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9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郑裕军、陈建武、王 钦、王力丰、董弼时、郑恩想、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宾馆、旅馆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及办法 |
1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可占用、锁闭或不畅通 | 具体标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检查方法:抽查1-2个安全出口,看疏散门是否能正常开启中;设置门禁系统的是否保证在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抽查1-2处疏散走道或楼梯,看是否有堆放杂物等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形。 |
2 | 外窗上不可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等障碍物(内部不能开启) | 具体标准:外窗上不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等障碍物,如果有设置的话内部要能开启。 检查方法:检查外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窗等障碍物且不能从内部开启。 |
3 |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 | 具体标准:常闭式防火门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未处于常闭状态。 检查方法:可现场查勘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
4 | 消防车道不可被占用、堵塞 | 具体标准: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登高场地不得作他用,管道井不得堆放杂物。 检查方法:抽查1处消防车道或登高场地,看是否被车辆等占用。 |
5 | 楼梯间和疏散走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具体标准: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保持完好有效。 |
6 | 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抽查1-2处室内消火栓箱或灭火器设置点,看有无定期检查记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到消控室检查,看主机是否正常运行。系统主机面板上如有故障指示灯亮,要求当班人员提供故障登记和报修登记,看单位是否及时组织维修。可以进行实地测试,确定主机处于手动状态的情况下,抽查1处手动报警按钮,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看疏散指示标识是否配备并正常工作。 |
7 | 电气线路不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安装空气开关等用电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8 | 员工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具体标准:每年至少开展开展一次培训、演练,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每年对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
9 |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及室内停放、充电 | 具体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 检查方法: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是否设置集中停放充电点、其中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
10 | 营业期间不允许存在动火作业(气焊切割等)情况 | 具体标准:营业期间不允许存在有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情况。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情况。 |
11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 具体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检查方法:到消防控制室检查是否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检查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拥有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的成绩。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看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可以要求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调取火警或故障信息,抽取近期的2条与值班记录印证。 |
12 | 能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 具体标准:根据消防控制室系统运行情况,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检查方法:查看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本内容是否与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相符,值班人员、管理人员是否签字确认;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上报。 |
13 | 消防控制室主机正常运行 | 具体标准:消防控制室主机故障点少于系统总点位数的5%,无屏蔽点,多线控制盘、消防电话、应急广播、主备电、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源控制柜保持完好,具备联动控制的主机能够远程启动相应消防设施、设备。 检查方法:消防控制室主机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如能够正常运行查看消防控制室主机故障点数是否少于5%,是否存在屏蔽点,多线控制盘、消防电话、应急广播、主备电、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源控制柜是否存在故障;消防控制室主机是否能够远程控制相应消防设施、设备。 |
14 | 厨房油烟管道保持清洁 | 具体标准:定期对油烟管道进行清洁。 检查方法:查看相关档案记录,是否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协议或者自行开展清理。 |
15 |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演练 | 具体标准:应当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事故应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检查方法:查着相关档案台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16 | 电梯有年检合格报告、维保记录 | 具体标准:电梯需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并定期维修。 检查方法:查看检验合格报告和维修记录(有可能存在已检验,报告没去领取的情况)。 |
17 |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 | 具体标准:应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才可经营住宿业务。 检查方法:要求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
18 | 已安装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手机APP住宿旅客信息登记系统 | 具体标准:应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端系统,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检查方法:检查是否安装旅馆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手机APP住宿旅客信息登记系统,出示身份证登记入住,观察旅客住宿信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
19 | 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 具体标准:信息报送延迟不得高于十分钟,因软硬件问题发生信息报送延迟的,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检查方式:旅馆业信息系统内巡查。 |
20 | 不存在不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现象 | 具体标准:应如实登记住宿。 检查方法:抽查5-10间房间,是否存在不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的情况。 |
21 | 不可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住宿 | 具体标准:应登记住宿。 检查方法:暗访检查。 |
22 | 落实上网人员实名制管理 | 具体标准:应启用上网实名验证。 检查方法:宾馆上网(无线或者有线)是否有实名验证,是否有设备(数据)记录实名上网情况。 |
23 | 禁止存在发放“小卡片”招嫖、电话招嫖、上房异性按摩等涉黄现象 | 具体标准:禁止涉黄现象。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抽取房间查看是否存在发放小卡片招嫖等现象。 |
24 | 旅馆、宾馆客房设立明显的禁毒宣传标识 | 具体标准:客房内的显要位置悬挂禁毒宣传标识。 检查办法:抽查房间,是否悬挂禁毒宣传标识。 |
25 | 管理人员、员工履行禁毒工作责任的 | 具体标准:建立禁毒巡查制度、开展禁毒教育培训,物业服务企业和出租房屋所有人,实际管理人发现涉毒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 检查办法:是否建立禁毒巡查台账,开展巡查;是否开展经常性的禁毒教育培训,做到年度必训、新进必训和整改必训。 |
26 | 大厅、前台设置禁毒标识(含举报电话) | 具体标准:大厅、前台显要位置悬挂禁毒标识(注明公安部门和文化部门的举报电话) 检查办法:大厅、前台显要位置必须悬挂禁毒警示标识(注明公安部门和文化部门的举报电话) |
附表:1.龙湾区宾馆、旅馆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宾馆、旅馆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宾馆、旅馆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宾馆、旅馆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9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湾新区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郑裕军、陈建武、王 钦、王力丰、董弼时、郑恩想、潘 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宾馆、旅馆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宾馆、旅馆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宾馆、旅馆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宾馆、旅馆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宾馆、旅馆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29-2023龙湾区宾馆、旅馆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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