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27/2021-3976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21-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7 15:05:41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小微企业较多,加之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意识不足,导致我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通过制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实施办法,加大对企业隐患整改的监管力度,运用激励和制约双向调控,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三、制定依据

《温州市龙湾区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实施办法》在依据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温龙政办发〔2020〕47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

四、主要内容

(一)自查自报自改频次和时限要求

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并在完成隐患整改之日起3日内,将整改结果上报“E龙安”平台。

鼓励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二)企业隐患整改要求

1、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2、“E龙安”平台反馈的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必须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登录“E龙安”平台进行签收确认,逾期未签收确认的,系统将自动签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网格人员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C类),一律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激励措施

1、企业自查自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轻微违法行为,并积极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各执法单位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2、按照要求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的,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应当降低监管执法检查频次,日常工作以指导服务为主,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3、企业积极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符合《温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目录清单》情节的,依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制约措施

1、企业违反规定拒绝开通“E龙安”账号或未按照规定登录“E龙安”平台开展各项工作,由属地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2、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属地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或“零问题”上报的企业,一律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由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组织开展抽查,严格对照安全标准实施检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4、拒绝网格人员入企开展安全检查的企业,由属地网格人员上报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经核实后应当立即依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五、结果运用

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范围,诚信等级将计入该单位信用管理体系,优秀企业将相应提升信用等级,落实不力企业将降低信用等级,并实施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部门联合惩戒。

六、执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24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红  联系方式:0577-8696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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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小微企业较多,加之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意识不足,导致我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通过制定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实施办法,加大对企业隐患整改的监管力度,运用激励和制约双向调控,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三、制定依据

《温州市龙湾区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实施办法》在依据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温龙政办发〔2020〕47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

四、主要内容

(一)自查自报自改频次和时限要求

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并在完成隐患整改之日起3日内,将整改结果上报“E龙安”平台。

鼓励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二)企业隐患整改要求

1、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2、“E龙安”平台反馈的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必须在检查之日起2日内登录“E龙安”平台进行签收确认,逾期未签收确认的,系统将自动签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网格人员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C类),一律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激励措施

1、企业自查自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轻微违法行为,并积极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各执法单位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2、按照要求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的,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应当降低监管执法检查频次,日常工作以指导服务为主,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3、企业积极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符合《温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目录清单》情节的,依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制约措施

1、企业违反规定拒绝开通“E龙安”账号或未按照规定登录“E龙安”平台开展各项工作,由属地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2、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属地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或“零问题”上报的企业,一律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由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组织开展抽查,严格对照安全标准实施检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4、拒绝网格人员入企开展安全检查的企业,由属地网格人员上报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经核实后应当立即依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五、结果运用

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范围,诚信等级将计入该单位信用管理体系,优秀企业将相应提升信用等级,落实不力企业将降低信用等级,并实施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部门联合惩戒。

六、执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24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红  联系方式:0577-8696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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