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4-55162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龙湾区2024-2026年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8 16:52:46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现就《关于印发<龙湾区2024-2026年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在《关于印发〈龙湾区2021-2023年种粮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农〔2021〕121号)文件基础上,根据粮油补贴政策更新变化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二、主要内容

文件围绕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主要分为奖补对象和标准、申报流程和方式、工作要求等三方面,具体包括: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中,进一步明确稻麦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旱粮规模种植户直接补贴、小规模粮食种植户补贴、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等四项奖补对象及标准。

1.稻麦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稻麦每亩补贴300元,油菜每亩补贴15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300元。

2.旱粮规模种植户直接补贴。一季连片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50 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在“三园”地(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

3.小规模粮食种植户补贴。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以上不包括旱粮规模主体已补面积)。

4.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对为农户提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年服务面积10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5万元。

(二)申报流程和方式中,分别详细规定了种植主体补贴和服务组织奖励的申报流程、补贴公示方式、补贴发放方式。

1.申报流程:种植主体带上《龙湾区粮油种植户补贴申报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承包流转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村委会(社区)申报,村委会(社区)登记核对无误后,将补贴结果呈报表及补贴清册等材料上报街道,街道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服务主体在当季服务完成后,带上《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及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到街道申报;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在服务开始前填报《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完成服务后带上《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及工商营业执照、植保员证书、《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统防统治农药供应服务协议》、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到街道申报。街道核实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将《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公示现场照片等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2.补贴公示:严格执行补贴村级公示制,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设有区、街道两级举报电话,并进行拍照留档。

3.补贴发放:种植主体补贴、服务组织奖励根据公示结果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发放,种植主体补贴统一通过 “一键达”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中,明确: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粮油种植补贴工作,确保各项奖补项目顺利实施;二要按时上报数据,严格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的要求、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大小麦及冬播旱粮3月31日前,早稻及春播旱粮6月15日前,夏播旱粮7月10日前,单季稻、连作晚稻及秋播旱粮8月31日前上报)等规定,及时开展核实、审查、公示和汇总工作;三要强化检查监管,属地街道及业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确保数据真实性;四要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权等相关补贴明细档案资料;五要发动政策宣传,及时将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

三、实施日期

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油生产政策规定高于区级规定的,以省、市规定为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杨剑

联系方式:0577-86962011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4-55162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龙湾区2024-2026年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现就《关于印发<龙湾区2024-2026年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在《关于印发〈龙湾区2021-2023年种粮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农〔2021〕121号)文件基础上,根据粮油补贴政策更新变化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二、主要内容

文件围绕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主要分为奖补对象和标准、申报流程和方式、工作要求等三方面,具体包括: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中,进一步明确稻麦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旱粮规模种植户直接补贴、小规模粮食种植户补贴、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等四项奖补对象及标准。

1.稻麦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稻麦每亩补贴300元,油菜每亩补贴15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300元。

2.旱粮规模种植户直接补贴。一季连片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50 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在“三园”地(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

3.小规模粮食种植户补贴。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以上不包括旱粮规模主体已补面积)。

4.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对为农户提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年服务面积10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5万元。

(二)申报流程和方式中,分别详细规定了种植主体补贴和服务组织奖励的申报流程、补贴公示方式、补贴发放方式。

1.申报流程:种植主体带上《龙湾区粮油种植户补贴申报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承包流转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村委会(社区)申报,村委会(社区)登记核对无误后,将补贴结果呈报表及补贴清册等材料上报街道,街道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服务主体在当季服务完成后,带上《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及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到街道申报;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在服务开始前填报《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完成服务后带上《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及工商营业执照、植保员证书、《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统防统治农药供应服务协议》、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到街道申报。街道核实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将《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公示现场照片等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2.补贴公示:严格执行补贴村级公示制,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设有区、街道两级举报电话,并进行拍照留档。

3.补贴发放:种植主体补贴、服务组织奖励根据公示结果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发放,种植主体补贴统一通过 “一键达”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中,明确: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粮油种植补贴工作,确保各项奖补项目顺利实施;二要按时上报数据,严格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的要求、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大小麦及冬播旱粮3月31日前,早稻及春播旱粮6月15日前,夏播旱粮7月10日前,单季稻、连作晚稻及秋播旱粮8月31日前上报)等规定,及时开展核实、审查、公示和汇总工作;三要强化检查监管,属地街道及业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确保数据真实性;四要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权等相关补贴明细档案资料;五要发动政策宣传,及时将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

三、实施日期

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油生产政策规定高于区级规定的,以省、市规定为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杨剑

联系方式:0577-86962011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