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5-4792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6 15:22:3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目的

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切实保护森林、湿地资源,结合龙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和中央、省全面推进林长制的文件精神以及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的要求。

三、名词解释

护林员是指受聘从事森林资源、重要湿地管护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四、主要内容

1. 护林员有什么职责?

(1)宣传保护森林、湿地资源的法律法规;

(2)对护林责任区内森林和重要湿地进行巡护,并做好记录;

(3)对发现的火情和火灾隐患、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

(4)协助调查涉林违法行为,发现毁坏或非法占用林地、盗滥伐林木、捡拾疫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破坏湿地资源和破坏、损毁古道行为,应当劝止并及时报告;

(5)做好管护协议约定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聘用护林员的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1)聘用方式。

聘用护林员可以采用选聘村民、选派职工、对外选聘以及劳务派遣等方式。

聘用单位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分解落实管护任务。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街道办事处依法与护林员订立劳动合同。

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护林事项,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可以通过统一招投标,采购社会化服务。

(2)聘用程序

街道聘用护林员的,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 聘用的程序实施,选聘结果报区级林业主管部门。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聘用季节性的临时护林员,可参照公告、审核、公示、聘用的选聘程序选聘,选聘结果报街道备案。

(3)解聘。

护林员出现《办法》规定的情形,不能履行管护责任,应当解除管护协议并予以解聘。劳务派遣的护林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3. 护林员的管护费用如何保障?

按照龙湾区实际出台的规定支出,护林员的管护费用定额为每人每年18000元,管护费用主要包含劳务报酬和劳动保障,其中劳务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固定报酬一般为1000元/月,由区级专项资金承担;街道应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档次及人数按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40%进行核定,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护林员管护费。劳动保障应包含购买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劳动保障基础险种。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和劳动保障费用由街道承担。

4. 政府及有关单位有什么职责?

(1)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等主管部门,有森林、重要湿地管护任务的街道签订管护责任书、建立完善护林组织、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护林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管护网格化体系,实现管护全覆盖。

(2)区林业主管部门指导街道按森林、湿地管护网格化要求科学划定护林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

(3)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林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4)有森林、重要湿地管护任务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社)护林员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五、适用范围

龙湾区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解读人:陈鹏

联系方式:0577-86999906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5-4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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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目的

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切实保护森林、湿地资源,结合龙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和中央、省全面推进林长制的文件精神以及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的要求。

三、名词解释

护林员是指受聘从事森林资源、重要湿地管护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四、主要内容

1. 护林员有什么职责?

(1)宣传保护森林、湿地资源的法律法规;

(2)对护林责任区内森林和重要湿地进行巡护,并做好记录;

(3)对发现的火情和火灾隐患、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

(4)协助调查涉林违法行为,发现毁坏或非法占用林地、盗滥伐林木、捡拾疫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破坏湿地资源和破坏、损毁古道行为,应当劝止并及时报告;

(5)做好管护协议约定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聘用护林员的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1)聘用方式。

聘用护林员可以采用选聘村民、选派职工、对外选聘以及劳务派遣等方式。

聘用单位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分解落实管护任务。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街道办事处依法与护林员订立劳动合同。

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护林事项,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可以通过统一招投标,采购社会化服务。

(2)聘用程序

街道聘用护林员的,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 聘用的程序实施,选聘结果报区级林业主管部门。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聘用季节性的临时护林员,可参照公告、审核、公示、聘用的选聘程序选聘,选聘结果报街道备案。

(3)解聘。

护林员出现《办法》规定的情形,不能履行管护责任,应当解除管护协议并予以解聘。劳务派遣的护林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3. 护林员的管护费用如何保障?

按照龙湾区实际出台的规定支出,护林员的管护费用定额为每人每年18000元,管护费用主要包含劳务报酬和劳动保障,其中劳务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固定报酬一般为1000元/月,由区级专项资金承担;街道应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档次及人数按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40%进行核定,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护林员管护费。劳动保障应包含购买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劳动保障基础险种。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和劳动保障费用由街道承担。

4. 政府及有关单位有什么职责?

(1)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等主管部门,有森林、重要湿地管护任务的街道签订管护责任书、建立完善护林组织、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护林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管护网格化体系,实现管护全覆盖。

(2)区林业主管部门指导街道按森林、湿地管护网格化要求科学划定护林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

(3)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林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4)有森林、重要湿地管护任务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社)护林员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五、适用范围

龙湾区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解读人:陈鹏

联系方式:0577-8699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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