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4-53369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发〔2024〕14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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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0 16:38:13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为坚决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扎实推动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温州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粮安〔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第18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抓好我区2024—2026年粮油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油安全意识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承担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田,并建档立卡进行管理,着力提高粮油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区粮油稳定持续发展。我区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调度、通报、约谈机制,对未完成粮食安全生产任务指标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年终评选优秀种粮主体5-7名,各奖励5000元,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各街道应结合粮油生产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执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多田套合”,新增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32万亩。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在鼓励村级土地流转的同时,必须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特别是要用于水稻生产,粮食复种指数稳定在150%以上。继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鼓励冬季多种绿肥,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利用率。

三、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继续加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综合措施,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

(一)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稻麦每亩补贴300元,油菜每亩补贴15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300元;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在“三园”地(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加强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补。支持开展稻麦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烘干、统防统治和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对为农户提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年服务面积10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种粮大户金融支持。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种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其中对5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以信用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其他关于贷款贴息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执行。

(四)实行土地规模流转奖励。探索建立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租金差别化调节机制,降低种粮成本。对当年通过村集体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期限达到5年的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奖励对象以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备案为依据)分别给予奖励,流转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各奖励100元;流转连片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各奖励150元。流转期内,若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包他人种植的,收回双方奖励资金。

(五)稳定小规模种植户补贴。为引导农户应种尽种、不留闲田,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以上不包括旱粮规模主体已补面积)。

(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年度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省级补贴资金、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20万元,个人省级补贴资金和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5万元。

1.新购置育秧盘每只补贴2元;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播前处理设备、水稻侧深施肥机、水稻直播机、根茎作物播种机、穴播机、秧苗移栽机、水稻插秧机、油菜籽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等额的区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70%;对购置高效植保机械的补足至购机额的70%;对购置残膜回收机的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对我区首次引进单价2万元以上、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实施首台套机引进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足至购机额的70%。鼓励农业生产主体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区财政予以保费80%的补贴。

2.对引进高性能水稻插秧机和育秧设备,拥有育秧温室、大棚或秧田(小弓棚)等设施,季育秧能力1000亩(含)以上,连片秧田10亩(含)以上的育供秧服务中心,每个补助5万元;对引入规范化净粮设施的农业生产主体按投资额的60%、最高20万元予以补助;对农机库房开展安全生产等改造提升的农业生产主体按投资额的50%、最高5万元予以补助;新建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拥有规定的维修设备、持证专业维修人员和维修车间,有统一维修保养能力的,每个奖励2万元。创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并通过验收的,每个奖励2万元。

四、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实现粮油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示范推广优良品种,深入推进统一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促进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

(一)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使用粮菜作物专用肥的农户每吨补贴450元,其中水稻缓控释肥补贴50%肥款,应用商品有机肥的每吨补贴350元,使用新型肥料水溶肥料的每包补贴8元;实施稻鸭共育栽培技术的示范户,每亩补贴50元;对应用水稻机插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每亩补贴150元;对使用油菜、大小麦、马铃薯良种的农户补贴50%种款,对冬种绿肥种款全额补贴;对积极参加新品种试种和新技术试验的科技示范户,根据试验项目和参与试种示范的面积,给予5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对因试验、示范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对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稻面积400亩(含)以上的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农科员,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二)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组织开展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和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每年建立省级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以上,创建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油绿色优质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活动,提高粮油单产和效益。全区每年实地测产评选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方10-20个,按照产量指标分别奖励1—5万元;亩产水平达标并进入全区前三的高产攻关田额外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供给水平,对区域内种植粮食“五优联动”优质中晚稻品种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每亩400元、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对首次获得农业部门认定的有机大米、绿色大米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复评合格的均给予1万元奖励。

五、推进农业抗灾减灾

加强农业生产灾害性天气和灾害性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做好主要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贮备,落实一定数量的水稻预备秧苗;强化植保植检体系队伍建设,按规定配足区、街道两级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病虫疫情科学防控,创新测报新形式,对能够认真做好植物疫病及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的区设监测点,每年补贴5000—10000元。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早稻每亩1200元、单季稻与晚稻每亩1400元(包括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相应保费每亩60元、70元,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继续实施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对象为全区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农户,大麦、小麦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玉米、油菜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种植户可单独投保,面积不足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金额油菜每亩5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90%;大小麦保险金额每亩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财政补贴93%;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750元两档,相应保费为每亩36元、45元,财政补贴93%。

六、优化粮油生产服务

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各级粮食生产政策,动员农民多种粮、多签订单。粮食职能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龙湾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和提供农贷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本文件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之日起相应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按本文件执行,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叠加,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油生产政策规定高于本规定的,以省、市规定为准,文件中涉及的任务指标根据市里每年下达的实际任务数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2024年龙湾区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龙湾区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


粮食

其中:早稻

晚稻

旱杂粮

油菜

面积(亩)

产量(吨)

面积(亩)

产量(吨)

面积(亩)

产量(吨)

面积(亩)

产量(吨)

其中:大豆面积(亩)

其中:大豆产量(吨)

面积(亩)

产量(吨)


永中

1200

405

200

86

200

89

800

230

50

8

150

23

海滨

7900

3050

4400

1760

1800

800

1700

490

100

16

100

15

永兴

12100

4858

7300

2990

3100

1378

1700

490

100

16

30

5

海城

4500

1774

2000

820

1500

666

1000

288

100

16

150

23

状元

0

-

-

-

-

-

-

-

-

-

50

8

瑶溪

300

86

-

-

-

-

300

86

50

8

50

8

沙城

100

29

-

-

-

-

100

29

20

3

0

0

天河

1850

688

500

205

600

267

750

216

50

8

50

8

瓯飞

1400

395

100

30

800

240

500

125

50

5

1500

160

合计

29350

11285

14500

5891

8000

3440

6850

1954

520

80

2080

250

注:2025—2026年任务指标将根据年度市下达实际任务数相应调整。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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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发〔2024〕14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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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为坚决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扎实推动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温州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粮安〔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第18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抓好我区2024—2026年粮油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油安全意识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承担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田,并建档立卡进行管理,着力提高粮油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区粮油稳定持续发展。我区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调度、通报、约谈机制,对未完成粮食安全生产任务指标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年终评选优秀种粮主体5-7名,各奖励5000元,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各街道应结合粮油生产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执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多田套合”,新增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32万亩。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在鼓励村级土地流转的同时,必须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特别是要用于水稻生产,粮食复种指数稳定在150%以上。继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鼓励冬季多种绿肥,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利用率。

三、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继续加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综合措施,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

(一)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稻麦每亩补贴300元,油菜每亩补贴15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300元;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在“三园”地(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加强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补。支持开展稻麦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烘干、统防统治和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对为农户提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年服务面积10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5万元,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种粮大户金融支持。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种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其中对5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以信用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其他关于贷款贴息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执行。

(四)实行土地规模流转奖励。探索建立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租金差别化调节机制,降低种粮成本。对当年通过村集体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期限达到5年的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奖励对象以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备案为依据)分别给予奖励,流转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各奖励100元;流转连片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各奖励150元。流转期内,若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包他人种植的,收回双方奖励资金。

(五)稳定小规模种植户补贴。为引导农户应种尽种、不留闲田,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以上不包括旱粮规模主体已补面积)。

(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年度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省级补贴资金、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20万元,个人省级补贴资金和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5万元。

1.新购置育秧盘每只补贴2元;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播前处理设备、水稻侧深施肥机、水稻直播机、根茎作物播种机、穴播机、秧苗移栽机、水稻插秧机、油菜籽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等额的区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70%;对购置高效植保机械的补足至购机额的70%;对购置残膜回收机的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对我区首次引进单价2万元以上、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实施首台套机引进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足至购机额的70%。鼓励农业生产主体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区财政予以保费80%的补贴。

2.对引进高性能水稻插秧机和育秧设备,拥有育秧温室、大棚或秧田(小弓棚)等设施,季育秧能力1000亩(含)以上,连片秧田10亩(含)以上的育供秧服务中心,每个补助5万元;对引入规范化净粮设施的农业生产主体按投资额的60%、最高20万元予以补助;对农机库房开展安全生产等改造提升的农业生产主体按投资额的50%、最高5万元予以补助;新建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拥有规定的维修设备、持证专业维修人员和维修车间,有统一维修保养能力的,每个奖励2万元。创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并通过验收的,每个奖励2万元。

四、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实现粮油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示范推广优良品种,深入推进统一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促进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

(一)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使用粮菜作物专用肥的农户每吨补贴450元,其中水稻缓控释肥补贴50%肥款,应用商品有机肥的每吨补贴350元,使用新型肥料水溶肥料的每包补贴8元;实施稻鸭共育栽培技术的示范户,每亩补贴50元;对应用水稻机插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每亩补贴150元;对使用油菜、大小麦、马铃薯良种的农户补贴50%种款,对冬种绿肥种款全额补贴;对积极参加新品种试种和新技术试验的科技示范户,根据试验项目和参与试种示范的面积,给予5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对因试验、示范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对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稻面积400亩(含)以上的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农科员,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二)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组织开展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和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每年建立省级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以上,创建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油绿色优质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活动,提高粮油单产和效益。全区每年实地测产评选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方10-20个,按照产量指标分别奖励1—5万元;亩产水平达标并进入全区前三的高产攻关田额外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供给水平,对区域内种植粮食“五优联动”优质中晚稻品种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每亩400元、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对首次获得农业部门认定的有机大米、绿色大米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复评合格的均给予1万元奖励。

五、推进农业抗灾减灾

加强农业生产灾害性天气和灾害性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做好主要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贮备,落实一定数量的水稻预备秧苗;强化植保植检体系队伍建设,按规定配足区、街道两级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病虫疫情科学防控,创新测报新形式,对能够认真做好植物疫病及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的区设监测点,每年补贴5000—10000元。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早稻每亩1200元、单季稻与晚稻每亩1400元(包括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相应保费每亩60元、70元,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继续实施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对象为全区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农户,大麦、小麦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玉米、油菜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种植户可单独投保,面积不足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金额油菜每亩5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财政补贴90%;大小麦保险金额每亩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财政补贴93%;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750元两档,相应保费为每亩36元、45元,财政补贴93%。

六、优化粮油生产服务

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各级粮食生产政策,动员农民多种粮、多签订单。粮食职能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龙湾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和提供农贷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本文件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之日起相应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按本文件执行,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叠加,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油生产政策规定高于本规定的,以省、市规定为准,文件中涉及的任务指标根据市里每年下达的实际任务数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2024年龙湾区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龙湾区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


粮食

其中:早稻

晚稻

旱杂粮

油菜

面积(亩)

产量(吨)

面积(亩)

产量(吨)

面积(亩)

产量(吨)

面积(亩)

产量(吨)

其中:大豆面积(亩)

其中:大豆产量(吨)

面积(亩)

产量(吨)


永中

1200

405

200

86

200

89

800

230

50

8

150

23

海滨

7900

3050

4400

1760

1800

800

1700

490

100

16

100

15

永兴

12100

4858

7300

2990

3100

1378

1700

490

100

16

30

5

海城

4500

1774

2000

820

1500

666

1000

288

100

16

150

23

状元

0

-

-

-

-

-

-

-

-

-

50

8

瑶溪

300

86

-

-

-

-

300

86

50

8

50

8

沙城

100

29

-

-

-

-

100

29

20

3

0

0

天河

1850

688

500

205

600

267

750

216

50

8

50

8

瓯飞

1400

395

100

30

800

240

500

125

50

5

1500

160

合计

29350

11285

14500

5891

8000

3440

6850

1954

520

80

2080

250

注:2025—2026年任务指标将根据年度市下达实际任务数相应调整。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