳管的社会足球青训机构举办足球兴趣班、培训班。鼓励学校与社会足球青训机构达成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学校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聘任符合条件的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或者其教练员进校园开展专业的足球教学和训练服务;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可以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免费或低收费使用合作学校的足球场地开展社会青训活动。
二是加强青训队伍建设。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或中小学可承接市队联办、区队青训机构(学校)办训练任务,组建适龄梯队参加青少年足球赛事,经区体育部门认定符合相应训练要求的承接单位,在承接期间按规定落实布局经费,并分别给予市级、区级每支队伍每年20万元、10万元补助。
(四)足球人才方面
一是加大优秀足球教练员人才引育力度。按四级分类给予引育奖励。
类别 | 引进教练员资质要求 | 一次性补贴 | 享受待遇 |
1类 | 获得亚足联-中国足协A级足球教练员证书或国家运动健将级称号的足球教练员 | 30万元 | 温州市D类人才同等待遇 |
2类 | 获得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足球教练员 | 20万元 | 温州市E类人才同等待遇 |
3类 | 获得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足球教练员 | 5万元 | 温州市F1类人才同等待遇 |
4类 | 获得亚足联-中国足协D、E级或获得守门员教练证或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足球教练员 | 2万元 | / |
引进足球教练员人才需在我区服务3年以上,符合人才全职条件,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专业队服务经历;②参加大学生联赛或梯队联赛获得过奖项;③执教输送过队员至区队、市队、省队。相关人才待遇是指龙湾区级提供的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康养、社会保障等政策服务,人才等次升档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是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鼓励区内机构的优秀足球人才参加各种足球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对新考取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相关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我区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序号 | 新考取证书 | 奖励经费 |
1 | 亚足联-中国足协A级足球教练员证书或足球国际级裁判 | 10000元 |
2 | 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足球教练员证书或足球国家级裁判 | 5000元 |
3 | 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足球教练员证书或足球国家一级级裁判 | 2000元 |
(五)足球工作保障机制方面
将青少年足球发展攻坚事项纳入温州湾新区党工委、龙湾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议事内容。由教育、体育等部门共同研究推进场地建设、足球联赛、青训队伍、人才引进、教练配备、训练补助等青少年足球发展攻坚事项,区财政每年安排青少年足球发展专项经费。
四、适用范围
龙湾区行政区域内足球场地、学校、企业、俱乐部及其优秀足球人才。
五、期限
本政策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体育事业中心
解读人:朱持(副主任)
联系方式:0577-86613078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29180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足球事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区足球运动高质量发展,以发展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为主线,以建设场地设施、举办足球赛事、培养专业人才为依托,根据国家、省、市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要求,在充分征集各街道、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龙湾区促进足球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二、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 2.《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 3.《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体发〔2024〕1号); 4.《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 5.《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群众体育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温财教〔2023〕19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涵盖足球场地建设和管理、足球体教融合、足球青训、足球人才、足球工作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 (一)足球场地建设和管理方面 一是推动青训基地建设。对建设符合至少含1片11人制、1片7人制足球场在内的青训基地,同时落实引入青训运营机构的建设投资主体,给予按获得上级足球场地建设补助资金1:1配套的扶持奖励。 二是推动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模式创新。采取《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规定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青训机构承接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的运营管理,探索运营管理示范协议。 (二)足球体教融合方面 一是支持足球特色学校创建。到2026年,全区30%以上中小学校创成省级以上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对国家级、省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已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配备1名专职足球教师(或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资质的教练员)和1名兼职足球教师(教练员)的每年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同一学校获评不同级别特色校称号的按就高原则。鼓励足球特色学校探索智慧足球建设。 二是足球特长生升学通道。按“631”架构,建立足球特长生的升学通道,确保足球人才成建制升入高一级学校。制订发布3所优质初中、6所优质小学足球特长班招生政策,该9所学校每年可向全区或全市招收8名足球特长生,其中,市队联办学校每年可向全区或全市招收20名足球特长生,由教育和体育部门联合公开选拔优秀运动员的方式。 三是足球师资保障。到2026年每所足球特色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足球教师(或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资质的教练员)、1名兼职足球教师(教练员),全区每年招聘不少于2名专职足球教师(教练员),鼓励优秀退役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任教,专职足球教师可通过直接面试等方式入职。可通过政府采购、学校和教练员双向选择的方式增加校园足球教练员。 (三)足球青训方面 一是支持青训机构发展。实施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分级管理,支持合规纳管的社会足球青训机构举办足球兴趣班、培训班。鼓励学校与社会足球青训机构达成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学校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聘任符合条件的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或者其教练员进校园开展专业的足球教学和训练服务;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可以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免费或低收费使用合作学校的足球场地开展社会青训活动。 二是加强青训队伍建设。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或中小学可承接市队联办、区队青训机构(学校)办训练任务,组建适龄梯队参加青少年足球赛事,经区体育部门认定符合相应训练要求的承接单位,在承接期间按规定落实布局经费,并分别给予市级、区级每支队伍每年20万元、10万元补助。 (四)足球人才方面 一是加大优秀足球教练员人才引育力度。按四级分类给予引育奖励。
引进足球教练员人才需在我区服务3年以上,符合人才全职条件,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专业队服务经历;②参加大学生联赛或梯队联赛获得过奖项;③执教输送过队员至区队、市队、省队。相关人才待遇是指龙湾区级提供的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康养、社会保障等政策服务,人才等次升档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是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鼓励区内机构的优秀足球人才参加各种足球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对新考取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相关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我区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足球工作保障机制方面 将青少年足球发展攻坚事项纳入温州湾新区党工委、龙湾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议事内容。由教育、体育等部门共同研究推进场地建设、足球联赛、青训队伍、人才引进、教练配备、训练补助等青少年足球发展攻坚事项,区财政每年安排青少年足球发展专项经费。 四、适用范围 龙湾区行政区域内足球场地、学校、企业、俱乐部及其优秀足球人才。 五、期限 本政策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体育事业中心 解读人:朱持(副主任) 联系方式:0577-8661307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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