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3-0048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综法〔2023〕5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WD56-2023-0002 | 阅读版本 |
![]() |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三)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社会对建筑垃圾乱倾倒、向河道排放泥浆、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三、奖励方法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一)经核实为建筑垃圾乱倾倒的给予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二)经核实为向河道排放泥浆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经核实为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23年3月6日起施行。
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2.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1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举报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
举 报 反 映 内 容 | |||
备 注 |
登记人: 受理单位(盖章):
附件2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大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龙湾区便民服务中心6楼616室 (电话:0577-86961051) |
机动二中队 | 龙湾区河泥荡公园北门 (电话:0577-86896310) |
永中中队 | 永中街道永强大道4315号 (电话:0577-86888003) |
蒲州中队 | 蒲州街道玉苍西路1号3楼 (电话:0577-85630085) |
海滨中队 | 海滨街道宁城西路99号嘉宁家园 (电话:0577-86891901) |
永兴中队 | 永兴街道纪兴西路9号 (电话:0577-86867086) |
状元中队 | 状元街道乐清路4号 (电话:0577-86380321) |
瑶溪中队 | 瑶溪街道瑶溪新天地锦园6幢A座3楼 (电话:0577-86622206) |
星海中队 | 滨海六路旭日小区25幢3楼 (电话:0577-56906355) |
天河中队 | 天河街道永泉路天河供电所(四楼) (电话:0577-86902522) |
沙城中队 | 沙城街道沧宁路110号5楼 (电话:0577-86839001) |
海城中队 | 海城街道金山路1号 (电话:0577-56850896)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3-0048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综法〔2023〕5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WD56-2023-0002 | 阅读版本 |
![]() |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有效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 一、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执法中队窗口举报等,举报时需填写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三)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社会对建筑垃圾乱倾倒、向河道排放泥浆、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三、奖励方法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一)经核实为建筑垃圾乱倾倒的给予2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二)经核实为向河道排放泥浆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经核实为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2023年3月6日起施行。 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2.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1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登记人: 受理单位(盖章): 附件2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大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