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2/2021-3997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1-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龙湾区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5 16:04:35浏览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同意,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龙湾区教育局印发《关于调整龙湾区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随着我区城市化、产业化的推进,大量新居民返乡,加之“大拆大整”的影响,个别公办中小学出现多余的学位,2018年秋季龙湾区对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适当放宽了入学条件,就读民工子弟学校的新居民子女逐年减少。另一方面,物价水平逐年上涨,教师工资水平逐年提高,生均教育成本逐年上升。民工子弟学校存在规模小、办学条件差、教育投入不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亟待提升等问题。2018年龙湾区人民政府出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湾区新居民子女学校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温龙政办发明电〔2018〕45号),对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新居民子女学校进行撤并分流,推进新居民子女学校标准化建设,截至2020年8月,已将永中、永兴、海滨片7所“低小散”新居民学校撤并整合提升为2个新居民子女集团学校,包括6个办学点,其中永中新居民子女学校已创成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龙湾区民工子弟学校收费,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当提高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1、小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最高可上浮20%。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办学质量和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校要自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价格管理科,吴永苏;

联系方式:0577-86968711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2/2021-3997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1-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龙湾区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同意,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龙湾区教育局印发《关于调整龙湾区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随着我区城市化、产业化的推进,大量新居民返乡,加之“大拆大整”的影响,个别公办中小学出现多余的学位,2018年秋季龙湾区对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适当放宽了入学条件,就读民工子弟学校的新居民子女逐年减少。另一方面,物价水平逐年上涨,教师工资水平逐年提高,生均教育成本逐年上升。民工子弟学校存在规模小、办学条件差、教育投入不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亟待提升等问题。2018年龙湾区人民政府出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湾区新居民子女学校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温龙政办发明电〔2018〕45号),对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新居民子女学校进行撤并分流,推进新居民子女学校标准化建设,截至2020年8月,已将永中、永兴、海滨片7所“低小散”新居民学校撤并整合提升为2个新居民子女集团学校,包括6个办学点,其中永中新居民子女学校已创成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龙湾区民工子弟学校收费,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当提高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1、小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最高可上浮20%。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办学质量和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校要自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价格管理科,吴永苏;

联系方式:0577-86968711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