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公用事业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工作;参与区属公用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区属公用设施运行监管;按市、区管理事权指导全区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运行管理;参与全区供水供气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