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00648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区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通过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可以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加大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进一步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共同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而努力。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三、适用对象
适用全区范围社会公众。
四、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和禁猎方法。
1、禁猎区以外的区域能否进行猎捕?
划定禁猎区不代表其他区域可以猎捕,而是突出特定区域的强化保护,违反相关规定罚则会更重。
2、在禁猎区、禁猎期范围内进行猎捕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向哪些部门反映?
市民发现违法线索,可以拨打110(公安部门)或 0577-8686039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举报。
4、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应注意哪些事项?
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解读人:陈鹏
联系方式:0577-86999906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00648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区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通过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可以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加大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进一步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共同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而努力。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三、适用对象 适用全区范围社会公众。 四、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和禁猎方法。 1、禁猎区以外的区域能否进行猎捕? 划定禁猎区不代表其他区域可以猎捕,而是突出特定区域的强化保护,违反相关规定罚则会更重。 2、在禁猎区、禁猎期范围内进行猎捕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向哪些部门反映? 市民发现违法线索,可以拨打110(公安部门)或 0577-8686039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举报。 4、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应注意哪些事项? 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解读人:陈鹏 联系方式:0577-8699990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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