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0/2024-4525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财发〔2024〕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12-2024-0001 |
各科(局)室、中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龙湾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决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施行,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2年12月31日前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机构 |
三统一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1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3-0002 | 《龙湾区区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 温龙财发〔2013〕140号 |
2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3-0003 | 《关于印发<龙湾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温龙财发〔2013〕229号 |
3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4-0002 | 《关于印发<龙湾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审批管理规定>和 <龙湾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 温龙财发〔2014〕99号 |
4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4-0003 | 《龙湾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评审资料报审暂行规定》 | 温龙财发〔2014〕100号 |
5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6-0011 | 《龙湾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 | 温龙财发〔2016〕98号 |
6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6-0005 |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温龙财发〔2016〕91号 |
7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6-0009 | 《关于印发龙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温龙财发〔2016〕155号 |
8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22-0001 | 《关于印发龙湾区区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温龙财发〔2022〕8号 |
附件2
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机构 |
三统一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1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08-0001 | 《关于印发龙湾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温龙财发〔2008〕129号 |
2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0-0001 | 《关于印发<龙湾区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温龙财发〔2010〕22号 |
3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3-0001 | 《关于印发<龙湾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地力培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温龙财发〔2013〕26号 |
4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4-0004 | 《关于规范龙湾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 | 温龙财发〔2014〕185号 |
附件3
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机构 |
三统一编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1 |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CLWD12-2016-0012 | 《关于印发<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 温龙财发〔2016〕120号 |
温龙财发〔2024〕17号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0/2024-4525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财发〔2024〕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12-2024-0001 |
各科(局)室、中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龙湾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决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施行,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2年12月31日前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龙财发〔2024〕17号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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