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4-55161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农〔2024〕11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WD-65-2024-0006 阅读版本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湾区2024-2026年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8 16:46:55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龙湾区2024-2026年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湾新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龙湾区2024-2026年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粮油种植直接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政策,及时将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和社会化服务主体手中,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 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稻麦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稻麦每亩补贴300元,油菜每亩补贴15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300元。

(二)旱粮规模种植户直接补贴。一季连片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50 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在“三园”地(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

(三)小规模粮食种植户补贴。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以上不包括旱粮规模主体已补面积)。

(四)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对为农户提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年服务面积10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5万元。

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申报流程和方式

(一)申报流程

1、种植主体补贴

(1)种植面积申报。由街道组织本辖区各村(社区)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粮油种植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按时向所在村(社区)递交申报材料。主体跨村(社区)种植的,在种植地所在村(社区)申报,并由街道加以备注说明。粮油种植主体必须如实填写《龙湾区粮油种植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携带身份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还需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流转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表需经所属村(社区)报账员签字、村(社区)盖章。

(2)种植面积核实。村(社区)在开展补贴申报登记工作时,务必做好主体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主体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和银行“一卡通”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按农业生产季节逐户进行统计与汇总,然后将《龙湾区   补贴结果呈报表》(附件3)及补贴清册等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给所属街道。街道要落实专员对各村(社区)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可委托专业第三方实地测量核实。要根据补贴项目的实际情况尽量做到全面核实,如确因补贴对象多、面积大而需要抽查的,随机抽查应不少于3个行政村和10个种粮大户(少于10个种粮大户的应全面检查)。同时要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时将签名盖章的附件2、3、4、5、6、7、8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进行抽查核实,审核无误后及时统一足额发放相关补贴资金。

2、服务组织奖励

(1)符合机插作业奖补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当季机械化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服务完成后,如实填写《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街道申报。

(2)符合统防统治服务奖补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当年服务开始前如实填写《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2),完成统防统治服务后如实填写《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植保员证书复印件、《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附件13)、《统防统治农药供应服务协议》(附件1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街道申报。

(3)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资格以及实际服务面积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条件并核实无误的,组织在服务的行政村(社区)内张榜《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1)、公示现场照片等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街道上报的实际服务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无误后及时统一足额发放相关奖励资金。

(二)补贴公示方式

各街道要认真做好各类补贴的公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件格式见附件2和附件10,粮油种植公示内容包括主体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各街道由专人负责到辖区各村(社区)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设有区、街道两级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应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错报、漏报等问题,待纠正后务必重新公示。街道应专人负责对张榜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档,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补贴发放方式

种植主体补贴、服务组织奖励应根据公示结果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发放,种植主体补贴统一通过 “一键达”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粮油种植补贴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当前稳定粮油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奖补项目顺利实施。

(二)按时上报数据。各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的要求,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等规定,及时开展核实、审查、公示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季各类数据上报(大小麦及冬播旱粮在3月31日前上报,早稻及春播旱粮于6月15日前上报,夏播旱粮在7月10日前上报,单季稻、连作晚稻及秋播旱粮于8月31日前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上报的,区农业农村局发函催报一周内仍不上报的,将不再受理,对应项目的补贴资金由所在街道自负。对拒不配合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强化检查监管。各街道作为粮油补贴核实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督促主体如实申报补贴内容,对上报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及时开展严格审查,并对本区域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下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将对各街道上报的各项补贴真实性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在抽查中发现实量面积与申报面积相比,实量面积少于申报面积的误差在10%以内的,将对该补贴对象的整个申报面积按比例核减;多于申报面积则按原申报面积计算。对在抽查中发现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等行为的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虚报面积情况较严重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情节非常严重的一经查实,将连续取消其三年补贴资格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对在抽查中发现街道、村(社区)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等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街道要掌握粮油种植主体增减动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权等相关补贴明细档案资料。各街道、村(社区)必须妥善保存各项补贴登记表、汇总表、公示件材料(含公示照片)及补贴资金到户清册,以便备查。

(五)发动政策宣传。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油生产政策落实到位。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油生产政策规定高于区级规定的,以省、市规定为准。

附件:附件1、3--12.xls   附件2、13、14.doc

1.龙湾区粮油种植户补贴申报表

2.公示格式

3.龙湾区____补贴结果呈报表

4. ____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主体直接补贴申报清册

5. ____年规模主体水稻复种部分面积补贴申报清册

6. ____年稻麦复种50亩以下种植户直接补贴申报清册

7. ____年种植旱粮面积50亩(含)以上规模主体补贴申报清册

8. ____ 年种植旱粮5亩(含)以上不足50亩小规模户补贴申报清册

9. ____ 年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

10. ____ 年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

11. ____年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12.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

13.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14.统防统治农药供应服务协议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4-55161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农〔2024〕11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WD-65-2024-0006 阅读版本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湾区2024-2026年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龙湾区2024-2026年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湾新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龙湾区2024-2026年粮油种植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粮油种植直接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政策,及时将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和社会化服务主体手中,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 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稻麦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稻麦每亩补贴300元,油菜每亩补贴15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300元。

(二)旱粮规模种植户直接补贴。一季连片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50 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在“三园”地(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

(三)小规模粮食种植户补贴。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以上不包括旱粮规模主体已补面积)。

(四)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对为农户提供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年服务面积10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5万元。

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申报流程和方式

(一)申报流程

1、种植主体补贴

(1)种植面积申报。由街道组织本辖区各村(社区)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粮油种植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按时向所在村(社区)递交申报材料。主体跨村(社区)种植的,在种植地所在村(社区)申报,并由街道加以备注说明。粮油种植主体必须如实填写《龙湾区粮油种植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携带身份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还需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流转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表需经所属村(社区)报账员签字、村(社区)盖章。

(2)种植面积核实。村(社区)在开展补贴申报登记工作时,务必做好主体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主体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和银行“一卡通”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按农业生产季节逐户进行统计与汇总,然后将《龙湾区   补贴结果呈报表》(附件3)及补贴清册等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给所属街道。街道要落实专员对各村(社区)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可委托专业第三方实地测量核实。要根据补贴项目的实际情况尽量做到全面核实,如确因补贴对象多、面积大而需要抽查的,随机抽查应不少于3个行政村和10个种粮大户(少于10个种粮大户的应全面检查)。同时要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时将签名盖章的附件2、3、4、5、6、7、8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进行抽查核实,审核无误后及时统一足额发放相关补贴资金。

2、服务组织奖励

(1)符合机插作业奖补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当季机械化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作业服务完成后,如实填写《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街道申报。

(2)符合统防统治服务奖补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当年服务开始前如实填写《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2),完成统防统治服务后如实填写《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植保员证书复印件、《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附件13)、《统防统治农药供应服务协议》(附件1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街道申报。

(3)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资格以及实际服务面积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条件并核实无误的,组织在服务的行政村(社区)内张榜《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1)、公示现场照片等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街道上报的实际服务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无误后及时统一足额发放相关奖励资金。

(二)补贴公示方式

各街道要认真做好各类补贴的公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件格式见附件2和附件10,粮油种植公示内容包括主体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各街道由专人负责到辖区各村(社区)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设有区、街道两级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应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错报、漏报等问题,待纠正后务必重新公示。街道应专人负责对张榜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档,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补贴发放方式

种植主体补贴、服务组织奖励应根据公示结果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发放,种植主体补贴统一通过 “一键达”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粮油种植补贴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当前稳定粮油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奖补项目顺利实施。

(二)按时上报数据。各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的要求,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等规定,及时开展核实、审查、公示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季各类数据上报(大小麦及冬播旱粮在3月31日前上报,早稻及春播旱粮于6月15日前上报,夏播旱粮在7月10日前上报,单季稻、连作晚稻及秋播旱粮于8月31日前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上报的,区农业农村局发函催报一周内仍不上报的,将不再受理,对应项目的补贴资金由所在街道自负。对拒不配合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强化检查监管。各街道作为粮油补贴核实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督促主体如实申报补贴内容,对上报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及时开展严格审查,并对本区域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下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将对各街道上报的各项补贴真实性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在抽查中发现实量面积与申报面积相比,实量面积少于申报面积的误差在10%以内的,将对该补贴对象的整个申报面积按比例核减;多于申报面积则按原申报面积计算。对在抽查中发现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等行为的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虚报面积情况较严重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情节非常严重的一经查实,将连续取消其三年补贴资格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对在抽查中发现街道、村(社区)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等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街道要掌握粮油种植主体增减动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权等相关补贴明细档案资料。各街道、村(社区)必须妥善保存各项补贴登记表、汇总表、公示件材料(含公示照片)及补贴资金到户清册,以便备查。

(五)发动政策宣传。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油生产政策落实到位。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油生产政策规定高于区级规定的,以省、市规定为准。

附件:附件1、3--12.xls   附件2、13、14.doc

1.龙湾区粮油种植户补贴申报表

2.公示格式

3.龙湾区____补贴结果呈报表

4. ____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主体直接补贴申报清册

5. ____年规模主体水稻复种部分面积补贴申报清册

6. ____年稻麦复种50亩以下种植户直接补贴申报清册

7. ____年种植旱粮面积50亩(含)以上规模主体补贴申报清册

8. ____ 年种植旱粮5亩(含)以上不足50亩小规模户补贴申报清册

9. ____ 年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

10. ____ 年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

11. ____年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12.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

13.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14.统防统治农药供应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