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2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温州湾新区建设局(行业主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沈钲夫、朱 鸿、潘 知、吴家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与方法 |
1 | 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 具体标准:物业管理单位应落实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定期针对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开展巡查。 |
2 | 疏散通道、楼梯和管道不得井堆放杂物 | 具体标准: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管道井不得堆放杂物。 |
3 | 电动自行车不得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 | 具体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 |
4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
5 | 消防车道不得被占用、堵塞 | 具体标准: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登高场地不得作他用。 |
6 | 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
7 | 单元楼内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 | 具体标准: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保持完好有效。 |
8 |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或充电桩 | 具体标准: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或充电桩。 |
9 | 所在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 具体标准: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
10 | 不得存在违章搭建 | 具体标准:不得存在违章搭建。 |
附表:1.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2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温州湾新区建设局(行业主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沈钲夫、朱 鸿、潘 知、吴家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41 -2023龙湾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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