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140/2021-38043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1〕29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WD01-2021-0006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温州市龙湾区产业新城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8 16:52:52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新城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新城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开展制造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雄鹰行动”企业(简称“隐单巨雄”)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加快企业管理现代化步伐,促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温州产业新城,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为龙湾创建温州产业新城提供企业培育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龙湾行政区内中小制造业企业基础管理规范基本普及,企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培育一批市场专业精、示范作用带动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企业。

企业规模持续提升扩大,累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1300家,销售产值超5亿元企业35家、超10亿元12家、超20亿元6家、超50亿元2家、超100亿元1家,“隐单巨雄”企业100家。

企业创新能力加速提升,累计拥有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900家以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向规上迈进5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向高企迈进100家,研发费用清零率达到80%。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类重点企业培育

1.培育“小升规”及规上企业

以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含新建投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规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次月起不再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政策。因“亩均论英雄”评价连续二年C被执行差别化电价的规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期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经企业申请,区亩均办审核后次月起不再执行差别化电价。(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科技城经发局)

2.培育“隐单巨雄”企业

按照“隐单巨雄”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综合效益、专业化程度、市场占有率、创新研发等指标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纳入“隐单巨雄”企业培育库,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当年新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7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示范企业的给予150万元、30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的,区政府以“一企一策”形式制定扶持政策。以上奖励均包括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科技城经发局)

3.培育潜力型优质企业

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浙南科技城等平台作用,鼓励设立企业孵化器,鼓励项目产业化。支持海外优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来龙湾落地。充分发挥龙商资源优势,支持龙商利用并引进海外优质资源和人才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科技城经发局、科技城招商局)

(二)多措并举完善企业培育

4.引导企业加大技改

推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和产品,助力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通过技改贷和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通过技改贷或融资租赁购置设备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年贴息金额按照LPR利率的80%计算(不超出当年利息支付额),最高贴息金额100万元,同一项目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深入利用“创新券”购买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活动成本。(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科技城经发局)

5.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加大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科技城经发局)

6.加大金融服企力度

完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扩大对优质企业担保的范围、规模和补偿力度,完善企业应急资金转贷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7.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大力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扶持办法》(温龙委发〔2021〕3号)要求,建设高质素企业人才队伍,大力支持企业人才创新创业。积极实施“新动能工程师引育计划”,鼓励企业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城经发局)

8.推进订单本地化

推进企业订单本地化工作,龙湾区工业企业配套使用本地工业产品(仅指注册地、纳税关系在龙湾区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全年度采购额在2000万元(不含税)的,按实际采购结算额的0.2%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隐单巨雄”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科技城经发局)

9.鼓励企业提升综合贡献

对上年度年实际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均高于全区平均值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企业所属行业标准地推荐值所形成的区级综合贡献度为基数,超过基数150%以上部分的70%予以财政奖励。基数=标准地推荐值*企业占地面积*30%,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占地面积采用奖励公示截止到日前亩均论英雄评价数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科技城经发局)

10.提供切实要素保障

积极帮助“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规上企业、科技型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核算。指导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隐单巨雄”企业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供地,给予用能、用电等全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科技城经发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

(三)健全企业培育服务生态

11.鼓励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提高第三方中介帮扶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其加强对“小升规”培育企业的指导服务,助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鼓励开展“隐单巨雄”企业认定申报服务。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动态调整,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选,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机构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科技城经发局)

12.提升企业管理对标

以组织管理、创新管理、数字化管理、质量管理等重点对标内容为基础,制定企业管理对标体系,每年评比产生一批管理优秀企业,优选一批案例,树立典型,积极探索企业管理现代化成功经验。邀请一批精理论、懂实战的管理咨询名师集中授课,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意识,引导企业管理规范化发展。积极推荐一批专业的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活动,并择优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13.搭建推介交流平台

充分发挥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温州人才日”等平台载体的作用,组织企业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一流人才、一流科研院所的对接交流,助力企业进一步发展。组织企业抱团参展,加强市场开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科技城经发局、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区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龙湾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落实企业培育任务,协调解决企业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要承担好日常工作。(责任单位:龙湾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调查分析

组织开展全区企业培育认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企业培育的宣传工作,加大相关政策解读力度,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科技城经发局、区融媒体中心)

四、附则

1.本行动计划中涉及政策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施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本行动计划中涉及政策兑现附则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6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龙政发〔2020〕26号)执行。

附件:1.“隐单巨雄”企业关键指标内容

2.企业培育政策一览表

附件1

“隐单巨雄”企业关键指标内容

序号

类型

关键指标内容

1

省级隐形冠军

培育企业

1.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

2.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有一定数量的研发设计人员,研发投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2

省级隐形冠军

企业

1.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2.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

5.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

6.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3位,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

7.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3%;

8.具有各种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不得少于1项。

3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1.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4.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4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1.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2.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4.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5

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5.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6.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

7.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8.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6

省“雄鹰行动”

培育企业

主导产品或服务的境外收入占比不低于20% ,其中自主品牌出口不低于10%:

第一类:年营业收入100 亿元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3、世界前列;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 以上;具有(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海外研发机构、生产制造基地或销售公司。

第二类: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球行业前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 以上;具有全球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的新经济企业。

第三类: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在我省新创办从事制造或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一定规模和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行业龙头企业。


附件2

企业培育政策一览表

序号

政策项目

条款具体内容

奖补

分类

1

晋级

升位

新增规上工业

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2

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3

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7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4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5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1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6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30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7

“亩均”差别化政策

“小升规”企业或上年度主营超5000万元且增幅超全区平均水平的“亩均论英雄”评价连续二年C类的规上企业

次月起不再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政策

数据核校

8

技改贷或融资租赁贴息

通过技改贷或融资租赁购置设备100万元以上企业

按照LPR利率的80%给予贴息

数据核校

9

综合贡献度奖励

上年度年实际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区平均值的“5+3”行业规上企业

以企业所属行业标准地推荐值所形成的区级综合贡献度为基数,按照企业区级综合贡献度超过基数150%部分的70%予以奖励

数据核校

10

订单本地化

全年度采购额在2000万元(不含税)的本地工业企业

按实际采购结算额的0.2%予以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数据核校





索引号 001008003002140/2021-38043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1〕29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WD01-2021-0006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温州市龙湾区产业新城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8 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新城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龙湾区产业新城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开展制造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雄鹰行动”企业(简称“隐单巨雄”)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加快企业管理现代化步伐,促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温州产业新城,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为龙湾创建温州产业新城提供企业培育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龙湾行政区内中小制造业企业基础管理规范基本普及,企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培育一批市场专业精、示范作用带动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企业。

企业规模持续提升扩大,累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1300家,销售产值超5亿元企业35家、超10亿元12家、超20亿元6家、超50亿元2家、超100亿元1家,“隐单巨雄”企业100家。

企业创新能力加速提升,累计拥有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900家以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向规上迈进5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向高企迈进100家,研发费用清零率达到80%。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类重点企业培育

1.培育“小升规”及规上企业

以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含新建投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规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次月起不再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政策。因“亩均论英雄”评价连续二年C被执行差别化电价的规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期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经企业申请,区亩均办审核后次月起不再执行差别化电价。(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科技城经发局)

2.培育“隐单巨雄”企业

按照“隐单巨雄”企业的认定标准,根据综合效益、专业化程度、市场占有率、创新研发等指标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纳入“隐单巨雄”企业培育库,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当年新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7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示范企业的给予150万元、30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的,区政府以“一企一策”形式制定扶持政策。以上奖励均包括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科技城经发局)

3.培育潜力型优质企业

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浙南科技城等平台作用,鼓励设立企业孵化器,鼓励项目产业化。支持海外优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来龙湾落地。充分发挥龙商资源优势,支持龙商利用并引进海外优质资源和人才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科技城经发局、科技城招商局)

(二)多措并举完善企业培育

4.引导企业加大技改

推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和产品,助力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通过技改贷和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通过技改贷或融资租赁购置设备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年贴息金额按照LPR利率的80%计算(不超出当年利息支付额),最高贴息金额100万元,同一项目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深入利用“创新券”购买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活动成本。(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科技城经发局)

5.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加大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科技城经发局)

6.加大金融服企力度

完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扩大对优质企业担保的范围、规模和补偿力度,完善企业应急资金转贷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7.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大力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扶持办法》(温龙委发〔2021〕3号)要求,建设高质素企业人才队伍,大力支持企业人才创新创业。积极实施“新动能工程师引育计划”,鼓励企业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城经发局)

8.推进订单本地化

推进企业订单本地化工作,龙湾区工业企业配套使用本地工业产品(仅指注册地、纳税关系在龙湾区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全年度采购额在2000万元(不含税)的,按实际采购结算额的0.2%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隐单巨雄”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科技城经发局)

9.鼓励企业提升综合贡献

对上年度年实际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均高于全区平均值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企业所属行业标准地推荐值所形成的区级综合贡献度为基数,超过基数150%以上部分的70%予以财政奖励。基数=标准地推荐值*企业占地面积*30%,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占地面积采用奖励公示截止到日前亩均论英雄评价数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科技城经发局)

10.提供切实要素保障

积极帮助“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规上企业、科技型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核算。指导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隐单巨雄”企业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供地,给予用能、用电等全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科技城经发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

(三)健全企业培育服务生态

11.鼓励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提高第三方中介帮扶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其加强对“小升规”培育企业的指导服务,助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鼓励开展“隐单巨雄”企业认定申报服务。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动态调整,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选,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机构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科技城经发局)

12.提升企业管理对标

以组织管理、创新管理、数字化管理、质量管理等重点对标内容为基础,制定企业管理对标体系,每年评比产生一批管理优秀企业,优选一批案例,树立典型,积极探索企业管理现代化成功经验。邀请一批精理论、懂实战的管理咨询名师集中授课,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意识,引导企业管理规范化发展。积极推荐一批专业的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活动,并择优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13.搭建推介交流平台

充分发挥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温州人才日”等平台载体的作用,组织企业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一流人才、一流科研院所的对接交流,助力企业进一步发展。组织企业抱团参展,加强市场开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科技城经发局、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区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龙湾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落实企业培育任务,协调解决企业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要承担好日常工作。(责任单位:龙湾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调查分析

组织开展全区企业培育认定企业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企业培育的宣传工作,加大相关政策解读力度,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科技城经发局、区融媒体中心)

四、附则

1.本行动计划中涉及政策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施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本行动计划中涉及政策兑现附则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6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龙政发〔2020〕26号)执行。

附件:1.“隐单巨雄”企业关键指标内容

2.企业培育政策一览表

附件1

“隐单巨雄”企业关键指标内容

序号

类型

关键指标内容

1

省级隐形冠军

培育企业

1.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

2.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有一定数量的研发设计人员,研发投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2

省级隐形冠军

企业

1.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2.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

5.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

6.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3位,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

7.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3%;

8.具有各种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不得少于1项。

3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1.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4.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4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1.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2.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4.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5

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5.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6.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

7.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8.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6

省“雄鹰行动”

培育企业

主导产品或服务的境外收入占比不低于20% ,其中自主品牌出口不低于10%:

第一类:年营业收入100 亿元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3、世界前列;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 以上;具有(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海外研发机构、生产制造基地或销售公司。

第二类: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居全球行业前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 以上;具有全球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的新经济企业。

第三类: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在我省新创办从事制造或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一定规模和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行业龙头企业。


附件2

企业培育政策一览表

序号

政策项目

条款具体内容

奖补

分类

1

晋级

升位

新增规上工业

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2

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3

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7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4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5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1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6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30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7

“亩均”差别化政策

“小升规”企业或上年度主营超5000万元且增幅超全区平均水平的“亩均论英雄”评价连续二年C类的规上企业

次月起不再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政策

数据核校

8

技改贷或融资租赁贴息

通过技改贷或融资租赁购置设备100万元以上企业

按照LPR利率的80%给予贴息

数据核校

9

综合贡献度奖励

上年度年实际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区平均值的“5+3”行业规上企业

以企业所属行业标准地推荐值所形成的区级综合贡献度为基数,按照企业区级综合贡献度超过基数150%部分的70%予以奖励

数据核校

10

订单本地化

全年度采购额在2000万元(不含税)的本地工业企业

按实际采购结算额的0.2%予以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数据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