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4-5443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由龙湾区民政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龙湾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7〕118 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本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四、实施时间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3年12月31日前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解读人:方赛赛
联系方式:0577-86968518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4-5443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由龙湾区民政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龙湾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7〕118 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本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四、实施时间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3年12月31日前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解读人:方赛赛 联系方式:0577-8696851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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