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4-5411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现有安置 房源(住宅)统筹安置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1 11:01:2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大批安置房项目陆续竣工交付,全区安置房源(住宅)数量也随之上涨.为加快推进回迁安置,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进一步加大房源安置力度,经多次专题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形成本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为《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龙湾区(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龙湾区(高新区)安置房源统筹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房源范围

安置房项目从竣工验收时间起至今已有3年(含)以上,区政府指定的棚改类安置房源、其他安置房源。

(二)安置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征收(拆迁)项目协议约定产权调换住宅但征迁实施单位尚未发布认购定位公告的待安置对象均可申请参加统筹安置。

(三)结算方法

安置结算注意事项:

1.现有安置房源(住宅)套型面积不得小于原协议应安置面积。

2.拆迁当年是指安置对象所在征迁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3.拆迁当年“一房一价”由区安置房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并取平均值确定。

4.置换差价计算:

面积

计算方法

原协议应安置面积

结合安置地块(拆迁当年)市场比准价与现有安置房源(拆迁当年)“一房一价”计算差价

超出原协议应安置面积25㎡(含)

现有安置房源“一房一价”90%

其余超出部分

现有安置房源“一房一价”

5.奖励补助

(1)按照房源不同房龄给予不同奖励补助:

现有安置房源房龄(年)

奖励金额(万元/套)

3≤房龄<5

2

5≤房龄<8

4

≥8

8

(2)按照单套房源套型面积给予不同奖励补助:

套内面积(㎡)

奖励标准计算方法

小于100

不奖励

100-130(含)

超过100㎡部分按照2000元/㎡奖励

130-160(含)

130㎡以下部分奖励同上,超过130㎡部分按照3000元/㎡奖励

大于160

160㎡以下部分奖励同上,超过160㎡部分按照4000元/㎡奖励

注:套内面积存在小数点的,小数点计到两位数。

6.兜底条款。

房龄和房源套型奖励补助需按照“选定房源奖励后均价=(选定房源“一房一价”*选定房源建筑面积-房龄奖励-套型面积奖励-安置结算中超出原协议应安置面积25㎡(含)内优惠)/选定房源建筑面积”进行测算。若选定房源奖励后均价高于5000元/㎡的,可享受足额奖励补助;若选定房源奖励后均价低于5000元/㎡的,其选定房源奖励后均价要按照5000元/㎡推算可享受的奖励补助。

(四)安置流程

按照“提出报名申请-获取选房资格-统一组织选房-签约结算-交付办证”开展统筹安置。

四、注意事项

该文件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五、解读机关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建设管理科

解读人:高瑞虹    

联系电话:0577-86929228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4-5411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现有安置 房源(住宅)统筹安置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大批安置房项目陆续竣工交付,全区安置房源(住宅)数量也随之上涨.为加快推进回迁安置,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进一步加大房源安置力度,经多次专题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形成本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为《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龙湾区(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龙湾区(高新区)安置房源统筹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房源范围

安置房项目从竣工验收时间起至今已有3年(含)以上,区政府指定的棚改类安置房源、其他安置房源。

(二)安置对象

全区范围内已征收(拆迁)项目协议约定产权调换住宅但征迁实施单位尚未发布认购定位公告的待安置对象均可申请参加统筹安置。

(三)结算方法

安置结算注意事项:

1.现有安置房源(住宅)套型面积不得小于原协议应安置面积。

2.拆迁当年是指安置对象所在征迁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3.拆迁当年“一房一价”由区安置房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并取平均值确定。

4.置换差价计算:

面积

计算方法

原协议应安置面积

结合安置地块(拆迁当年)市场比准价与现有安置房源(拆迁当年)“一房一价”计算差价

超出原协议应安置面积25㎡(含)

现有安置房源“一房一价”90%

其余超出部分

现有安置房源“一房一价”

5.奖励补助

(1)按照房源不同房龄给予不同奖励补助:

现有安置房源房龄(年)

奖励金额(万元/套)

3≤房龄<5

2

5≤房龄<8

4

≥8

8

(2)按照单套房源套型面积给予不同奖励补助:

套内面积(㎡)

奖励标准计算方法

小于100

不奖励

100-130(含)

超过100㎡部分按照2000元/㎡奖励

130-160(含)

130㎡以下部分奖励同上,超过130㎡部分按照3000元/㎡奖励

大于160

160㎡以下部分奖励同上,超过160㎡部分按照4000元/㎡奖励

注:套内面积存在小数点的,小数点计到两位数。

6.兜底条款。

房龄和房源套型奖励补助需按照“选定房源奖励后均价=(选定房源“一房一价”*选定房源建筑面积-房龄奖励-套型面积奖励-安置结算中超出原协议应安置面积25㎡(含)内优惠)/选定房源建筑面积”进行测算。若选定房源奖励后均价高于5000元/㎡的,可享受足额奖励补助;若选定房源奖励后均价低于5000元/㎡的,其选定房源奖励后均价要按照5000元/㎡推算可享受的奖励补助。

(四)安置流程

按照“提出报名申请-获取选房资格-统一组织选房-签约结算-交付办证”开展统筹安置。

四、注意事项

该文件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五、解读机关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建设管理科

解读人:高瑞虹    

联系电话:0577-8692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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