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2/2024-45134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26号)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同意,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教育局、温州湾新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
(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
二、制定背景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
2014年秋季,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20号)文件精神,龙湾区部分公办学校开始开展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经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月。
2021年秋季,根据国家和省、市“双减”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龙湾区共有公办小学29所,在校学生25857人,其中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24161人,参与率为93%;共有公办初中10 所,在校学生9526人,其中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9432人,参与率为99 %。参与晚自习学生7469人,参与率为78%。
2023学年第一学期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共开设课程1421门,参与学生56457人,参与教师3955人,其中校外志愿者320人;初中开展晚自习服务,参与学生12121人,参与教师1202人。2022学年我区有4所学校创成“市课后服务示范校”,今年继续推荐4所优秀学校参加市课后服务示范校创建。
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参考省内各地的收费标准,统筹考虑龙湾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减轻负担等因素,并征求区教育局、温州湾新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依旧坚持课后服务收费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经成本测算、公示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确定龙湾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中小学正常教学日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学期585元。
(二)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三)课后服务收费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财政非税征管系统“课后服务费”执收项目收缴。
(四)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五)本通知标准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关于明确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龙发改〔2022〕2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周建林
解读科室:价格管理科,联系方式:0577-86968711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2/2024-45134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26号)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同意,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教育局、温州湾新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 (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 二、制定背景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 2014年秋季,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20号)文件精神,龙湾区部分公办学校开始开展小学课后托管服务,经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月。 2021年秋季,根据国家和省、市“双减”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龙湾区共有公办小学29所,在校学生25857人,其中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24161人,参与率为93%;共有公办初中10 所,在校学生9526人,其中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9432人,参与率为99 %。参与晚自习学生7469人,参与率为78%。 2023学年第一学期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共开设课程1421门,参与学生56457人,参与教师3955人,其中校外志愿者320人;初中开展晚自习服务,参与学生12121人,参与教师1202人。2022学年我区有4所学校创成“市课后服务示范校”,今年继续推荐4所优秀学校参加市课后服务示范校创建。 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参考省内各地的收费标准,统筹考虑龙湾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减轻负担等因素,并征求区教育局、温州湾新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依旧坚持课后服务收费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经成本测算、公示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确定龙湾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中小学正常教学日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学期585元。 (二)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三)课后服务收费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财政非税征管系统“课后服务费”执收项目收缴。 (四)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五)本通知标准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关于明确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龙发改〔2022〕2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周建林 解读科室:价格管理科,联系方式:0577-8696871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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