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0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经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温州湾新区经发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鲁苏琼、王昌湖。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手机卡办理点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及办法 |
1 | 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 | 具体标准:办理手机卡应要求用户出示个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或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华侨护照。 检查办法:安排人员暗访办卡点,检查办卡点是否要求出示有效证件。 |
2 | 判断证件所载信息与办理人一致 | 具体标准:办理手机卡应要求用户出示个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或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华侨护照。 检查办法:安排人员暗访办卡点,检查办卡点是否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认真查验判断证件信息与办理人是否一致。 |
3 | 查验证件真实性。对出示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居民身份证识别设备查验证件真实性 | 具体标准:对用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使用居民身份证识别设备查验证件真实性。 检查办法:安排人员暗访网点,检查办卡点在办理入网时是否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对身份证进行核验。 |
4 | 核实用户已办理的电话卡数量,对在同一企业全国范围内办理有效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用户,不得为其开办电话卡 | 具体标准:办卡点在为客户办理移动电话卡时,应查验每个实际使用人名下移动电话卡是否满足“一证五户”要求或者系统自动设定直接限制不能办理超过5户以上的号码。 检查办法:安排人员暗访网点,检查以“一证五户”是否予以办理,同一用户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有效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五张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新的电话卡。 |
5 | 现场拍照留存办理人照片 | 具体标准:办卡点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现场做一次活体检测。系统留存办理人现场照片才能办理下一步业务。 检查办法:安排人员暗访网点,办理入网时是否进行拍照。 |
6 | 委托他人输入网手续的,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有效证件 | 具体标准:个人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的,必须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保证书。 检查办法:安排人员暗访网点,检查是否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保证书。 |
附表:1.龙湾区手机卡办理点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手机卡办理点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手机卡办理点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手机卡办理点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40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经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温州湾新区经发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鲁苏琼、王昌湖。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手机卡办理点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手机卡办理点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手机卡办理点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手机卡办理点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手机卡办理点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