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4-5443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民〔2024〕7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10-2024-0004 |
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龙湾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将继续有效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3年12月31日前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执行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1.1温龙民〔2024〕70号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龙湾区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温龙民〔2019〕98号 |
2 |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龙民〔2021〕89号 |
3 | 关于印发《龙湾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温龙民〔2021〕123号 |
4 | 关于印发《龙湾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 温龙民〔2022〕35号 |
5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的通知 | 温龙民〔2022〕41号 |
6 | 关于印发《龙湾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温龙民〔2022〕73号 |
7 | 关于印发《龙湾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 | 温龙民〔2022〕96号 |
8 |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龙民〔2023〕60号 |
9 | 关于印发《龙湾区老年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温龙民〔2023〕78号 |
10 | 关于印发《龙湾区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温龙民〔2023〕79号 |
附件2
废止执行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调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 温龙民〔2020〕36号 |
2 | 关于印发《龙湾区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温龙民〔2020〕109号 |
3 | 关于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 温龙民〔2021〕113号 |
4 |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 温龙民〔2022〕30号 |
附件3
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调整2018年市区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 温龙民〔2018〕12号 |
2 | 关于调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 温龙民〔2018〕34号 |
3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温龙民〔2018〕53号 |
4 |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温龙民〔2018〕60号 |
5 |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 | 温龙民〔2018〕100号 |
6 |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细则 | 温龙民〔2018〕101号 |
7 | 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部分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温龙民〔2018〕119号 |
8 | 《关于调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温龙民〔2019〕56号 |
9 |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温龙民〔2019〕58号 |
10 | 关于印发《龙湾区慈善(养老服务)组织孵化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温龙民〔2019〕45号 |
11 |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温龙民〔2020〕69号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4-5443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民〔2024〕7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10-2024-0004 |
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龙湾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将继续有效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3年12月31日前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执行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1.1温龙民〔2024〕70号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执行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