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389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发〔2024〕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0-2024-0011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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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办〔2024〕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2024年“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要点》(温亩均办〔2024〕1号)、《关于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20〕15号)文件要求,优化发展环境,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紧扣新型工业化要求和高质量发展硬道理,全面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强城行动”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强城行动”产业跃升,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统筹推进“一区五城”“五个新区”建设,推动城区向现代化跃迁,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牵引作用,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全区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争取每年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均增长7%以上。争取每年帮扶提升高耗低效企业110家以上,腾出用地空间700亩以上。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
(二)评价任务
由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牵头全面实施所有工业企业(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当年的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未满1年的企业、区外迁入未满一年企业(以正式开工生产开始计算),可以不列入评价范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气、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评价指标共七项,各项指标权重如下:亩均税收27%、亩均工业增加值28%、全员劳动生产率15%、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5%、人才密度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评价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亩均税收占60%,税收实际贡献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评价年度用电量不足20万千瓦时的企业:亩均税收占70%,税收实际贡献占30%。
(四)评价程序
1.完善大数据平台。在省、市“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基础上,结合上年度评价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全面提升“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完善数据采集、核实、共享机制,形成集亩均数据归集、综合评价、可视化展示、监测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用电税收等主要运行数据的监测分析。(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2.开展部署推进。启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和街道业务骨干,举办“亩均论英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3.组织评价计算。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同时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4.完成公示纠偏。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统一公示,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5.完成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报区政府集体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各街道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告知制度,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应告知其主要原因和拟实施的差别化政策。(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6.实施“亩均效益”优化提升行动。在全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形成“亩均论英雄”年度分析报告,分别对企业评价结果A、B、C、D四大类指标、各行业指标、各街道指标进行比对,引导企业对标提升、补齐短板,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7.开展差别化政策执行。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气、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并将执行情况报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汇总,由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于12月底前和下一年6月底前分两批报送市亩均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结果应用
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叠加运用各类政策措施,正向激励A类企业,鼓励引导B类企业、帮扶提升C类企业,倒逼整治D类企业,推动资源要素更多流向优质企业和优势产业。
(一)A类企业(正向激励类)
1.优先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符合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入园条件时,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符合小微企业园区入园条件时,优先安排企业入园。(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市资规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
3.实行有序用电时,按一般保障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4.实行有序用气时,优先保障企业的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适度提高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6.优先安排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优先参与污染物排放交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7.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满足融资需求,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主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给予保费优惠。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8.企业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国家及省“万人计划”、“瓯越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推荐申报以及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链主”企业、领军型企业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
9.优先支持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和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分别提高到15%、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市资规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
(二)B类企业(鼓励引导类)
1.优先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实行有序用电时,按一般保障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3.实行有序用气时,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适度提高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5.适当安排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6.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满足融资需求,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7.优先支持入园提升发展。(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8.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和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分别提高到15%、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市资规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
(三)C类企业(帮扶提升类)
1.实行有序用气时,列为预备限气对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实行有序用电时,按一般限制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3.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4.限制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5.引导金融机构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格把关。(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四)D类企业(倒逼整治类)
1.禁止进入小微企业园区。(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市资规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重点限制对象。在现行电价政策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对“一户多企”的企业,若其中任一企业评价为D类的,对该表执行全额的差别化电价,但电表上其他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且评价在B类以上的,可享受两个月缓冲期,即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电表中无评价为D类的企业,可不再执行差别化电价。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3.实行有序用气时,列为首要限气对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40%。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5.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用水价格加价幅度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确定。上级政策有变化时,按最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6.禁止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7.引导金融机构严格信用评级,不支持给予信贷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8.不得评定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推进合力。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积极做好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牵头协调工作,在亩均评价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实行专人专班运作,努力形成运转顺畅、高效评价、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街道对工业企业用地面积、综合评价结果等关键信息,实行告知制度,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应告知其主要原因和拟实施的差别化政策,对企业提出的异议,必须及时核查并反馈。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严把数据关,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审核各项数据指标。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从严审核工业用地面积、用电信息等指标。绝不允许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强化过程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数据平台。迭代温州工业大数据平台“亩均论英雄”改革模块,结合工业用地调查,围绕“地企对应”、老旧园区改造提升等重大需求,丰富大数据,完善场景应用,强化数字赋能。探索构建绩效展示、产业地图、数据采集等功能模块,突出数据多维度联通共享、企业全流程在线评价,努力实现亩均数据报送、评价结果确认的“最多报一次”。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综合评价结果拓展应用等方面,进一步提炼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开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督查激励,鼓励各地真抓实干、创新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9日起实施。
附件:1.“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行业分类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纠错程序办理示意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行业分类 | |||
序号 | 行业类别 | 国标行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1 | 电气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800 |
2 | 电子信息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3900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4000 | ||
3 | 鞋服行业 | 纺织业 | 1700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800 |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900 | ||
5 | 文化用品及玩具制造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2400 |
4 | 化工行业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250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00 | ||
医药制造业 | 2700 |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2800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900 | ||
6 | 金属加工及制品业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100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00 | ||
金属制品业 | 3300(3360除外) | ||
7 | 设备制造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3400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3500 | ||
汽车制造业 | 3600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3700 | ||
其他制造业 | 4100 | ||
8 | 电镀行业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360 |
9 | 其他 | 其他制造业 | 1000 |
工业 | 1300 | ||
食品制造业 | 1400 | ||
家具制造业 | 2100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00 |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2300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00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00 |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4500 |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600 |
说明: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是分行业进行综合评价,因每年有不同企业上、下规,且个别行业企业数量较少,考虑区域行业特点和评价的科学合理性制定行业大类。如个别行业企业数量少于10家,将统一归类其他行业进行综合评价。
附件2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亩均论英雄”企业
综合评价纠错程序办理示意图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 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doc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389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发〔2024〕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0-2024-0011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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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办〔2024〕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2024年“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要点》(温亩均办〔2024〕1号)、《关于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20〕15号)文件要求,优化发展环境,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紧扣新型工业化要求和高质量发展硬道理,全面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强城行动”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强城行动”产业跃升,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统筹推进“一区五城”“五个新区”建设,推动城区向现代化跃迁,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牵引作用,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全区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争取每年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均增长7%以上。争取每年帮扶提升高耗低效企业110家以上,腾出用地空间700亩以上。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 (二)评价任务 由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牵头全面实施所有工业企业(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当年的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未满1年的企业、区外迁入未满一年企业(以正式开工生产开始计算),可以不列入评价范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气、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评价指标共七项,各项指标权重如下:亩均税收27%、亩均工业增加值28%、全员劳动生产率15%、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5%、人才密度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评价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亩均税收占60%,税收实际贡献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评价年度用电量不足20万千瓦时的企业:亩均税收占70%,税收实际贡献占30%。 (四)评价程序 1.完善大数据平台。在省、市“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基础上,结合上年度评价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全面提升“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完善数据采集、核实、共享机制,形成集亩均数据归集、综合评价、可视化展示、监测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用电税收等主要运行数据的监测分析。(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2.开展部署推进。启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和街道业务骨干,举办“亩均论英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3.组织评价计算。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同时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4.完成公示纠偏。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统一公示,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5.完成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报区政府集体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各街道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告知制度,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应告知其主要原因和拟实施的差别化政策。(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6.实施“亩均效益”优化提升行动。在全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形成“亩均论英雄”年度分析报告,分别对企业评价结果A、B、C、D四大类指标、各行业指标、各街道指标进行比对,引导企业对标提升、补齐短板,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7.开展差别化政策执行。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气、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并将执行情况报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汇总,由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于12月底前和下一年6月底前分两批报送市亩均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结果应用 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叠加运用各类政策措施,正向激励A类企业,鼓励引导B类企业、帮扶提升C类企业,倒逼整治D类企业,推动资源要素更多流向优质企业和优势产业。 (一)A类企业(正向激励类) 1.优先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符合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入园条件时,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符合小微企业园区入园条件时,优先安排企业入园。(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市资规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 3.实行有序用电时,按一般保障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4.实行有序用气时,优先保障企业的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适度提高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6.优先安排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优先参与污染物排放交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7.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满足融资需求,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主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给予保费优惠。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8.企业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国家及省“万人计划”、“瓯越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推荐申报以及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链主”企业、领军型企业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 9.优先支持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和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分别提高到15%、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市资规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 (二)B类企业(鼓励引导类) 1.优先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实行有序用电时,按一般保障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3.实行有序用气时,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适度提高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5.适当安排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6.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满足融资需求,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7.优先支持入园提升发展。(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8.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和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分别提高到15%、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市资规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 (三)C类企业(帮扶提升类) 1.实行有序用气时,列为预备限气对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实行有序用电时,按一般限制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3.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4.限制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5.引导金融机构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格把关。(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四)D类企业(倒逼整治类) 1.禁止进入小微企业园区。(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市资规局龙湾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重点限制对象。在现行电价政策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对“一户多企”的企业,若其中任一企业评价为D类的,对该表执行全额的差别化电价,但电表上其他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且评价在B类以上的,可享受两个月缓冲期,即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电表中无评价为D类的企业,可不再执行差别化电价。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3.实行有序用气时,列为首要限气对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40%。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5.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用水价格加价幅度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确定。上级政策有变化时,按最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 6.禁止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7.引导金融机构严格信用评级,不支持给予信贷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8.不得评定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推进合力。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积极做好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牵头协调工作,在亩均评价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实行专人专班运作,努力形成运转顺畅、高效评价、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街道对工业企业用地面积、综合评价结果等关键信息,实行告知制度,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应告知其主要原因和拟实施的差别化政策,对企业提出的异议,必须及时核查并反馈。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严把数据关,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审核各项数据指标。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从严审核工业用地面积、用电信息等指标。绝不允许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新区经发局(区经信局)强化过程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数据平台。迭代温州工业大数据平台“亩均论英雄”改革模块,结合工业用地调查,围绕“地企对应”、老旧园区改造提升等重大需求,丰富大数据,完善场景应用,强化数字赋能。探索构建绩效展示、产业地图、数据采集等功能模块,突出数据多维度联通共享、企业全流程在线评价,努力实现亩均数据报送、评价结果确认的“最多报一次”。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综合评价结果拓展应用等方面,进一步提炼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开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督查激励,鼓励各地真抓实干、创新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9日起实施。 附件:1.“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行业分类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纠错程序办理示意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说明: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是分行业进行综合评价,因每年有不同企业上、下规,且个别行业企业数量较少,考虑区域行业特点和评价的科学合理性制定行业大类。如个别行业企业数量少于10家,将统一归类其他行业进行综合评价。 附件2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亩均论英雄”企业 综合评价纠错程序办理示意图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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