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3370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龙湾区作为温州四大城区之一,耕地资源紧缺,发展粮食生产空间受限,粮食生产面临着不少难题,特别是种粮效益日益低下严重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全力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确保粮食安全决策部署,结合区域实际,我区在原有粮食生产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粮油生产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粮食生产持稳向好。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 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 号)及2024年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立足粮食安全,主要由六方面组成,具体包括:
(一)强化粮油安全意识。主要是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二)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强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用途管控,提高耕地利用率。
(三)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补、种粮大户金融支持、土地规模流转奖励、小规模种植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继续加强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
(四)提高粮油生产水平。通过肥料、技术、良种应用补贴等方式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油绿色优质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活动,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五)推进农业抗灾减灾。加强农业生产灾害性天气和灾害性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植保植检体系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病虫疫情科学防控,创新测报新形式,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等。
(六)优化粮油生产服务。明确相关部门服务粮食生产职能。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结合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做好宣传动员服务等。
四、新老政策差异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结合本区生产实际,稳定提高种粮补贴标准,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一)根据近年省级规模补贴力度逐步提高态势及2023年我区粮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将规模化主体油菜每亩补贴由100元提升到150元;一季旱粮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每亩旱粮补贴从280元提升到30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补贴由原文件的150元提升到300元。
(二)根据扶持规模服务组织导向,将对农户提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的服务组织奖励条件从年服务面积500亩提升到1000亩,奖励资金也从3万元提升到5万元;增加示范性服务组织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分别予以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提高对村集体流转种粮奖励标准,对当年通过村集体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期限达到5年(以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备案为依据),流转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各奖励100元;流转连片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各奖励150元。
(四)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机械化生产及秸秆综合利用,对水稻插秧机、秸秆打捆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等额的区级补贴;育供秧服务中心补助条件由季育秧能力500亩(含)以上、连片秧田5亩(含)提升到1000亩(含)以上、连片秧田10亩(含)以上,相应补助资金也从每个3万元提升5万元;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及净粮收储等要求,对引入规范化净粮设施的农业生产主体按投资额的60%、最高20万元予以补助,对农机库房开展安全生产等改造提升的农业生产主体按投资额的50%、最高5万元予以补助。
(五)结合区域肥料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适度提高肥料补贴标准,对使用粮菜作物专用肥的农户每吨补贴450元,其中水稻缓控释肥补贴50%肥款,应用商品有机肥的每吨补贴350元,使用新型肥料仟禾福水溶肥料的每包补贴8元;加大优质稻米种植支持,对区域内种植粮食“五优联动”优质中晚稻品种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每亩400元、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六)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早稻每亩1200元、单季稻与晚稻每亩1400元(包括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相应保费每亩60元、70元,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继续实施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
《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之日起相应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本文件执行,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叠加,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食生产政策规定高于本规定的,以省、市规定为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杨剑
联系方式:0577-86962011
补贴项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 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 | 稻麦补贴300元/亩 |
油菜补贴150元/亩 | ||
水稻复种部分面积再补贴300元/亩 | ||
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 | 补贴300元/亩 | |
在“三园”地(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化主体 | 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120元/亩 | |
小规模种植户补贴 | 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 | 补贴160元/亩 |
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不足50亩的农户 | 补贴220元/亩 | |
社会化服务 | 为农户提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年服务面积10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 | 分别奖励5万元/家 |
被评为省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 奖励2万元/家 | |
被评为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 奖励1万元/家 | |
规模种粮贷款贴息 | 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主体 | 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贴息 |
土地规模流转奖励 | 对当年通过村集体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期限达到5年的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以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备案为依据) | 流转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 各奖励100元/亩 |
流转连片面积300亩(含)以上的, 各奖励150元/亩 | ||
农机购置补贴 | 新购置育秧盘的农业生产主体 | 补贴2元/只 |
购置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播前处理设备、水稻侧深施肥机、水稻直播机、根茎作物播种机、穴播机、秧苗移栽机、水稻插秧机、油菜籽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的农业生产主体 | 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等额的区级补贴 | |
购置高效植保机械的农业生产主体 | 补贴70% | |
购置残膜回收机的农业生产主体 | 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 | |
对我区首次引进单价2万元以上、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的农业生产主体 | 按首台套机引进补贴70% | |
购买农机综合保险的农业生产主体 | 补贴80%保费 | |
对引进高性能水稻插秧机和育秧设备,拥有育秧温室、大棚或秧田(小弓棚)等设施,季育秧能力1000亩(含)以上,连片秧田10亩(含)以上的育供秧服务中心 | 补助5万元/个 | |
引入规范化净粮设施的农业生产主体 | 按投资额的60%、最高20万元补助 | |
对农机库房开展安全生产等改造提升的农业生产主体 | 按投资额的50%、最高5万元补助 | |
拥有规定的维修设备、持证专业维修人员和维修车间,有统一维修保养能力的新建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 | 奖励2万元/个 | |
创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并通过验收 | 奖励2万元/个 | |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 使用粮菜作物专用肥的农户 | 补贴450元/吨 |
使用水稻缓控释肥的农户 | 补贴50%肥款 | |
应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 | 补贴350元/吨 | |
使用仟禾福水溶肥料的农户 | 补贴8元/包 | |
实施稻鸭共育栽培技术的示范户 | 补贴50元/亩 | |
水稻机插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 | 补贴150元/亩 | |
使用油菜、大小麦、马铃薯良种的农户 | 补贴50%种款 | |
冬种绿肥的农户 | 种款全额补贴 | |
对积极参加新品种试种和新技术试验的科技示范户 | 根据试验项目和参与试种示范面积补贴500—6000元 | |
对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稻面积400亩(含)以上的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农科员 | 补助500元/人/年 | |
省级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 | 创建资金全额保障 | |
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 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方 | 按照产量指标奖励1—5万元/个 |
亩产水平达标并进入全区前三的高产攻关田 | 额外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 |
种植粮食“五优联动”优质中晚稻品种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 | 按照400元/亩、最高10万元的标准额外奖励 | |
对首次获得农业部门认定的有机大米 | 奖励4万元/个 | |
对首次获得农业部门认定的绿色大米 | 奖励3万元/个 | |
有机大米、绿色大米复评合格 | 奖励1万元/个 | |
农业抗灾减灾支持 | 植物疫病及外来有害生物区设监测点 | 补贴5000—10000元/年 |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参保者 | 保险金额早稻1200元/亩、单季稻与晚稻每亩1400元/亩(包括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相应保费60元/亩、70元/亩,财政补贴93% | |
大麦、小麦、玉米、油菜保险参保者 | 油菜保险金额500元/亩,相应保费15元/亩,财政补贴90% | |
大小麦保险金额600元/亩,相应保费22.5元/亩,财政补贴93% | ||
玉米保险金额600元/亩、750元/亩两档,相应保费为36元、45元,财政补贴93% |
请以正式文件为准,部分政策或有一定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受篇幅所限未全部列出,具体可以查询相关文件或向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咨询。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3370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龙湾区作为温州四大城区之一,耕地资源紧缺,发展粮食生产空间受限,粮食生产面临着不少难题,特别是种粮效益日益低下严重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全力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确保粮食安全决策部署,结合区域实际,我区在原有粮食生产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粮油生产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粮食生产持稳向好。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 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 号)及2024年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立足粮食安全,主要由六方面组成,具体包括: (一)强化粮油安全意识。主要是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二)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强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用途管控,提高耕地利用率。 (三)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补、种粮大户金融支持、土地规模流转奖励、小规模种植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继续加强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 (四)提高粮油生产水平。通过肥料、技术、良种应用补贴等方式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油绿色优质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活动,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五)推进农业抗灾减灾。加强农业生产灾害性天气和灾害性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植保植检体系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病虫疫情科学防控,创新测报新形式,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等。 (六)优化粮油生产服务。明确相关部门服务粮食生产职能。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结合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做好宣传动员服务等。 四、新老政策差异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结合本区生产实际,稳定提高种粮补贴标准,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一)根据近年省级规模补贴力度逐步提高态势及2023年我区粮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将规模化主体油菜每亩补贴由100元提升到150元;一季旱粮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每亩旱粮补贴从280元提升到30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补贴由原文件的150元提升到300元。 (二)根据扶持规模服务组织导向,将对农户提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的服务组织奖励条件从年服务面积500亩提升到1000亩,奖励资金也从3万元提升到5万元;增加示范性服务组织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分别予以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提高对村集体流转种粮奖励标准,对当年通过村集体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期限达到5年(以区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备案为依据),流转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各奖励100元;流转连片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各奖励150元。 (四)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机械化生产及秸秆综合利用,对水稻插秧机、秸秆打捆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等额的区级补贴;育供秧服务中心补助条件由季育秧能力500亩(含)以上、连片秧田5亩(含)提升到1000亩(含)以上、连片秧田10亩(含)以上,相应补助资金也从每个3万元提升5万元;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及净粮收储等要求,对引入规范化净粮设施的农业生产主体按投资额的60%、最高20万元予以补助,对农机库房开展安全生产等改造提升的农业生产主体按投资额的50%、最高5万元予以补助。 (五)结合区域肥料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适度提高肥料补贴标准,对使用粮菜作物专用肥的农户每吨补贴450元,其中水稻缓控释肥补贴50%肥款,应用商品有机肥的每吨补贴350元,使用新型肥料仟禾福水溶肥料的每包补贴8元;加大优质稻米种植支持,对区域内种植粮食“五优联动”优质中晚稻品种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每亩400元、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六)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早稻每亩1200元、单季稻与晚稻每亩1400元(包括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相应保费每亩60元、70元,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继续实施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 《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之日起相应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本文件执行,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叠加,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食生产政策规定高于本规定的,以省、市规定为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杨剑 联系方式:0577-86962011 附件:龙湾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明白纸(2024-2026年)附件龙湾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明白纸(2024-2026年)
请以正式文件为准,部分政策或有一定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受篇幅所限未全部列出,具体可以查询相关文件或向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咨询。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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