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2/2025-01065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住建〔2025〕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16-2025-0001 |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物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建设,积极培育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现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暂行)》《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指导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指导规则(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保障物业服务招投标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品牌优质、信用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指导规则:
一、招标相关要求
(一)招标主体
符合条件在任期内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二)第三方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建议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过同类项目。
(三)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项目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招投标活动。招标公告拟定后,由属地街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业主委员会也通过小区的公开栏、数字服务平台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投标人条件、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事项。
二、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企业及法人要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欺诈、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企业信用要求:建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综合考虑以下内容作为资格审查、评标评分的重要参考:
(1)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获评省、市、区示范等荣誉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失信行为。
(二)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标准,要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在综合服务、物业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方面制定与招标文件相一致的服务内容。
2.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书符合《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人员工资标准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不低于温州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 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整体设想与计划、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组织;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物业管理服务物资配备和物业管理服务其他设想。技术服务方案编制符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开标评标相关要求
(一)开标评标场所要求
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有形市场,统一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行为,原则上全区范围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在具备独立的开标、评标且具有音视频监控及存储功能的场所进行。
(二)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建议由招标人从温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专家库中抽取。
(三)评标专家组成要求
评标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建议由招标人从温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专家库中,于开标的前一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保密。招标人代表与投标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更换。
四、监督管理
属地街道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项目续选聘物业服务人活动,监督第三方咨询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服务。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项目续聘或选聘活动的具体实施。
中标企业与原企业交接完毕后,由业主组织监督中标企业日常工作及履行物业合同情况,属地街道联合小区所在社区(村)对业主组织和中标企业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不定期组织督促中标企业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对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的,将对企业约谈。
五、其他
本指导规则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业主如不采纳本指导规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其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共同表决。
附件: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引
附件
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引
一级
项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经物业管理职业培训,专业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岗位证书。 4.按照《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布信息。 5.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6.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 9.设有物业服务中心,每日不少于8小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业务受理,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属于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12.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按规定和约定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未果的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未果的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楼幢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应由专业部门、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或者由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经营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标识齐全,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按合同约定配置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或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留存记录。 |
(五) 保 洁 服 务 | 1.按省、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管理垃圾投放点、集置点,除投放点、集置点外,小区或公共场所不再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清运频次原则上不低于两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持垃圾收集点清洁、无异味。 2.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供水单位的除外); 3.电梯厅、走廊通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首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 4.高层住宅楼梯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半月擦洗1次;多层住宅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 5.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每日清洁1次; 6.信报箱、楼内公告栏等每周擦拭1次; 7.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高处作业的除外); 8.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2次,公共照明、绿地保持整洁; 9.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0.屋面、地面排水口(沟)每季清理1次(汛期及时清理); 11.公建配套的休闲娱乐设施、健身器材每日保洁1次; 12.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秋季增加消杀频率,并保存相关记录。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有专人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制定绿化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养护记录。 3.草坪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1㎡)。 4、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每年修剪不少于6次,保持观赏效果。 5、草坪、灌木生长旺盛季节应及时修剪,乔木、地径10厘米(含)以上的灌木修剪根据合同约定。 6.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7.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目视无虫害、无菌斑。 8.绿化带中无杂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规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
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指引
二级
项 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经物业管理职业培训,专业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岗位证书。 4.按照《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布信息。 5.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6.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 9.设有物业服务中心,每日不少于8小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业务受理,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属于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的或者需要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12.根据业主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每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参与的文化活动不少于3次。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按规定和约定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未果的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未果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楼幢及单元(门)有明显标志。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应由专业部门、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或者由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经营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标识齐全,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按合同约定配置秩序维护员,熟练掌握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紧急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留存记录。 |
(五) 保 洁 服 务 | 1.按省、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管理垃圾投放点、集置点,清运频次原则上不低于两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持垃圾收集点清洁、无异味。 2.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供水单位的除外)。 3.电梯厅、走廊通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首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 4.高层住宅楼梯每半月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半月擦洗1次;多层住宅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半月擦洗1次; 5.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每日清洁1次。 6.信报箱、楼内公告栏等每周擦拭1次 7.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高处作业的除外); 8.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1次,公共照明、绿地保持整洁; 9.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0.屋面、地面排水口(沟)每季清理1次(汛期及时清理); 11.公建配套的休闲娱乐设施、健身器材每周保洁1次; 12.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秋季增加消杀频率,并保存相关记录。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有专人或专业机构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修剪整齐,无明显枯黄、杂草、泥土裸露(一般不超过2㎡)。 3.灌木、攀援植物、造型植物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每年修剪不少于4次,保持观赏效果。 4.草坪、灌木生长旺盛季节应及时修剪,乔木、地径10厘米(含)以上的灌木修剪根据合同约定。 5.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6.根据植物特性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7.绿化带中无明显杂物、无侵占、无人为损坏等现象,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
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指引
三级
项 目 | 内容与标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经物业管理职业培训,专业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岗位证书。 4.按照《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布信息。 5.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6.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执行严格,品质管理有效。 7.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 9.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规定和约定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未果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未果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楼幢、单元(门)有明显标志。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应由专业部门、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或者由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经营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按合同约定配置秩序维护员,做好日常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2.小区24小时值勤。车辆停放有序。 3.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或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五) 保 洁 服 务 | 1.按省、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管理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保持垃圾收集点清洁、无异味。 2.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供水单位部门的除外)。 3.电梯厅、走廊通道每日清扫1次; 4.高层住宅楼梯每季度清扫1次,多层住宅楼梯每日清扫1次; 5.电梯轿厢(操作面板、地面等)每日清洁1次。 6.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高处作业的除外); 7.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8.屋面、地面排水口(沟)每季清理1次(汛期及时清理); 9.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10.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秋季增加消杀频率,并保存相关记录。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指引
四级
项 目 | 内容与标准 |
参考下列内容与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实际需求约定,提供基础物业服务。 |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务双方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交接资料完整,验收手续齐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经物业管理职业培训,专业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岗位证书。 4.按照《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布信息。 5.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收费收支合理,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6.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组织实施。 7.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检查、考核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 8.公示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规定和约定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未果的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制止,劝阻、制止未果的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楼幢、单元(门)有明显标志。 |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应由专业部门、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或者由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经营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可正常启用。 7.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提供小区门岗值勤;保证主出入口畅通; 2.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街道、乡镇或有关部门。 |
(五) 保洁 服务 | 1.按省、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管理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 2.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变频供水或移交供水单位的除外)。 3.小区地面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走廊通道每周清扫1次; 4.共用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粪池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助力“强城行动”崭新篇章,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全力打造舒适宜居、人民满意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特制定如下评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实际情况,建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发挥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示范作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活动,促使物业服务企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管理品质,打造一批服务水平高、管理标准高、人员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使全区物业服务项目达到服务贴心、安全放心、维养省心、环境舒心、和谐同心的最终目标,实现全区优质物业全覆盖。
三、评定对象
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行政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满一年(含)以上且在住建部门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每年统一的评定与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对物业管理项目按比例进行评定,综合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
(二)评定内容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管项目分别进行实地评定评分,根据企业在管项目基础资料、基本秩序、设施设备、红色物业、垃圾分类、文明创建等类别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应赋分。赋分内容详细见《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评定标准》(附件)。
(三)评定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根据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结果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三个等次,星级越高表示物业服务质量越高。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为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的综合评价评分的平均数。评定标准为:
三星级: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70分(含)以上;
四星级: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80分(含)以上;
五星级: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90分(含)以上。
(四)评定数量
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按比例进行评分。每年评定项目数量不少于企业在管项目总数的20%,其中5个及以下的评定1个、6-10个的评定2个、11-15 个的评定3个、16-20个的评定4个,以此类推。每年每个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名单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选定。
(五)评定方式
1.准备阶段。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于每年的3月上旬前公布《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评定标准》(附件),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评定标准加强在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和服务,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整理相关工作台账档案。
2.评定阶段。根据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按比例选定的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区物业协会对名单内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进行年度评定综合评价。综合评定评分=属地街道评分*20%+社区评分*20%+实地评定评分*30%+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消防、公安等)评分平均值*20%+区物业协会评分*10%。实地评定评分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或委托第三方对评定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年度评定评分(含业主满意度调查),内容参照《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评定标准》(见附件)。以上所涉评分均采取百分制。
3.公示阶段。经评定达到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评定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发布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一票否决
参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
(二)近两年内企业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近两年内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善而发生业主群访事件的;
(四)在国家、省、市、区平安暗访中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中严重失误,影响评定结果的;
(五)因严重失信被录入省、市信息信用平台的;
(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树正气、打歪风”专项行动中被证实存在黑恶势力、歪风邪气的;
(七)对于已评定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评定结果公布后,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业主群访事件或在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督查中相关问题被区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通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已评定的星级等次。
(八)不积极协调业主信访投诉,不配合、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社区相关工作,被相关部门约谈或通报后仍不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已评定的星级等次。
六、结果运用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结果自评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星级评定结果作为住建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类评先评优、物业管理招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经住建部门公布后,抄送各街道社区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发布:
(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数据库,将连续两年均未评定为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对五星级企业项目,为物业管理项目参与评优提供依据,在省级“美好家园”“红色物业”等,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最美、进步最大小区等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在评分定级有效期内,承接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前期住宅项目公开招投标时,给予评标信誉分加2分;
(三)对四星级、三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管,参加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前期住宅项目公开招投标时,分别给予评标信誉分加1.5分、1分,进一步督促强化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四)为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
(五)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评标提供参考;
(六)为其他行政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监管的参考。
七、其他规定
本暂行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于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评定标准
附件: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评定标准
序号 | 基本 项目 | 评定内容 | 分值 | 分项达标评分细则 | ||
1 | 基础 资料 【21分】 | 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2 | 评定扣分说明: | ||
1.业主大会未决定解聘或续聘的,按原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不扣分; | ||||||
2.未依法签订合同进入项目管理的,按严重不良行为另行处置。 | ||||||
2 | 按照规定进行物业接管验收。 | 1 | 未签订查验协议或者移交书的不得分。 | |||
3 | 建立业主档案、加强清单管理。 | 2 | 评定扣分说明: | |||
1.档案不齐全、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 | ||||||
2.排查“一老一小”基本信息并建立信息清单,未建立清单的扣0.5分; | ||||||
3.摸排“问题”“需求”“资源”“服务”四张清单并建立清单,未建立清单的扣0.5分。 | ||||||
4.未建立档案的扣1分。 | ||||||
4 | 建立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档案:包括小区总平面规划图(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账。 | 1 | 评定扣分说明: 下列每发现1项不齐全或不完善的扣0.1分。 | |||
1.小区总平面规划图(竣工图) (有¨ 无¨) | ||||||
2.地下管网竣工图 (有¨ 无¨) | ||||||
3.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成册 (有¨ 无¨) | ||||||
4.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记录 (有¨ 无¨) | ||||||
5.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账 (有¨ 无¨) | ||||||
5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主要包括:值班、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安保、停车、绿化、环境卫生、财务、防空地下室等管理制度;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中央空调等操作规程。 | 2 | 评定扣分说明:①下列每缺少1项扣0.2分;②下列每发现1处不完整的扣0.1分 。 | |||
1.值班管理制度 :(有¨ 无¨) | ||||||
2.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有¨ 无¨) | ||||||
3.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有¨ 无¨) | ||||||
4.安保管理制度 :(有¨ 无¨) | ||||||
5.停车管理制度 :(有¨ 无¨) | ||||||
6.绿化管理制度 :(有¨ 无¨) | ||||||
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有¨ 无¨) | ||||||
8.财务管理制度 :(有¨ 无¨) | ||||||
9.防空地下室管理制度 :(有¨ 无¨) | ||||||
10.电梯操作规程 :(有¨ 无¨) | ||||||
11.发电机操作规程 :(有¨ 无¨) | ||||||
12.高(低)压配电操作规程 :(有¨ 无¨) | ||||||
13.中央空调操作规程 :(有¨ 无¨) | ||||||
6 | 订立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电工、车库管理、消控员和电梯安全员等岗位责任,并组织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及各工种员工培训,实行定期评定。 | 2 | 评定扣分说明:①未订立下列岗位职责的,1项扣0.2分(查看纸质台账和制度上墙); ②未组织实施培训的,1项扣0.2分(查看培训记录或培训台账;如果培训记录是1年前的,认定其无组织开展); ③未组织对下列人员进行评定的,1项扣0.1分(查看月/季/年评定记录表或台账)。 | |||
1.有无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有无组织培训 ¨;有无组织评定¨ | ||||||
2.有无保安岗位责任¨;有无组织培训 ¨;有无组织评定 ¨ | ||||||
3.有无保洁岗位责任 ¨;有无组织培训 ¨;有无组织评定 ¨ | ||||||
4.有无电工岗位责任 ¨;有无组织培训¨;有无组织评定 ¨ | ||||||
5.有无车库管理岗位责任 ¨;有无组织培训 ¨;有无组织评定 ¨ | ||||||
6.有无消控员岗位责任 ¨;有无组织培训 ¨;有无组织评定 ¨ | ||||||
7.有无电梯安全员岗位责任 ¨;有无组织培训 ¨;有无组织评定 ¨ | ||||||
8.项目经理岗位责任 ¨;有无组织培训 ¨;有无组织评定 ¨ | ||||||
7 | 订立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包括:电梯、消防、人防、防台防汛、断水、断电、断气、高空坠物以及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安全防范等应急预案。 | 2 | 评定扣分说明: ①缺少1项扣0.2分(查看纸质台账和预案措施上墙); ②未组织预案演练的,1项扣0.1分(演练看台账和记录表;如果预案演练记录内容是1年前的,认定其无组织开展)。 | |||
1.有无订立电梯应急预案 ¨; 有无组织演练 ¨ | ||||||
2.有无订立消防应急预案 ¨; 有无组织演练 ¨ | ||||||
3.有无订立人防应急预案 ¨; 有无组织演练 ¨ | ||||||
4.有无订立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 有无组织演练 ¨ | ||||||
5.有无订立断水应急预案 ¨; 有无组织演练 ¨ | ||||||
6.有无订立断电应急预案 ¨; 有无组织演练 ¨ | ||||||
7.有无订立断气应急预案 ¨; 有无组织演练 ¨ | ||||||
8.有无订立高空坠物应急预案 ¨; 有无组织演练 ¨ | ||||||
9.有无订立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 有无组织演练 ¨ | ||||||
8 | 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物业管理方案配齐人员。 | 2 | 评定扣分说明:查看物业承揽合同涉及标的内容,以及对照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表),确定是否配齐人员。 | |||
1.未按规定配齐人员的,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调查员填写:经查,该公司合同约定配置人员 人;实际配置人员 人】 | ||||||
9 | 执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 1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查看物业公司是否公布《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规定涉及内容,有则得分,无则扣分。 ②核对物业公司是否执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涉及内容,请物业工作人员当面一一对照(拿出证明或证据),有则得分,无则扣分。 | |||
1.物业服务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缺失扣0.2分; | ||||||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缺失扣0.2分; | ||||||
3.电梯、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合同、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缺失扣0.2分; | ||||||
4.房屋装饰装修和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缺失扣0.2分; | ||||||
5.业主支付物业费、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由物业服务人负责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使用情况,缺失扣0.2分; | ||||||
10 | 持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证、电梯安全员证、电工证、保安证和二次供水水泵房管理人员健康证等。 | 2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每发现1例(指人)扣0.5分(根据名册核对人员信息);其中,未持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证上岗的,按一般不良信息另行处置*。 ②如发现人员已经离职的,1例(指人)扣0.5分。 | |||
1.是否持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证 ¨ | ||||||
2.是否持有电梯安全员证 ¨ | ||||||
3.是否持有电工证 ¨ | ||||||
4.是否持有保安证 ¨ | ||||||
5.是否持有二次供水水泵房管理人员健康证 ¨ | ||||||
11 | 设立并公示服务电话,及时处理业主的物业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有登记、处理、回访和记录。 | 1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未公示服务电话的扣0.5分; ②每发现1次未及时处理的扣0.2分(查看记录本或台账,内容如果是2023年的,则视为无开展此项工作); ③每发现1次无回访记录的扣0.1分(查看记录本或台账,内容如果是2023年的,则视为无开展此项工作)。 | |||
1.有无公示服务电话 ¨ | ||||||
2.有无物业报修记录 ¨; 有无登记 ¨;有无及时处理并记录 ¨;回访记录 ¨ | ||||||
3.有无求助、建议、问询、投诉记录 ¨;有无登记 ¨;有无及时处理并记录 ¨;回访记录 ¨ | ||||||
12 | 组织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 | 1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未开展满意度调查的不得分(检查台账,如内容显示是2023年的,则视为无效); ②对业主不满意未做回访的,每发现1例未回访的,扣0.1分;直到扣完1分为止(检查台账,如内容显示是2023年的,则视为无效)。 | |||
1.是否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 | ||||||
2.对业主不满意作回访 :¨是 ¨否 ¨无不满意记录 | ||||||
13 | 设立宣传栏或者其他宣传平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区、小区党建便民服务活动等。 | 1 | 评定扣分说明: 1.未设立的不得分(如果无设立的,调查员可以请物业工作人员当面确认或现场核实); 2.未开展宣传的扣0.5分。 | |||
1.设立宣传栏或者其他宣传平台(如LED、电子屏幕、道旗、横幅) ¨是 ¨否 | ||||||
2.有设立但未做宣传的¨ | ||||||
14 | 开展“三自主一承诺二公开”。 | 1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未公开的,不得分。 ②有公开但每发现1条没做到的,扣0.5分(调查员可以请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 |||
1.有无公开“三自主一承诺二公开” ¨ | ||||||
2.记录:共有 处没做到 | ||||||
15 | 基本 秩序 【21分】 | 统一服装,佩证上岗。 | 1 | 评定扣分说明: 发现1例(指人)扣0.1分,扣完为止。 | ||
记录:共发现 例(人)(照片佐证) | ||||||
16 | 楼幢、机房、游泳池、景观水池(水体)、屋面等处标志、标识和有危及人身安全的警示标志、标识明显清晰。 | 1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无标识的不得分; ②每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2分。 | |||
1.楼幢:共 幢,设立标识 幢 | ||||||
2.机房:有无标识且明显清晰 ¨ | ||||||
3.游泳池:有无标识且明显清晰 ¨(无游泳池的直接得分) | ||||||
4.景观水池(水体):有无标识且明显清晰 ¨(无景观水池(水体)的直接得分) | ||||||
5.有危及人身安全的警示标志标识:有无标识且明显清晰 ¨ | ||||||
17 | 外立面整洁美观,阳台封闭统一有序,色调一致,设备安装位置统一。 | 1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有破坏外立面的扣1分;②阳台封闭不统一扣0.5分;③设备安装位置不统一的扣0.5分。 | |||
1.记录:外立面破坏的,共 处(照片佐证) | ||||||
2.记录:阳台封闭不统一的,共 处(照片佐证) | ||||||
3.记录:设备安装位置不统一的,共 处(照片佐证) | ||||||
18 | 物业规范上报“温州市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并对业主和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违章装修行为及时制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有整改通知书、书面报告和相关公示信息。 | 4 | 评定扣分说明: 登陆“温州市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查看平台是否有业主装修登记记录,以及装修巡逻记录和整改台账 | |||
1.“温州市智慧物业公众服务平台”无线上备案记录(现场无法登陆默认扣分),无备案的扣1分 | ||||||
2.检查装修巡逻台账,(如内容显示是2023年的,则视为无效),无装修巡逻台账的扣1分 | ||||||
3.检查业主装修书面报告,违规整改通知书以及公示信息,无整改记录的,扣1分 | ||||||
4.检查当天查看是否有业主和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违章装修行为,扣1分 | ||||||
19 | 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 1 | 评定扣分说明: 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记录:路灯共 处有问题(调查员可以叫物业工作人员打开电源测试) | ||||||
2.记录:楼道灯共 处有问题(调查员可以亲自抽查测试楼道灯是否正常) | ||||||
20 | 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 2 | 评定扣分说明: 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记录:道路/路面共 处不平整或坑洼现象(有则,照片证明) | ||||||
2.记录:井盖缺损丢失共 处(照片证明) | ||||||
3.记录: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现象的共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21 | 共用部位无垃圾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违规饲养畜禽、无乱张贴、无乱涂写;公用设施设备无蛛网、浮尘;环卫设施完好清洁,定期进行“除四害”消杀。 | 2 | 评定扣分说明: 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记录:垃圾堆积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2.记录:积水积泥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3.记录:痰迹烟蒂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4.记录:果皮纸屑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5.记录:土石杂草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6.记录:违规饲养畜禽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7.记录:乱张贴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8.记录:乱涂写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9.记录:公用设施设备有蛛网有浮尘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10.记录:环卫设施存在问题 处(有则,照片证明) | ||||||
11.记录:是否定期进行“除四害”消杀(一般为月/季,如果是2023年的记录表,则视为无效) | ||||||
22 |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无枯死、大面积虫害与缺损;绿化带、草坪无杂物。 | 1 | 评定扣分说明: 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是¨ 否¨)。 | ||||||
2.记录:花草树木枯死、大面积虫害与缺损,共 处。 | ||||||
3.记录:绿化带、草坪无杂物,共 处。 | ||||||
23 | 车辆停放基本有序,外来车辆有出入登记记录。 | 1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每发现1台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放扣0.1分(检查停车库或地面停车位); ②车辆出入无记录的扣1.0分,记录不全的扣0.5分(一般目前为智能识别系统,只要检查系统后台是否正常即可;老旧小区无智能管理系统的,检查有无书面登记表) | |||
1.车辆停放是否基本有序(是¨ 否¨) | ||||||
2.外来车辆出入是否有登记记录(是¨ 否¨) | ||||||
24 | 秩序维护队伍24小时值班,记录完整。 | 2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未实现24小时值班的扣2分(调查员调取检查监控视频,并拍照); ②值班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检查值班记录本,并拍照); ③巡查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检查巡查记录本,并拍照); ④保安睡岗、脱岗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调查员调取检查监控视频,并拍照)。 | |||
1.是否24小时值班(是¨ 否¨) | ||||||
2.值班记录是否完整(是¨ 否¨) | ||||||
3.巡查记录是否完整(是¨ 否¨) | ||||||
4.是否存在保安睡岗、脱岗的现象(是¨ 否¨) | ||||||
25 | 登记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知悉或者出租人告知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 1 | 评定扣分说明:(询问物业项目经理,小区内是否有出租情况) ①有信息但未登记未报送的,不得分; ②有登记未报送的,每发现1例扣0.2分。 | |||
1.记录:(是¨ 否¨)存在有信息但未登记未报送的现象。 | ||||||
2.记录:(是¨ 否¨)存在有登记未报送的现象,共 例。 | ||||||
26 | 被政府有关部门日常检查中督办的。 | 2 | 评定扣分说明: 被评定项目被督办的每1起扣1分,其他项目每1起扣0.5分。 | |||
1.记录:被评定项目被督办事项共 起; | ||||||
2.记录:其他项目共 起 | ||||||
27 | 被有效投诉和举报的,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 | 2 | 评定扣分说明: ①被评定项目被有效投诉1次扣0.5分;其他项目每1起扣0.2分; ②同1事件被重复投诉的计1起或被媒体曝光1次扣2分。 | |||
1.记录:被评定项目被有效投诉共 次; | ||||||
2.记录:其他项目共 起 | ||||||
3.同1事件被重复投诉共 起或被媒体曝光 次 | ||||||
28 | 设施 设备 【33分】 | 设施设备管理记录完整、准确;标志、标识完整、清晰。 | 1 | 评定扣分说明: 每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设施设备管理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 否¨)。【检查台账或记录本】 | ||||||
2.施设备标志、标识是否完整、清晰(是¨ 否¨)。【查看现场场景】 | ||||||
29 | 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 2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整个系统不正常的不得分; ②每发现1处不正常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记录:自动消防系统共 处非正常(0处即为正常;调查员要求物业人员演示操作) | ||||||
30 | 创建“微型消防站”。 | 1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有要求未建立的不得分; ②已经建立,但是设备设施摆放错乱;或无管理制度;或是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含设备设施存在过期现象)的微型消防站,酌情扣0.5-1分。 ③微型消防站通过考评的在良好信息中另行加分。 | |||
1.记录:(有¨ 无¨)建立微型消防站。 | ||||||
2.记录:消防站内部设备设施摆放(是¨ 否¨)有序;(是¨ 否¨)有管理制度;(是¨ 否¨)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 ||||||
3.记录:(是¨ 否¨)通过考评且考评成绩显示良好的。 | ||||||
31 | 消防设施有年检、有维保。 | 2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未维保的不得分; ②未年检的扣1分。 | |||
1.记录:(有¨ 无¨)未维保记录(检查台账或记录表)。 | ||||||
2.记录:(有¨ 无¨)未年检(检查台账) | ||||||
32 | 消防设施无遮挡、移位和损坏;消防设备无锈蚀、无破损;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出口和消防操作登高面无占用;灭火器、水带、龙头等消防器材无缺失、损坏;消防逃生指示标志无损坏,指示清晰。 | 6 | 评定扣分说明: 每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消防设施(有¨ 无¨)遮挡、移位和损坏;共 处。【有则记录并拍照】 | ||||||
2.消防设备(有¨ 无¨)锈蚀、无破损;共 处。【有则记录并拍照】 | ||||||
3.消防通道(是¨ 否¨)畅通【否则记录并拍照】 | ||||||
4.消防通道出口和消防操作登高面(有¨ 无¨)占用【有则记录并拍照】 | ||||||
5.灭火器、水带、龙头等消防器材(是¨ 否¨)缺失、损坏;共 处。【有则记录并拍照】 | ||||||
6.消防逃生指示标志(是¨ 否¨)损坏且指示清晰。【有则记录并拍照】 | ||||||
33 | 人防设施无损坏;人防进出口通畅;人防功能房无占用、无杂物堆积;脚踏风机、过滤吸收器、油网除尘器、人防门、测压装置、呼叫按钮、手动密闭阀、手摇泵、自动排气活门、防爆波活门、通风信号灯箱等人防设备无锈蚀、无破损、无拆卸;人防标志标牌无损坏、指示清晰。 | 2 | 评定扣分说明: 每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人防设施(有¨ 无¨)损坏;共 处。【有则记录并拍照】 | ||||||
2.人防进出口(是¨ 否¨)通畅;共 处。【否则记录并拍照】 | ||||||
3.人防功能房(有¨ 无¨)占用或杂物堆积;共 处。【有则记录并拍照】 | ||||||
4.脚踏风机、过滤吸收器、油网除尘器、人防门、测压装置、呼叫按钮、手动密闭阀、手摇泵、自动排气活门、防爆波活门、通风信号灯箱等人防设备(有¨ 无¨)锈蚀、破损、拆卸;共 处。【否则记录并拍照】 | ||||||
5.人防标志标牌(是¨ 否¨)损坏,指示清晰;共 处。【是则记录并拍照】 | ||||||
34 | 小区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完好,有视频记录的保密措施。 | 2 | 评定扣分说明: 每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小区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是¨ 否¨)完好 | ||||||
2.(有¨ 无¨)视频记录(可以调取视频查看,且保存日期至少30天及以上) | ||||||
3.视频记录(有¨ 无¨)保密措施(调查员可以请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演示)。 | ||||||
35 | 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无违规充电现象。 | 2 | 评定扣分说明: ①如没有设置充电设施视为得分; ②每发现1起违规充电的,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有¨ 无¨)有顶棚的室外场所配置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细水雾、超细干粉等灭火设施(无室内水灭火消防系统的,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及简易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 ||||||
2.(有¨ 无¨)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排烟设施。 | ||||||
3.(有¨ 无¨)电动车充电桩处设有监控(不少于2个),且监控影像清晰可见(查看监控)。 | ||||||
4.(有¨ 无¨)违规充电现象,共 处。【是则记录并拍照】 | ||||||
36 | 电梯轿厢、井道整洁;电梯机房干净、通风、照明良好;电梯运行平稳;警铃、通信设备正常;各类标识齐全。 | 2 | 评定扣分说明: 每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电梯轿厢、井道(是¨ 否¨)整洁;共 处。【是则记录并拍照】 | ||||||
2.电梯机房(是¨ 否¨)干净、通风、照明良好;共 处。【是则记录并拍照】 | ||||||
3.电梯运行(是¨ 否¨)平稳(调查员乘坐体验并记录: ) | ||||||
4.警铃、通信设备(是¨ 否¨)正常 (调查员可以请物业工作人员操作演示并记录: ) | ||||||
5.各类标识(是¨ 否¨)齐全【拍照】 | ||||||
37 | 电梯有年检、维保。 | 2 | 评定扣分说明:①未年检的不得分; ②维保不及时的每一次扣1分。 | |||
1.记录:(有¨ 无¨)未维保记录(检查台账或记录表)。 | ||||||
2.记录:(有¨ 无¨)未年检(检查台账) | ||||||
38 | 供水设备运行正常,无渗漏;二次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有保障措施。 | 2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每发现1处渗漏的,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②无二次供水水质保障措施扣0.5分; ③二次供水水质未检测的不得分。 | |||
1.供水设备(是¨ 否¨)运行正常,无渗漏【否则记录并拍照】 | ||||||
2.二次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有保障措施(检查供水水质证书或证明;检查水质监测日期如果是2023年的记录(每年不少于2次),则视为无效)。 | ||||||
3.(有¨ 无¨)二次供水水质保障措施(查看制度台账或制度上墙,拍照) | ||||||
39 | 配电房整洁、防护器具齐全。 | 1 | 评定扣分说明: 每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配电房(是¨ 否¨)整洁。【否则记录并拍照】 | ||||||
2.配电房防护器具(是¨ 否¨)齐全。【否则记录并拍照】 | ||||||
40 | 发电机运行正常、有维保,按规定试机。 | 2 | 评定扣分说明: ①运行不正常的不得分; ②未维保的扣1分; ③不按规定试机的扣1分。 | |||
1.发电机运行(是¨ 否¨)正常。 | ||||||
2.记录:(有¨ 无¨)未维保记录(检查台账或记录表)。 | ||||||
3.(有¨ 无¨)试机规定或要求(检查台账或记录表)。 | ||||||
41 | 风机等其他设施设备保养完好,运行正常。 | 1 | 评定扣分说明: 每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5分 | |||
1.风机等其他设施设备(是¨ 否¨)保养完好,运行正常(调查员可以请物业工作人员演示操作) | ||||||
42 | 单元对讲系统完好。 | 1 | 评定扣分说明: 每发现1处不符合的,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单元对讲系统(是¨ 否¨)完好(调查员可以抽查亲自体验)。 | ||||||
备注:无对讲系统的可直接得分。 | ||||||
43 | 避雷装置完好,有年检。 | 1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无年检不得分; ②每发现1处避雷装置损坏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避雷装置(有¨ 无¨)年检记录(检查台账或记录表)。 | ||||||
2.避雷装置(是¨ 否¨)完好。(调查员可以请物业工作人员演示操作) | ||||||
44 | 设施设备、器材和各种管道有养护。 | 2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未养护的不得分; ②每发现1处有锈蚀、脱落的,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 | |||
1.设施设备、器材和各种管道(有¨ 无¨)养护(检查台账或记录表,如果时间显示是2023年的,则视为无效)。 | ||||||
2.记录:共发现 处锈蚀、脱落现象【拍照记录】。 | ||||||
45 | 各类机房地面无灰尘,提倡油漆或铺地砖等地面保护。 | 1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每发现1个机房地面无保护的扣0.5分; ②每发现1处地面有起尘的扣0.2分。 | |||
1.记录:共发现 处机房地面无保护现象【拍照记录】 | ||||||
2.记录:共发现 处机房地面有起尘现象【拍照记录】 | ||||||
46 | 党建引领机制建设 【6分】 | 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小区)党组织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配合推动落实三方协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红骑暖心”网约配送员、快递小哥等新就业群体暖心关爱等工作。 | 6 | 评定扣分说明: ①未成立红色物业(或称红色管家)党支部或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扣1分;②未建立红色物业(或称红色管家)工作台账的扣1分;③未设立红色物业(或称红色管家)公示内容(支部党员亮相栏、海报、提示牌等)的或未设立红色物业(或称红色管家)“红色议事厅”的扣1分;④未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小区)党组织工作的扣1分;⑤未推动落实党建引领三方协同共治、三审两公开一备案机制的扣1分;⑥未推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或未建立网约配送员群体暖心关爱服务机制的扣1分。 | ||
1.(是¨ 否¨)设立红色物业(或称红色管家)党支部(查看文件或台账),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将组织关系迁转入小区党组织。 | ||||||
2.(是¨ 否¨)建立红色物业(或称红色管家)工作台账(如果台账是2023年及以前的视为无效)【拍照】 | ||||||
3.(是¨ 否¨)设立红色物业(或称红色管家)公示内容,包括党员亮相栏、海报、提示牌等(查看现场)【拍照】 | ||||||
4.(是¨ 否¨)设立红色物业(或称红色管家)“红色议事厅”。【拍照】 | ||||||
5.(是¨ 否¨)积极配合街道或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调查员通过电话向街道或社区咨询了解并做电话录音记录) | ||||||
6.(是¨ 否¨)建立党建引领三方协同共治机制,认真推进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共治。积极参与联席会议(查看三方协同联席会议记录本),积极配合业主组织或社区落实“三审两公开一备案”机制,协助规范小区重大事项决策(查看三审两公开一备案记录本)。 | ||||||
7.(是¨ 否¨)配合成立小区(网格)党员志愿服务队,统筹在职党员、网格长、网格员、楼栋长等骨干力量,常态化参与小区公共事务。 | ||||||
8.(是¨ 否¨)依托“共享社·幸福里”服务资源,协助设置共享推车、共享药箱、共享泊位等,供网约配送员、快递小哥等新就业群体无偿使用,落实暖心关爱举措。配合业委会通过业主(代表)大会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小区(楼宇)居民公约、管理规约,明确小区(楼宇)末端配送规则,提供最大便利。(查看文件或台账) | ||||||
47 | 垃圾 分类 【9分】 | 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正确引导实施垃圾分类;布置和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文化氛围;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显著。 | 9 | 评定扣分说明: | ||
1.记录:(有¨ 无¨)设立四分类设施(垃圾桶),未设置扣0.5分;垃圾分类设施未成组摆放,发现一处,扣0.2分,至多扣0.5分。 | ||||||
2.记录:(有¨ 无¨)设立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海报或LED显示屏宣传等,缺失或污损扣1分。 | ||||||
3.记录:(有¨ 无¨)投放点设置公示牌,内容包括: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社区以上监督投诉电话,收运作业信息(收运单位、联系方式、收运频次)及投放点(集置点)分布图或示意图、劝导员信息、投放时间段等。缺少公示牌扣1分,每缺少一项或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扣0.2分,至多扣1分。 | ||||||
4.未实施定时定点投放,扣1分;投放时间段劝导员不在岗,扣1分。 | ||||||
5.垃圾分类设施标识污损、不清或无标识、设施破损、脏污、无盖、容器未密闭等问题,每发现1处扣0.5分,至多扣1分。 | ||||||
6.投放点及周边环境脏乱、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理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至多扣1分。 | ||||||
7.垃圾分类(是¨ 无¨)正确,扣0.5分,至多扣1分。 | ||||||
8.未规范设置大件、装修、园林垃圾投放点,扣1分;垃圾随意堆放、未设置公示牌(收运时间、收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每发现一处或缺一项扣0.5分,至多扣1分。 | ||||||
9.有督导记录台账(内容包括垃圾收运车辆、每日分类投放垃圾量、收运去向,入户宣传等),无督导台账或信息记录不符扣1分,信息记录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至多扣1分。 | ||||||
48 | 文明 创建 【10分】 | 实现住宅小区文明指数达标,增强文明宣传氛围 | 10 | 评定扣分说明: | ||
居民公约及生活圈 | 1.(¨是 ¨否)显著位置看到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内容包含垃圾分类、共同富裕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设置市民公约扣1分,每缺少相关内容扣0.5分,至多扣1分。 | |||||
2.(¨是 ¨否)显著位置看见 15 分钟生活圈导向图,内容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且带有图例。未设置导向图扣1分,每缺少一个内容扣0.2分。 | ||||||
公益宣传 | 1.(¨是 ¨否,少 条)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 1 条公益广告,缺失扣1分 | |||||
2.(¨是 ¨否)公益广告无破损、泛白褪色、污损、有错别字(褪色、污损面积占总面积的1/3以上)或明显被违法广告(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每处扣0.5分,至多扣1分 | ||||||
公共秩序 | 1.(¨是 ¨否)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不文明养宠现象,每处扣0.2分,至多扣1分 | |||||
2.(¨是 ¨否)无明显随地吐痰,每处扣0.2分,每处扣0.2分,至多扣1分 | ||||||
3.(¨是 ¨否)无饲养家禽、不文明养宠现象;(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等),每处扣0.2分,至多扣1分 | ||||||
公共环境 | 1.(¨是 ¨否)建有健身场地设施;(¨是 ¨否)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无损坏或被侵占现象。未设置健身场地设施扣1分,破损或侵占每处扣0.5分,至多扣1分 | |||||
2.(¨是 ¨否)设有无障碍通道;(¨是 ¨否)无障碍设施有明显标识;(¨是 ¨否)坡度合理,有扶手;(¨是 þ否)未被堵塞或破损,能正常使用。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扣2分,缺少标识、扶手以及堵塞等扣0.5分,至多扣2分。 | ||||||
总分值 | 100 | 总得分 | ||||
加 分 项 | 企业在龙湾区域内在管项目本年度获得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表扬的。 | 加分说明: 1.提供书面证明材料。2.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 ||||
垃圾分类创成省、市级示范小区的。 | 加分说明:1.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省级3分,市级2分。 | |||||
制定小区(楼宇)配套末端配送规则的。 | 加分说明:1.制定小区(楼宇)配套末端配送规则的,加0.2分。 2.设立取货(餐)区、取货(餐)柜或代送等方式完成末端配送的,加0.2分 | |||||
减 分 项 | 因未尽管理义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 扣分说明:1次扣2分。 | ||||
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被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通报批评、约谈的。 | 扣分说明:1.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2.被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3.被区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约谈的每次扣0.5分。4.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 |||||
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街道通报的。 | 扣分说明:在管项目被通报一次扣1分。 | |||||
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被挂牌的 | 被国家级部门挂牌的,扣4分;被省级部门挂牌的扣3分;被市级部门挂牌的扣2分;被区级部门挂牌的扣1分。 | |||||
企业存在负面舆论的 | 视舆论情况酌情扣分 | |||||
其他(由主管部门评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2/2025-01065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住建〔2025〕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16-2025-0001 |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物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建设,积极培育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现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暂行)》《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指导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指导规则(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保障物业服务招投标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品牌优质、信用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指导规则: 一、招标相关要求 (一)招标主体 符合条件在任期内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二)第三方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建议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过同类项目。 (三)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项目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招投标活动。招标公告拟定后,由属地街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业主委员会也通过小区的公开栏、数字服务平台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投标人条件、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事项。 二、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企业及法人要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欺诈、违约、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企业信用要求:建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综合考虑以下内容作为资格审查、评标评分的重要参考: (1)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获评省、市、区示范等荣誉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失信行为。 (二)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标准,要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在综合服务、物业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方面制定与招标文件相一致的服务内容。 2.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书符合《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人员工资标准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不低于温州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 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整体设想与计划、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组织;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物业管理服务物资配备和物业管理服务其他设想。技术服务方案编制符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开标评标相关要求 (一)开标评标场所要求 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有形市场,统一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行为,原则上全区范围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活动在具备独立的开标、评标且具有音视频监控及存储功能的场所进行。 (二)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建议由招标人从温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专家库中抽取。 (三)评标专家组成要求 评标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建议由招标人从温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专家库中,于开标的前一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保密。招标人代表与投标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更换。 四、监督管理 属地街道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项目续选聘物业服务人活动,监督第三方咨询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服务。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项目续聘或选聘活动的具体实施。 中标企业与原企业交接完毕后,由业主组织监督中标企业日常工作及履行物业合同情况,属地街道联合小区所在社区(村)对业主组织和中标企业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不定期组织督促中标企业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对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的,将对企业约谈。 五、其他 本指导规则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业主如不采纳本指导规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其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共同表决。 附件: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引 附件 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引 一级
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指引 二级
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指引 三级
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指引 四级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助力“强城行动”崭新篇章,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全力打造舒适宜居、人民满意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特制定如下评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实际情况,建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发挥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示范作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活动,促使物业服务企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管理品质,打造一批服务水平高、管理标准高、人员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使全区物业服务项目达到服务贴心、安全放心、维养省心、环境舒心、和谐同心的最终目标,实现全区优质物业全覆盖。 三、评定对象 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行政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满一年(含)以上且在住建部门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每年统一的评定与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对物业管理项目按比例进行评定,综合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 (二)评定内容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管项目分别进行实地评定评分,根据企业在管项目基础资料、基本秩序、设施设备、红色物业、垃圾分类、文明创建等类别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应赋分。赋分内容详细见《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评定标准》(附件)。 (三)评定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根据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结果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三个等次,星级越高表示物业服务质量越高。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为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的综合评价评分的平均数。评定标准为: 三星级: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70分(含)以上; 四星级: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80分(含)以上; 五星级:综合服务品质星级评分90分(含)以上。 (四)评定数量 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按比例进行评分。每年评定项目数量不少于企业在管项目总数的20%,其中5个及以下的评定1个、6-10个的评定2个、11-15 个的评定3个、16-20个的评定4个,以此类推。每年每个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名单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选定。 (五)评定方式 1.准备阶段。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于每年的3月上旬前公布《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评定标准》(附件),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评定标准加强在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和服务,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整理相关工作台账档案。 2.评定阶段。根据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按比例选定的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区物业协会对名单内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进行年度评定综合评价。综合评定评分=属地街道评分*20%+社区评分*20%+实地评定评分*30%+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消防、公安等)评分平均值*20%+区物业协会评分*10%。实地评定评分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或委托第三方对评定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年度评定评分(含业主满意度调查),内容参照《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评定标准》(见附件)。以上所涉评分均采取百分制。 3.公示阶段。经评定达到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评定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发布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一票否决 参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 (二)近两年内企业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近两年内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善而发生业主群访事件的; (四)在国家、省、市、区平安暗访中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中严重失误,影响评定结果的; (五)因严重失信被录入省、市信息信用平台的; (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树正气、打歪风”专项行动中被证实存在黑恶势力、歪风邪气的; (七)对于已评定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评定结果公布后,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业主群访事件或在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督查中相关问题被区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通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已评定的星级等次。 (八)不积极协调业主信访投诉,不配合、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社区相关工作,被相关部门约谈或通报后仍不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已评定的星级等次。 六、结果运用 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结果自评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星级评定结果作为住建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类评先评优、物业管理招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经住建部门公布后,抄送各街道社区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发布: (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数据库,将连续两年均未评定为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对五星级企业项目,为物业管理项目参与评优提供依据,在省级“美好家园”“红色物业”等,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最美、进步最大小区等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在评分定级有效期内,承接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前期住宅项目公开招投标时,给予评标信誉分加2分; (三)对四星级、三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管,参加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前期住宅项目公开招投标时,分别给予评标信誉分加1.5分、1分,进一步督促强化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四)为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 (五)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评标提供参考; (六)为其他行政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监管的参考。 七、其他规定 本暂行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于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评定标准 附件: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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