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4/2024-4514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问:该文件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本办法的修订是为了规范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为村集体持续增收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0年,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龙湾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温龙农〔2020〕161号),但在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村社获取的扶持资金并未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扶持方式助长了部分经济相对薄弱村社干部的“等靠要”思想等,这与下达专项扶持资金的初衷相违背。针对这个情况,在2020版的基础上修订了2024年版的《龙湾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问:什么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答:本办法所称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专项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财政性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财政拨入、区本级财政和街道财政预算安排配套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补助资金等。
三、问:如何理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专款专用”?
答: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只能全额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经营性项目。
四、问: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营项目奖励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经济相对薄弱村社发展经营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村级投资额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的奖励;其他村社给予不超过核定村级投资额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的奖励。发展抱团项目,涉及村社另行增加奖励1万元/村社。
五、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奖励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形成良好推广经验的,经区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视情给予村集体一次性2万元、5万元或10万元奖励。。
六、问:单村运营多个经营项目的奖励能否叠加?
答:可以。
七、问:何时可以申请经营项目奖励?
答:项目竣工并投产后可以申请奖励。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经服务中心 邵进军
联系方式:0577-86962039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4/2024-4514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问:该文件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本办法的修订是为了规范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为村集体持续增收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0年,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龙湾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温龙农〔2020〕161号),但在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村社获取的扶持资金并未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扶持方式助长了部分经济相对薄弱村社干部的“等靠要”思想等,这与下达专项扶持资金的初衷相违背。针对这个情况,在2020版的基础上修订了2024年版的《龙湾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问:什么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答:本办法所称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专项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财政性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财政拨入、区本级财政和街道财政预算安排配套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补助资金等。 三、问:如何理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专款专用”? 答: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只能全额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经营性项目。 四、问: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营项目奖励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经济相对薄弱村社发展经营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村级投资额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的奖励;其他村社给予不超过核定村级投资额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的奖励。发展抱团项目,涉及村社另行增加奖励1万元/村社。 五、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奖励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创新性,形成良好推广经验的,经区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视情给予村集体一次性2万元、5万元或10万元奖励。。 六、问:单村运营多个经营项目的奖励能否叠加? 答:可以。 七、问:何时可以申请经营项目奖励? 答:项目竣工并投产后可以申请奖励。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经服务中心 邵进军 联系方式:0577-8696203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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