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5-0041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6 10:46:52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推动存量工业用地用途合理转换、开发利用优化,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24〕55号)等有关规定和“强城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围绕高水平建设温州湾新区、高质量打造“一区五城”的发展目标,以产城融合和土地利用最优化为导向,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完善公共配套为路径,有序推进存量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和产业提升,激发城市活力。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的存量工业用地。

依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结合工业生产情况、场地空间条件及更新意愿等相关因素,划定一般转变区域、有条件转变区域和限制转变区域三类更新区域类型。

四、主要内容

通过合理开展工业用地永久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有序推进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规范处置工业用地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更加科学有序推进存量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和更新改造。

(一)正式退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吗?

正式退改项目须符合详细规划要求;申请办理正式退改不符合详细规划的,若具备调整条件的,由区政府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详细规划调整,待详细规划调整到位后,按程序予以办理。

(二)临时退改可以改扩建吗?

利用原有建筑临时退改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建筑面积,确需完善相关配套的,在满足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需求适度增设连廊、消防楼梯、电梯、配电房等,新增建筑面积不大于合法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的5%,且不超过500平方米(隔层除外),该部分新增建筑面积(含隔层建筑面积)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三)本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之前的擅自退改项目土地收益金如何收取?

擅自退改项目的土地收益金以本实施方案发布实施时间为节点。本实施方案发布实施前,擅自退改项目的土地收益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土地收益金按区域分为三级,一级范围以温州大道以北,汤家桥路以东,机场路以南,蒲江路以西围合部分区域,土地收益金为每年每平方米50元;二级范围为除一级地块以外的蒲州街道、状元街道区域,龙江路以东、瓯海大道以南、永强大道以西、围垦路-永定路以北区域,土地收益金为每年每平方米40元;三级范围为上述一、二级范围外的区域,土地收益金为每年每平方米30元。本实施方案发布实施后,擅自退改项目的土地收益金按照本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四)具体有哪些要求?

1.产业引导要求

(1)积极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鼓励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

(2)积极推动通过功能转变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鼓励养老、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等公益性产业。

(3)鼓励文创、时尚、休闲娱乐等新业态的迭代升级,提升城市“烟火气”。

2.重点管控要求

(1)更新改造涉及改扩建和利用已有建筑、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的,应在满足消防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房屋用途改变。

(2)原工业用地改变房屋用途应根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做好场地污染调查,完善废水、废气排放与治理设施,并规范运维。

(3)禁止正式退改或临时退改为住宅,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除外。

3.土地收益金相关要求

(1)临时退改项目的土地收益金标准实行一年一调整的方式公布实施。

(2)项目有配套设施、隔层等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许可期限内的配套设施按照地块临时退改的主功能收取土地收益金,许可期限内的隔层按照地块临时退改实际房屋用途的楼层收益金标准收取土地收益金。

(3)工业用地功能转变涉及契税等税费缴纳的,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程序

(一)正式退改办理程序


(二)临时退改办理程序


(三)擅自退改清理处置程序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发布后,各部门、各属地街道要严格政策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优化行政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3〕4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解释

正式退改,即永久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

临时退改,即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擅自退改,即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解读人:胡瑞星

联系方式:0577-86896202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5-0041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推动存量工业用地用途合理转换、开发利用优化,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24〕55号)等有关规定和“强城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围绕高水平建设温州湾新区、高质量打造“一区五城”的发展目标,以产城融合和土地利用最优化为导向,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完善公共配套为路径,有序推进存量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和产业提升,激发城市活力。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的存量工业用地。

依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结合工业生产情况、场地空间条件及更新意愿等相关因素,划定一般转变区域、有条件转变区域和限制转变区域三类更新区域类型。

四、主要内容

通过合理开展工业用地永久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有序推进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规范处置工业用地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更加科学有序推进存量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和更新改造。

(一)正式退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吗?

正式退改项目须符合详细规划要求;申请办理正式退改不符合详细规划的,若具备调整条件的,由区政府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详细规划调整,待详细规划调整到位后,按程序予以办理。

(二)临时退改可以改扩建吗?

利用原有建筑临时退改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建筑面积,确需完善相关配套的,在满足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需求适度增设连廊、消防楼梯、电梯、配电房等,新增建筑面积不大于合法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的5%,且不超过500平方米(隔层除外),该部分新增建筑面积(含隔层建筑面积)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三)本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之前的擅自退改项目土地收益金如何收取?

擅自退改项目的土地收益金以本实施方案发布实施时间为节点。本实施方案发布实施前,擅自退改项目的土地收益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土地收益金按区域分为三级,一级范围以温州大道以北,汤家桥路以东,机场路以南,蒲江路以西围合部分区域,土地收益金为每年每平方米50元;二级范围为除一级地块以外的蒲州街道、状元街道区域,龙江路以东、瓯海大道以南、永强大道以西、围垦路-永定路以北区域,土地收益金为每年每平方米40元;三级范围为上述一、二级范围外的区域,土地收益金为每年每平方米30元。本实施方案发布实施后,擅自退改项目的土地收益金按照本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四)具体有哪些要求?

1.产业引导要求

(1)积极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鼓励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

(2)积极推动通过功能转变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鼓励养老、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等公益性产业。

(3)鼓励文创、时尚、休闲娱乐等新业态的迭代升级,提升城市“烟火气”。

2.重点管控要求

(1)更新改造涉及改扩建和利用已有建筑、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的,应在满足消防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房屋用途改变。

(2)原工业用地改变房屋用途应根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做好场地污染调查,完善废水、废气排放与治理设施,并规范运维。

(3)禁止正式退改或临时退改为住宅,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除外。

3.土地收益金相关要求

(1)临时退改项目的土地收益金标准实行一年一调整的方式公布实施。

(2)项目有配套设施、隔层等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许可期限内的配套设施按照地块临时退改的主功能收取土地收益金,许可期限内的隔层按照地块临时退改实际房屋用途的楼层收益金标准收取土地收益金。

(3)工业用地功能转变涉及契税等税费缴纳的,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程序

(一)正式退改办理程序


(二)临时退改办理程序


(三)擅自退改清理处置程序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发布后,各部门、各属地街道要严格政策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优化行政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3〕4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解释

正式退改,即永久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

临时退改,即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擅自退改,即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解读人:胡瑞星

联系方式:0577-86896202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