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4-5108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由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
3.《龙湾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7〕118 号)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四、政策举措
自施行之日起,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3年12月31日前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陈志 联系方式:0577-86860870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4-5108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由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 3.《龙湾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7〕118 号)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四、政策举措 自施行之日起,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3年12月31日前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陈志 联系方式:0577-8686087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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