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025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4〕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4-0001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房公积金长租房“龙金券”发放方案(试行)》已经通过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房公积金
长租房“龙金券”发放方案(试行)
一、制定目的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作用,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住房公积金龙湾长租房”(试点)相关工作,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住房公积金支持长租房发展机制模式,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实现稳岗就业、住房无忧,形成与“共富先行”和“幸福温州”相匹配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发展格局。
二、发放机构及发放对象
(一)发放机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
(二)发放对象: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企业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
三、适用房源
温州民科产业基地空港安心公寓(一、二期)。
四、优惠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优惠标准: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在温州民科产业基地空港安心公寓(一、二期)租房,可凭“龙金券”享受新签租赁合同(原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内租金保持不变)租金八折优惠。
(二)发放和领取方式: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与温州湾新区建设局(龙湾区住建局)共同监制纸质“龙金券”,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直接发放给有明确租赁意愿的新市民、青年人。
1.进企宣传发放。
2.在温州民科产业基地空港安心公寓(一、二期)登记受理处领取或凭公积金缴存记录直接享受。
五、使用限制
(一)“龙金券”只能用于支付温州民科产业基地空港安心公寓(一、二期)的租金,不能用于其他任何消费。
(二)“龙金券”每人每租期限领一次,只限本人租用一套房屋使用,不得转让、退还现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三)企业职工在租用房屋时,可选“自己缴纳租金”(凭券享受八折优惠),也可选“公积金中心代扣职工公积金缴纳租金”(凭券享受八折优惠)。
六、管理与监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温州湾新区建设局(龙湾区住建局)根据各自职能,对“龙金券”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七、后台资金拨付
温州民科产业基地空港安心公寓(一、二期)的产权方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逐月对使用的“龙金券”进行核销,并报温州湾新区建设局(龙湾区住建局)核准后报温州湾新区财政局(龙湾区财政局),温州湾新区财政局(龙湾区财政局)支付给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项补贴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给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财政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列支。
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选择“公积金中心代扣职工公积金缴纳租金”的租赁对象的信息汇总后,提交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由其负责核准,在7个工作日内与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八、其他
本方案自2024年5月5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房公积金 长租房“龙金券”发放方案(试行)的通知(网上公开).doc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025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4〕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4-0001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房公积金长租房“龙金券”发放方案(试行)》已经通过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房公积金 长租房“龙金券”发放方案(试行) 一、制定目的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作用,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住房公积金龙湾长租房”(试点)相关工作,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住房公积金支持长租房发展机制模式,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实现稳岗就业、住房无忧,形成与“共富先行”和“幸福温州”相匹配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发展格局。 二、发放机构及发放对象 (一)发放机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 (二)发放对象: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企业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 三、适用房源 温州民科产业基地空港安心公寓(一、二期)。 四、优惠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优惠标准: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在温州民科产业基地空港安心公寓(一、二期)租房,可凭“龙金券”享受新签租赁合同(原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内租金保持不变)租金八折优惠。 (二)发放和领取方式: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与温州湾新区建设局(龙湾区住建局)共同监制纸质“龙金券”,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直接发放给有明确租赁意愿的新市民、青年人。 1.进企宣传发放。 2.在温州民科产业基地空港安心公寓(一、二期)登记受理处领取或凭公积金缴存记录直接享受。 五、使用限制 (一)“龙金券”只能用于支付温州民科产业基地空港安心公寓(一、二期)的租金,不能用于其他任何消费。 (二)“龙金券”每人每租期限领一次,只限本人租用一套房屋使用,不得转让、退还现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三)企业职工在租用房屋时,可选“自己缴纳租金”(凭券享受八折优惠),也可选“公积金中心代扣职工公积金缴纳租金”(凭券享受八折优惠)。 六、管理与监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温州湾新区建设局(龙湾区住建局)根据各自职能,对“龙金券”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七、后台资金拨付 温州民科产业基地空港安心公寓(一、二期)的产权方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逐月对使用的“龙金券”进行核销,并报温州湾新区建设局(龙湾区住建局)核准后报温州湾新区财政局(龙湾区财政局),温州湾新区财政局(龙湾区财政局)支付给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项补贴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给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财政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列支。 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选择“公积金中心代扣职工公积金缴纳租金”的租赁对象的信息汇总后,提交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由其负责核准,在7个工作日内与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八、其他 本方案自2024年5月5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房公积金 长租房“龙金券”发放方案(试行)的通知(网上公开).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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