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4-5077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旨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同时,政策明确了奖励范围、条件、资金来源等,以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乱倾倒管理。
二、出台目的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破坏了城市的整体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三、主要内容
存在以下九种情况的行为,均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直接到窗口填写登记表等方式进行举报:(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二)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三)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四)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五)擅自或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六)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七)向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的;(八)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渣土、施工泥浆的;(九)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需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奖励。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并留下可靠线索和必要证据。
(三)举报内容必须是各监管部门暂未发现(或记录在案)且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同一违法行为及同一案件只能奖励一次给第一时间举报人,不重复奖励。联名举报: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不予奖励情形: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违法线索已被执法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举报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五、奖励方法
立案查处后处罚额范围 | 举报对象奖励金额(单位:元) |
200元(含)-5000元 | 200 |
5000元(含)-10000元 | 500 |
10000元(含)-100000元 | 1000 |
100000元(含)以上 | 2000 |
六、解读机关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科室:执法指导科
解 读 人:郭真雷
联系方式:0577-86966678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4-5077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旨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同时,政策明确了奖励范围、条件、资金来源等,以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乱倾倒管理。 二、出台目的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日益增多,破坏了城市的整体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三、主要内容 存在以下九种情况的行为,均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直接到窗口填写登记表等方式进行举报:(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二)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三)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四)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五)擅自或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六)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七)向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的;(八)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渣土、施工泥浆的;(九)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需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奖励。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并留下可靠线索和必要证据。 (三)举报内容必须是各监管部门暂未发现(或记录在案)且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同一违法行为及同一案件只能奖励一次给第一时间举报人,不重复奖励。联名举报: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不予奖励情形: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违法线索已被执法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举报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五、奖励方法
六、解读机关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科室:执法指导科 解 读 人:郭真雷 联系方式:0577-8696667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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