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6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龙湾邮政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作材、卢初本、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寄递企业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及办法 |
1 | 落实非协议客户寄递开包验视制度 | 具体标准:网点揽收包裹工作人员应打开并拿出检查寄件物品,当寄件人的面逐件验视。 检查方法:暗访人员携带藏放有禁寄物品的包裹到检查网点寄件。 |
2 | 快递运单不能提前加盖验视章 | 具体标准:快递运单不能提前加盖验视章。 检查方法:检查快递包裹和查看视频 |
3 | 开包验视制度彻底 | 具体标准:确认寄件包裹有无夹带违法禁寄物品,因开包验视不彻底,未发现禁寄物品。 检查方法:暗访人员携带藏放有禁寄物品的包裹到检查网点寄件。 |
4 | 从事揽件工作的员工能掌握禁寄物品种类和基本知识 | 具体标准:了解寄递从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规定禁寄物品种类等内容。 检查方法:暗访人员完成寄件流程,查看操作是否规范,出示工作证,询问寄递法规内容。 |
5 | 对禁寄物品或不确定安全性的物品明确禁寄 | 具体标准:网点揽收包裹工作人员检查疑似禁寄物品,拒收或上报网点负责人。 检查方法:暗访人员携带存放疑似禁寄物品的包裹到检查网点寄件。 |
6 | 落实非协议客户实名收寄制度 | 具体标准:寄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使用设备系统进行认证或人工进行识别认证一致。 检查方法:暗访人员携带非本人身份证件到寄递网点寄件。 |
7 | 与协议客户按照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具体标准:寄递网点有分支机构名录,与协议客户按照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是否落实协议客户寄件抽查登记。 检查方法:查看协议客户台账。 |
8 | 寄递企业(分拨中心)落实寄运物品应检必检制度 | 具体标准:落实寄运物品应检必检制度。 检查方法:查看网点监控。 |
9 | 寄递企业运用“寄e通”、靶枪等信息化手段 | 具体标准:寄递企业运用“寄e通”、靶枪等信息化手段。 检查方法:查看记录。 |
10 | 收寄区域视频监控覆盖且设备运行正常 | 具体标准:网点收寄快递区域满足快件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过程、寄件人面部在监控设备中清晰可视的要求,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 检查方法:查看网点监控。 |
11 | 视频监控图像存储不得少于30天 | 具体标准:寄递网点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经营区域全覆盖(交叉无死角),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大于30天。 检查方法:查看网点监控。 |
12 | 收寄的物品明显涉嫌违法犯罪,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 具体标准:网点揽收包裹工作人员发现收寄的物品明显涉嫌违法犯罪,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上报网点负责人。 检查方法:暗访人员携带明显涉嫌违法犯罪的包裹到检查网点寄件。 |
13 |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具体标准: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检查方法:查看消火栓箱内主要器材(消火栓接口、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出水测试;查看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 |
14 | 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具体标准: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
15 | 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 具体标准:员工会熟练操作常用消防设施。 检查方法:询问员工是否知晓身边就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的位置;要求员工进行操作讲解,看操作步骤是否准确。 |
附表:1.龙湾区寄递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寄递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寄递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巡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寄递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督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记录 | 处置情况 | 备注 |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序号 | 暗访记录 | 备注 |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2023-4536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省市平安暗访标准起草。 本标准由温州市龙湾区委平安办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区委政法委、龙湾邮政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行政监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监管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凌云、孙作材、卢初本、潘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说明: 该标准是“平安龙湾”建设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主体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巡查、行政监管部门督查、属地街道日常检查,以及由区委平安办、十大专项小组组织的暗访,进一步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管控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提供技术保障。 主体单位、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十大专项小组、区委平安办在组织开展平安基础检查时,一般对照检查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对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在业务范围内不局限于本执行标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风险隐患发现、整改、评估、提升大闭环管控机制,落实各环节部门职责和属地街道职责;有关职能单位应当不断完善有关内部工作微循环机制,强化内外部工作协同,确保检查质效。 注:本标准所指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为本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总牵头部门。 龙湾区寄递企业平安基础检查标准
附表:1.龙湾区寄递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2.龙湾区寄递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3.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4.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附表1 龙湾区寄递企业主管部门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龙湾区寄递企业监管部门督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行政监管部门: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龙湾区平安建设街道检查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街道: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龙湾区平安建设暗访记录表 行业领域: 单位名称:
记录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LWPA014-2023龙湾区寄递企业平安基础检查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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