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2/2021-38737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1-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发改〔2021〕4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WD02-2021-0003
关于调整龙湾区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14:30:59浏览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

各民工子弟学校:

为规范我区民工子弟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最高可上浮20%。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办学质量和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校要自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2/2021-38737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1-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发改〔2021〕4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WD02-2021-0003

关于调整龙湾区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

各民工子弟学校:

为规范我区民工子弟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民工子弟学校学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最高可上浮20%。学校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办学质量和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学校要自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