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202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发〔2024〕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4-0003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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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持续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温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温政服〔2024〕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和有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村集体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以下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6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施工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项目。
三、交易方式
(一)限额以下项目进入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二)竞争发包。交易发起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竞争发包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竞争机制择优确定一家响应人为成交人(详见附件1)。
(三)因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限额以下项目不采用竞争发包方式的,均要严格实行“一表审批制”和“两次公示制”。项目业主要对工程简要情况和上报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材料真实性并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要审查该工程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并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或授权的岗位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项目业主报区分管领导批准情况,要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资管办)备案。
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涉及民生、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交易项目;涉及区政府“一事一议”或区级以上(含区级)重大活动安排等应急项目;涉及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或施工的;竞争发包连续流标2次后的限额以下项目等可以采用其他发包。采用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应更多的面向信誉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小微企业。
四、交易要求与监督管理
(一)发包人需填写《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备案表》报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2)。
(二)发包人需填写《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申请表》在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发起交易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三)发包人在确定合同估算价时要充分考虑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必要时,发包人可以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来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
(四)实行竞争发包的限额以下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上发布交易公告和交易候选公示、交易结果公告等应当公开的限额以下交易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应同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数据应及时归集至市交易平台。
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从受理项目到发布交易公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交易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候选公示不少于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
潜在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活动。
实行竞争发包的应组建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有技术评审要求的应该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
(五)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滨海新城投资集团、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温州浙南科技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温州眼健康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文旅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街道等项目业主单位可设立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未设限额以下平台单位的限额以下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原则进入项目所在地的限额以下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跨街道限额以下项目,按造价占比较大的区域确定属地原则。
以上各单位应成立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相关工作,确定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的监督作用。同时应成立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监督小组,成员原则上从发包人本单位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或发包人上一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产生,履行交易全过程监督职能。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必须配备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业务活动,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平台工作人员名单应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资管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其他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情况,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的监督作用。
(六)各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应完善相关操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对于有投诉举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采用其他发包方式的工程项目应开展履约检查,重点检查合同订立、转包和违法分包、重点岗位人员变更及履职情况、合同重大变更等履约情况,并将履约信用结果反馈依法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详见附件7)。
(七)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应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管理,发包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竞标人。严禁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发包。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工程量增加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10%;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八)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资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发包工作,指导各平台建立健全交易流程,完善工作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监督,指导发包人开展交易活动和标后履约管理,指导投诉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中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程序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其它
(一)积极推进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探索全过程动态监管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设区级限额以下交易主体库,交易主体自主申请入驻。入驻主体库的交易主体应当及时维护主体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中标无效或其他后果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二)鼓励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鼓励探索限额以下项目投标保证金优惠措施,降低交易成本。发包人根据项目的情况和竞标人信用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减免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发包控制价的2%,鼓励发包人不收取交易保证金,降低交易成本。
(四)本办法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发包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8〕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平台建设和小额工程发包活动的意见(试行)》(温龙审资办〔2018〕11号)、《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温浙集(开)管〔2021〕16号)同步废止。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流程
2.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备案表
3.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申请表
4.限额以下项目其他发包审批表
5.限额以下项目其他发包公示表
6.限额以下项目其他发包结算公示表
7.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示例)
附件1
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流程
竞争发包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前期准备、交易申请、交易公告发布、组织实施交易、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确认、交易资料归档等环节。
(一)交易准备。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前,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发包人已经依法成立;
2.已按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
3.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二)交易申请。发包人应在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发起交易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备案表》;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申请表》;
3.项目实施依据(立项文件或会议纪要等);
4.满足发包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5.委托代理合同(如委托代理);
村(社区)限额以下项目需另附“五议两公开”等资料。
(三)交易公告发布。交易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需求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交易;
3.获取交易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地址(网址);
5.发包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监管部门(监管小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四)组织实施交易。包括交易文件编制和交易执行操作。发包人应当确定合适的交易方式,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和决策权限规范、高效开展交易。发包人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交易。
交易文件的编制。交易文件的编制参照限额以上工程省、市统一的示范文本。文件里应明确竞标人资格条件,确定评审办法,编制交易文件等。发包人可委托代理机构,完成交易文件编制。
(五)交易候选公示。交易候选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交易候选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候选人名称、报价等情况;
2.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3.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六)交易结果公告。交易结果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成交人名称、成交价、质量承诺、工期(交货期)等情况;
2.监管部门或科室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3.其它应当载明的内容。
(七)交易确认。发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人收到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
(八)交易资料归档。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及时将全部档案进行归档保管,并提交到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存档保管,实行“一项目一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实施依据、备案文件、交易文件、质疑文件、竞标文件、开标评审报告、音频视频刻录资料、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发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发包过程中未中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并至少保存六个月。
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流程图(示例)
附件2
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备案表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工程规模概况 | |||||
交易内容 | |||||
实施依据 | □立项文件 □会议纪要 □上级文件 □其它( ) | ||||
项目类别 | □施工类 □ 货物类 £服务类 | ||||
单项合同 估算价 | 工期 | ||||
资金来源 | 质量要求 | ||||
具体经办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交易代理机构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竞标公告 主要内容 | 资质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
其他要求 | |||||
交易评选方式 | |||||
发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发包代理机构(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申请表 | ||||||
代理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单项合同估算价 (万元) |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号码 | ||||
代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号码 | ||||
序号 | 提供资料 | |||||
1 | 限额以下项目公开发包备案表 | |||||
2 | 实施依据: £立项文件 □会议纪要 □上级文件 □其它( ) | |||||
3 | 满足发包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 | |||||
4 | 委托代理合同 | |||||
5 | “五议两公开”及其他资料 | |||||
6 | 其它资料: | |||||
建设单位(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交易平台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限额以下项目其他发包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单项合同估算价 | ||
项目概况及原因 | (附相关文件) | ||
公示情况 | |||
项目拟发包方式及委托对象 | |||
业主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审批同意后报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报备。
附件5
限额以下项目拟其他发包公示表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情况 |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
经办科室 | ||
拟建设时间 | ||
资金来源 | ||
单项合同估算价 | ||
理由和依据 |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限额以下项目其他发包结算公示表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情况 | 项目名称 | |
业主单位 | ||
经办科室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主要负责人) | ||
完工验收情况 | ||
中标价 | ||
审价情况 | ||
结算总额 | ||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资金情况说明 |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7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示例)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项目规模 | (万元) | 工期 | (天) | 开工日期 | ||||
工程地点 | 工程进度 | |||||||
市场各方主体履职情况 | ||||||||
单位 | 履约内容 | 评价 | 存在问题描述 |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足够了解工程现场、项目进度等情况。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场到岗情况。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知悉主要人员备案情况及关键人员到场情况。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对人员请假、变更履职尽责;因人员考勤、人员变更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否处罚到位。 | ||||||||
施 工 单 位 | 是否及时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是否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 |||||||
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人);是否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人)。 | ||||||||
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应管理人员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投标承诺一致,人数、执业资格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 ||||||||
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是否与承包人单位订立;社保是否在承包人单位缴纳;工资是否由承包人单位支付。 | ||||||||
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是否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因人员变更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否处罚到位。 | ||||||||
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岗天数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天数;因人员考勤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否处罚到位。 | ||||||||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到位,数量及功能与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 ||||||||
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的购买和租赁合同是否由中标单位签订,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是否与施工单位一致。 | ||||||||
监 理 单 位 | 是否及时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是否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 |||||||
派驻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投标承诺一致,人数、执业资格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 ||||||||
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是否与承包人单位订立;社保是否在承包人单位缴纳;工资是否由承包人单位支付。 | ||||||||
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是否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因人员变更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否处罚到位。 | ||||||||
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岗天数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天数;因人员考勤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否处罚到位。 | ||||||||
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
建设单位代表人(签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名):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名):
检查时间:20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网上公开).doc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202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发〔2024〕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4-0003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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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持续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温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温政服〔2024〕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和有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村集体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以下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6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施工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项目。 三、交易方式 (一)限额以下项目进入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二)竞争发包。交易发起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竞争发包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竞争机制择优确定一家响应人为成交人(详见附件1)。 (三)因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限额以下项目不采用竞争发包方式的,均要严格实行“一表审批制”和“两次公示制”。项目业主要对工程简要情况和上报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材料真实性并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要审查该工程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并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或授权的岗位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项目业主报区分管领导批准情况,要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资管办)备案。 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涉及民生、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特殊交易项目;涉及区政府“一事一议”或区级以上(含区级)重大活动安排等应急项目;涉及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或施工的;竞争发包连续流标2次后的限额以下项目等可以采用其他发包。采用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应更多的面向信誉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小微企业。 四、交易要求与监督管理 (一)发包人需填写《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备案表》报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2)。 (二)发包人需填写《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申请表》在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发起交易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三)发包人在确定合同估算价时要充分考虑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必要时,发包人可以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来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 (四)实行竞争发包的限额以下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上发布交易公告和交易候选公示、交易结果公告等应当公开的限额以下交易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应同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数据应及时归集至市交易平台。 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从受理项目到发布交易公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交易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候选公示不少于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 潜在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活动。 实行竞争发包的应组建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有技术评审要求的应该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 (五)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滨海新城投资集团、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温州浙南科技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温州眼健康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文旅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街道等项目业主单位可设立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未设限额以下平台单位的限额以下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原则进入项目所在地的限额以下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跨街道限额以下项目,按造价占比较大的区域确定属地原则。 以上各单位应成立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相关工作,确定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的监督作用。同时应成立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监督小组,成员原则上从发包人本单位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或发包人上一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产生,履行交易全过程监督职能。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必须配备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业务活动,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平台工作人员名单应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资管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其他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情况,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的监督作用。 (六)各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应完善相关操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对于有投诉举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采用其他发包方式的工程项目应开展履约检查,重点检查合同订立、转包和违法分包、重点岗位人员变更及履职情况、合同重大变更等履约情况,并将履约信用结果反馈依法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详见附件7)。 (七)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应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管理,发包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竞标人。严禁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发包。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工程量增加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10%;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八)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资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发包工作,指导各平台建立健全交易流程,完善工作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监督,指导发包人开展交易活动和标后履约管理,指导投诉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中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程序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其它 (一)积极推进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探索全过程动态监管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设区级限额以下交易主体库,交易主体自主申请入驻。入驻主体库的交易主体应当及时维护主体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中标无效或其他后果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二)鼓励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鼓励探索限额以下项目投标保证金优惠措施,降低交易成本。发包人根据项目的情况和竞标人信用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减免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发包控制价的2%,鼓励发包人不收取交易保证金,降低交易成本。 (四)本办法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发包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8〕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平台建设和小额工程发包活动的意见(试行)》(温龙审资办〔2018〕11号)、《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温浙集(开)管〔2021〕16号)同步废止。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流程 2.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备案表 3.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申请表 4.限额以下项目其他发包审批表 5.限额以下项目其他发包公示表 6.限额以下项目其他发包结算公示表 7.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示例) 附件1 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流程 竞争发包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前期准备、交易申请、交易公告发布、组织实施交易、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确认、交易资料归档等环节。 (一)交易准备。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前,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发包人已经依法成立; 2.已按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 3.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二)交易申请。发包人应在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发起交易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备案表》;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申请表》; 3.项目实施依据(立项文件或会议纪要等); 4.满足发包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5.委托代理合同(如委托代理); 村(社区)限额以下项目需另附“五议两公开”等资料。 (三)交易公告发布。交易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需求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交易; 3.获取交易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地址(网址); 5.发包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监管部门(监管小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四)组织实施交易。包括交易文件编制和交易执行操作。发包人应当确定合适的交易方式,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和决策权限规范、高效开展交易。发包人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交易。 交易文件的编制。交易文件的编制参照限额以上工程省、市统一的示范文本。文件里应明确竞标人资格条件,确定评审办法,编制交易文件等。发包人可委托代理机构,完成交易文件编制。 (五)交易候选公示。交易候选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交易候选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候选人名称、报价等情况; 2.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3.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六)交易结果公告。交易结果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成交人名称、成交价、质量承诺、工期(交货期)等情况; 2.监管部门或科室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3.其它应当载明的内容。 (七)交易确认。发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人收到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 (八)交易资料归档。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及时将全部档案进行归档保管,并提交到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存档保管,实行“一项目一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实施依据、备案文件、交易文件、质疑文件、竞标文件、开标评审报告、音频视频刻录资料、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发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发包过程中未中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并至少保存六个月。 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流程图(示例) 附件2 限额以下项目竞争发包备案表
附件3
附件4 限额以下项目其他发包审批表
注:审批同意后报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报备。 附件5 限额以下项目拟其他发包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限额以下项目其他发包结算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7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表(示例)
建设单位代表人(签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名):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名): 检查时间:20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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