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4-5077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综法〔2024〕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56-2024-0002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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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和道路扬尘等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三)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下列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二)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
(三)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四)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
(五)擅自或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六)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七)向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的;
(八)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渣土、施工泥浆的;
(九)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
三、奖励方法
上述违法行为经执法中队核实并立案查处后,处罚额在200元(含)-5000元的,奖励200元;处罚额在5000元(含)-10000元的,奖励500元;处罚额10000元(含)-100000元的,奖励1000元;处罚额100000元(含)以上,奖励2000元。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2.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举报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
举 报 反 映 内 容 | |||
备 注 |
登记人: 受理单位(盖章):
附件2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龙湾区便民服务中心6楼612室 (电话:86966678) |
机动二中队 | 龙湾区河泥荡公园北门 (电话:86896310) |
永中执法中队 | 永中街道永强大道4315号 (电话:86888003) |
蒲州执法中队 | 蒲州街道玉苍西路1号3楼 (电话:85630085) |
海滨执法中队 | 海滨街道宁城西路99号嘉宁家园 (电话:86891901) |
永兴执法中队 | 永兴街道纪兴西路9号 (电话:86867086) |
状元执法中队 | 状元街道乐清路4号 (电话:86380321) |
瑶溪执法中队 | 瑶溪街道瑶溪新天地锦园6幢A座3楼 (电话:86622206) |
星海执法中队 | 滨海六路旭日小区25幢3楼 (电话:56906355) |
天河执法中队 | 天河街道永泉路天河供电所(四楼) (电话:86902522) |
沙城执法中队 | 沙城街道沧宁路110号5楼 (电话:86839001) |
海城执法中队 | 海城街道金山路1号 (电话:56850896)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4-5077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综法〔2024〕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56-2024-0002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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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和道路扬尘等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三)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下列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二)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 (三)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四)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 (五)擅自或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六)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七)向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的; (八)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渣土、施工泥浆的; (九)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 三、奖励方法 上述违法行为经执法中队核实并立案查处后,处罚额在200元(含)-5000元的,奖励200元;处罚额在5000元(含)-10000元的,奖励500元;处罚额10000元(含)-100000元的,奖励1000元;处罚额100000元(含)以上,奖励2000元。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2.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登记人: 受理单位(盖章): 附件2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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