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21-3977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由于原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39号)和原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2〕148号)相继被省、市安监局发文予以废止。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121号)和《温州市龙湾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5-2020)和《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温应急〔2019〕5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适用《通知》的对象
龙湾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许可准入。依据《温州市龙湾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5-2020)文件,龙湾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市场外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除工业气体和加油站)和零售店面类企业。
(二)明确经营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取证后,三年内未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不再给予延期许可。
(三)明确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按《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温政办〔2015〕47号)文件执行。经营带储存企业还需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121号)文件执行。
(四)明确民用危化品(油漆)办理事项。考虑到民用危化品(油漆)经营存在交易量小,频率高的特殊性,势必存在备货仓库用于油漆的储存、周转。根据《龙湾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5-2020)》中民用危化品(油漆)要实现集中仓储的要求。申请民用危化品(油漆)经营的企业应和我市具备储存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签订委托储存协议或者其上家供货单位在我市具备合法的储存场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颁发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明确与其他法规法律衔接问题。一是跟《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衔接问题。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内容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范围涉及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须提供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才予以许可。二是跟《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衔接问题。原许可范围涉及成品油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还未能提供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再予以延期许可。
四、《通知》的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0年1月6日开始实施。原龙湾区安监局下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剑晓 联系方式:0577-86968269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21-3977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由于原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39号)和原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温安监管〔2012〕148号)相继被省、市安监局发文予以废止。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121号)和《温州市龙湾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5-2020)和《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温应急〔2019〕5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适用《通知》的对象 龙湾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许可准入。依据《温州市龙湾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5-2020)文件,龙湾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市场外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除工业气体和加油站)和零售店面类企业。 (二)明确经营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取证后,三年内未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不再给予延期许可。 (三)明确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按《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温政办〔2015〕47号)文件执行。经营带储存企业还需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121号)文件执行。 (四)明确民用危化品(油漆)办理事项。考虑到民用危化品(油漆)经营存在交易量小,频率高的特殊性,势必存在备货仓库用于油漆的储存、周转。根据《龙湾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5-2020)》中民用危化品(油漆)要实现集中仓储的要求。申请民用危化品(油漆)经营的企业应和我市具备储存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签订委托储存协议或者其上家供货单位在我市具备合法的储存场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颁发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明确与其他法规法律衔接问题。一是跟《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衔接问题。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内容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范围涉及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须提供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才予以许可。二是跟《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衔接问题。原许可范围涉及成品油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还未能提供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再予以延期许可。 四、《通知》的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0年1月6日开始实施。原龙湾区安监局下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剑晓 联系方式:0577-8696826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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