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3/2023-0048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问答】:《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14:45:24浏览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近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关于相关政策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为什么制定《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

二、举报途径或方式都有哪些?

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或途径进行对道路扬尘污染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1.举报电话:96310-2。

2.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3.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举报建筑垃圾管理违法行为的范围有哪些?

举报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1.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2.向河道排放建筑泥浆;

3.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三、举报奖励标准怎么定?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1.经核实为建筑垃圾乱倾倒的给予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2.经核实为向河道排放泥浆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3.经核实为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时间有期限吗?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23年3月6日起施行。

五、举报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实名(记录身份证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我区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并如实填写《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4.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科室:执法指导科,解读人:郭真雷,联系方式0577-8696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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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近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关于相关政策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为什么制定《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

二、举报途径或方式都有哪些?

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或途径进行对道路扬尘污染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1.举报电话:96310-2。

2.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3.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举报建筑垃圾管理违法行为的范围有哪些?

举报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1.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2.向河道排放建筑泥浆;

3.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三、举报奖励标准怎么定?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1.经核实为建筑垃圾乱倾倒的给予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2.经核实为向河道排放泥浆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3.经核实为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时间有期限吗?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23年3月6日起施行。

五、举报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实名(记录身份证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我区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并如实填写《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扬尘污染举报受理登记表》。

4.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科室:执法指导科,解读人:郭真雷,联系方式0577-86966678。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