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2/2021-38737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发改〔2021〕4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2-2021-0003 |
各民工子弟学校:
为规范我区民工子弟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最高可上浮20%。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办学质量和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校要自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2/2021-38737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发改〔2021〕4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2-2021-0003 |
各民工子弟学校: 为规范我区民工子弟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最高可上浮20%。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办学质量和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校要自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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