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4/2024-5434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形成村级债务长效管控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温农发〔2022〕1号)
3.《温州市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温农发〔2024〕46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由总体要求、存量债务管理、新增债务控制、债务清理化解、责任追究等五部分组成,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形成村级债务长效管控机制。
1.债务预警线设定标准是什么?
各街道应当根据村集体的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分类管理原则逐村确定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现阶段可按照“近三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值的2倍”标准设立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对上年度末债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警戒线的村级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严禁其继续举债。若资产负债率(指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低于10%的,债务率可适当上浮,但债务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近三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值的3倍。
2.是否允许举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严控公益事业债务(投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形成非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债务),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发放福利、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搞各类形式主义达标活动。严控举债分红,资不抵债的、收不抵支的、无收益的、账户冻结的、非经营性债务未结清的不得分红,严禁巧立名目分红;当年已还清分摊债务的村社,在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不少于30%、提取福利费和应付款的前提下可进行分红。不得以本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村级债务偿还优先顺序是什么?
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压实各方责任,通过压减一定比例预算支出,安排预算资金化解,清理盘活资产、资源积极偿还债务,通过与债权人平等协商、优化债务结构、拉长债务期限等方式,妥善化解存量债务。村级债务化解按照尊重当事人合同约定和先群众后干部、先个人后单位、先长期后近期的原则,优先偿还生产生活困难、遭受灾害的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个人和工程业主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四、适用范围
龙湾区范围内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五、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崔凤娇
联系方式:0577-86962082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4/2024-5434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形成村级债务长效管控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温农发〔2022〕1号) 3.《温州市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温农发〔2024〕46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由总体要求、存量债务管理、新增债务控制、债务清理化解、责任追究等五部分组成,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形成村级债务长效管控机制。 1.债务预警线设定标准是什么? 各街道应当根据村集体的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分类管理原则逐村确定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现阶段可按照“近三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值的2倍”标准设立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对上年度末债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警戒线的村级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严禁其继续举债。若资产负债率(指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低于10%的,债务率可适当上浮,但债务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近三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值的3倍。 2.是否允许举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严控公益事业债务(投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形成非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债务),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发放福利、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搞各类形式主义达标活动。严控举债分红,资不抵债的、收不抵支的、无收益的、账户冻结的、非经营性债务未结清的不得分红,严禁巧立名目分红;当年已还清分摊债务的村社,在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不少于30%、提取福利费和应付款的前提下可进行分红。不得以本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村级债务偿还优先顺序是什么? 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压实各方责任,通过压减一定比例预算支出,安排预算资金化解,清理盘活资产、资源积极偿还债务,通过与债权人平等协商、优化债务结构、拉长债务期限等方式,妥善化解存量债务。村级债务化解按照尊重当事人合同约定和先群众后干部、先个人后单位、先长期后近期的原则,优先偿还生产生活困难、遭受灾害的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个人和工程业主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四、适用范围 龙湾区范围内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五、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崔凤娇 联系方式:0577-86962082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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