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76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商务局、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郑德仕、谢沐时、卢初本、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商业综合体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与方法 |
1 | 设置防冲撞设置 | 具体标准:设施出入口应设置防冲撞设施。如:水泥柱、防冲撞金属柱、减速带、电动伸缩栅栏门、翻板式路障机等。 |
2 | 重点部署视频监控不存在盲区 | 具体标准:视频监控装置设置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实现24小时视频全覆盖,视频保存时间达到90天,视频监控正常运行,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不得大于10秒。 |
3 | 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 具体标准: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 |
4 | 商业综合体管理部门落实巡更制度 | 具体标准:应根据所属区域周边环境、建筑布局情况、人流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设置值守、巡防区域,安保巡逻人员证件、装备是否配带齐全。 |
5 | 商业综合体公共区域配合便携带防暴器材(盾牌、钢叉、长胶棍、急救箱、防毒面具等) | 具体标准: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急身份标识、自卫喷雾剂、约束带。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警笛。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的旋转除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外,还应按照巡防区域的划分情况实行分散布点,确保安保力量处置警情的响应时间能够符合要求。 |
6 | 不得使用超过维护保养期限的电梯 | 具体标准:不得使用超过维护保养期限的电梯。 |
7 |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 具体标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
8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有效。 |
9 | 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停放及充电,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或充电桩 | 具体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 |
10 | 每年对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员工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清楚自身组织顾客疏散职责的 | 具体标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演练,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
11 | 营业期间不得进行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 | 具体标准:营业期间不得进行装体、电气等施工、维修作业。 |
12 | 户外大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传媒等防插播措施落实 | 具体标准:户外大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传煤等防括播措施应落实到位。 |
13 | 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 具体标准:是否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每半年开展实战演练不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
附表:1.龙湾区商业综合体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商业综合体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商业综合体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商业综合体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76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商务局、温州湾新区投资促进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郑德仕、谢沐时、卢初本、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商业综合体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商业综合体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商业综合体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商业综合体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商业综合体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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