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2/2025-01061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暂行)><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指导规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14:21:12浏览次数: 来源: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字体:[ ]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暂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助力“强城行动”崭新篇章,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全力打造舒适宜居、人民满意的生活环境。

二、出台目的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活动,促使物业服务企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管理品质,打造一批服务水平高、管理标准高、人员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使全区物业服务项目达到服务贴心、安全放心、维养省心、环境舒心、和谐同心的最终目标,实现全区优质物业全覆盖。

三、制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238号)、《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龙住建〔2020〕65号)。

四、主要内容

本次评定办法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管项目分别进行实地评定评分,根据企业在管项目基础资料、基本秩序、设施设备、红色物业、垃圾分类、文明创建等类别进行综合评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根据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结果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三个等次,星级越高表示物业服务质量越高。

(三)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按比例进行评分。

(四)根据选定的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区物业协会对名单内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进行年度评定综合评价。

(五)发布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实行一票否决,涉及八项情况。

(七)星级评定结果作为行政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监管、各类评先评优、物业管理招标、业主大会选(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五、施行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于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解读机关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房产监督科与物业管理科

解读人:叶挺波

联系电话:0577-86354275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指导规则(暂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保障物业服务招投标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品牌优质、信用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出台目的

为更好地管理物业,提升小区服务品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印发<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298号)。

四、主要内容

本指导规则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一)公开招标项目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企业及法人、投标企业信用、投标文件等应符合投标相关要求。

(三)原则上全区范围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在具备独立的开标、评标且具有音视频监控及存储功能的场所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建议由招标人从温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专家库中抽取。

(五)评标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六)属地街道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项目续选聘物业服务人活动,监督第三方咨询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服务。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项目续聘或选聘活动的具体实施。

(七)由业主组织监督中标企业日常工作及履行物业合同情况,属地街道联合小区所在社区(村)对业主组织和中标企业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不定期组织督促中标企业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五、施行时间

本指导规则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业主如不采纳本指导规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其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共同表决。

六、解读机关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房产监督科与物业管理科

解读人:叶挺波

联系电话:0577-86354275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2/2025-01061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暂行)><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指导规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来源: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字体:[ ]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暂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助力“强城行动”崭新篇章,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全力打造舒适宜居、人民满意的生活环境。

二、出台目的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活动,促使物业服务企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管理品质,打造一批服务水平高、管理标准高、人员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使全区物业服务项目达到服务贴心、安全放心、维养省心、环境舒心、和谐同心的最终目标,实现全区优质物业全覆盖。

三、制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238号)、《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龙住建〔2020〕65号)。

四、主要内容

本次评定办法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管项目分别进行实地评定评分,根据企业在管项目基础资料、基本秩序、设施设备、红色物业、垃圾分类、文明创建等类别进行综合评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根据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结果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三个等次,星级越高表示物业服务质量越高。

(三)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按比例进行评分。

(四)根据选定的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区物业协会对名单内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进行年度评定综合评价。

(五)发布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实行一票否决,涉及八项情况。

(七)星级评定结果作为行政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监管、各类评先评优、物业管理招标、业主大会选(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五、施行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于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解读机关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房产监督科与物业管理科

解读人:叶挺波

联系电话:0577-86354275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指导规则(暂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保障物业服务招投标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品牌优质、信用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出台目的

为更好地管理物业,提升小区服务品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印发<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298号)。

四、主要内容

本指导规则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一)公开招标项目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企业及法人、投标企业信用、投标文件等应符合投标相关要求。

(三)原则上全区范围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在具备独立的开标、评标且具有音视频监控及存储功能的场所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建议由招标人从温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专家库中抽取。

(五)评标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六)属地街道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项目续选聘物业服务人活动,监督第三方咨询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服务。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项目续聘或选聘活动的具体实施。

(七)由业主组织监督中标企业日常工作及履行物业合同情况,属地街道联合小区所在社区(村)对业主组织和中标企业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不定期组织督促中标企业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五、施行时间

本指导规则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业主如不采纳本指导规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其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共同表决。

六、解读机关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房产监督科与物业管理科

解读人:叶挺波

联系电话:0577-8635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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