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0/2024-45251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之前由龙湾区财政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
3.《龙湾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7〕118 号)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4月29日起施行。
四、政策举措
自施行之日起,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2年12月31日前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解读人:黄彬彬 联系方式:0577-85600810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0/2024-45251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之前由龙湾区财政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 3.《龙湾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7〕118 号)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4月29日起施行。 四、政策举措 自施行之日起,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2年12月31日前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解读人:黄彬彬 联系方式:0577-8560081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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