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4-5225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提升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全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二、出台意义
进一步提升对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水平,是落实省委、市委全面“提低”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完善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体系的具体举措,是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的内在要求。
三、政策措施
从2024年1月1日起,由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分别按龙湾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490元/月)的80%、40%、20%、10%确定为每人每月1992元、996元、498元、249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该文件自 2024年8月3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解读人:龙湾区民政局局长朱德利
联系方式:0577-86966259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4-5225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提升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全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二、出台意义 进一步提升对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水平,是落实省委、市委全面“提低”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完善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体系的具体举措,是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的内在要求。 三、政策措施 从2024年1月1日起,由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分别按龙湾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490元/月)的80%、40%、20%、10%确定为每人每月1992元、996元、498元、249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该文件自 2024年8月3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解读人:龙湾区民政局局长朱德利 联系方式:0577-8696625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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