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140/2022-4608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扩大内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0 17:25:34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近日,我区出台了《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扩大内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制造业“双轮驱动”战略,推进工业经济稳进提质和建筑业转型发展,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1〕83号)等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级产业政策修订精神,对2021年11月30日前出台的《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龙湾区(高新区)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温州高新区(龙湾区)新经济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龙湾区(高新区)温州市龙湾区产业新城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4个政策进行了专项清理、整合、修订,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制定《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政策亮点

(一)突出特色需求。为引导企业主体重视科技创新,精准培育一批标杆性创新型企业,在市级政策之外,增加了部分科技创新型企业奖励。如:创新高积分排名前1%的高积分成熟期、扩张期、成长期企业和排名前2%的初创期、种子期企业,首次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 首次认定为区级独角兽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区级瞪羚企业、区级雏鹰企业。

(二)正向激励加码。为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加码给予奖励。如: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再给予25万元奖励。

(三)目标导向清晰。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企业经济指标的持续增长提出相关要求,如:对企业股改、新获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新迁入本区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等奖励设置了营业收入的底线门槛。为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新增企业在北交所成功发行上市,奖励800万元;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发行上市,奖励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明确企业在美股、港股成功发行上市,奖励6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4部分12条94个奖补项目。

(一)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的牵头单位,最高奖励200万元;支持企业推广运用创新券,全年创新券抵扣最高5万元。

2.支持建设创新载体。新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最高奖励350万元;当年通过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的企业,奖励3万元;首次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奖励20万元。

(二)大力培育产业新动能

3.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型和高成长型制造业企业,最高15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区级新经济企业培育名单,最高奖励80万元;首次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独角兽企业榜单,奖励200万元;对排名前2%的高积分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4.着力发展数字经济。新获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新迁入本区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比例以上,奖励20万元;年新增软件著作权5件以上的企业,奖励0.1万元/件;参加境内外数字经济展览会的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

5.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入1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投资额10%补助;建筑业施工企业技改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额15%补助;入选市级以上工业技术软件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最高奖励75万元;购买云服务2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购买额30%补助。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6.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股改,奖励10万元;在成长板成功挂牌,奖励30万元;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本区,奖励30万元;企业在北交所成功发行上市奖励800万元,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发行上市奖励1000万元,在美股、港股成功发行上市奖励600万元。

7.支持制造业稳定发展。符合相应高质量发展指标的“零”工业用地规上企业给予租赁厂房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获得龙湾区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贷款的企业,给予融资担保费用50%补助。

9.加快制造业绿色转型。首次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首次通过区级水平衡测试合格的企业,奖励3万元;新创成省级节水型的企业,奖励2万元。

10.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建筑业企业的年产值达到一定标准,最高奖励30万元;外出承建项目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税收缴在本区,最高奖励5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特级、壹级和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新引进的建筑业企业晋升为特级、壹级、甲级和双甲级资质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

11.着力提升品牌质量。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区级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新参与制订国际等各类标准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工法称号以及QC成果一类,在区内承建项目获得建筑行业优质工程奖杯,获得市级以上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最高奖励100万元;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建项目获得相应荣誉,按区内承建项目奖励标准50%执行。

12.鼓励运用知识产权。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补助;对新获得省级专利奖的项目和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银行机构发放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损失的,最高100万元风险补助;行业协会、科研实体建设产业专利专题数据中心,最高补助10万元;对被列为区级以上的专利导航试点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四、适用对象

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生态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除小微园外,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建筑业企业产值未纳入本区统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产业数字化改造、“零”工业用地租赁补助等政策C类企业可享受),其中申请股改挂牌上市奖补对象可包括房地产、贸易型企业。

五、新旧政策衔接

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而未申请的奖补项目,原政策符合上级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按本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发生但未申请的奖补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政策执行。除上述情况外本政策施行后发生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本区已发布的各相关区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果行政管辖区域调整,按照上级政府批复的行政管辖区域执行。

六、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


解读人:

区经信局        陈黎敏,联系电话:0577-86968086

区科技局        胡海慧,联系电话:0577-86968776

区住建局        孙香忠,联系电话:0577-86966711

区市场监管局    朱王昌,联系电话:0577-85626626

区金融服务中心  马彩凤,联系电话:0577-86966528


《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在《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1〕83号)等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级产业政策修订精神,对2021年11月30日前区级出台的《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0〕26号)、《关于扶持龙湾区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9〕4号)、《关于支持温州(龙湾)新型数字贸易港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温龙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0〕24号)等政策进行了专项清理、整合、修订,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制定《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服务业政策)

二、政策特点

服务业政策的起草力求精炼、突出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行业覆盖全面

服务业政策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融合新增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律师、金融等内容,涉及11个重点行业或业态,内容更加全面,融合性更强。

(二)目标导向清晰

服务业政策内容强调简要务实,精准引导,围绕企业主体引育、指标持续增长、项目提质升级以及获得上级荣誉的配套奖励等,删除原政策中部分缺少兑付条件的鼓励性和日常工作性内容,使服务业政策更具有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三)突出特色需求

针对我区有一定工作挖掘潜力的工贸分离、电子商务等,以及我区相对较为薄弱的企业上规上限、首发首店经济等,制定具有本土特色或者比市级层面相对更高的鼓励条款,争取发挥事半功倍的成效。

三、主要内容

服务业政策共包括加快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打造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加快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律师行业发展、推进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大力扶持发展体育产业、鼓励社会养老机构发展、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共11个部分,29项条款,其中:

加快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部分,共有政策条款5条。包括新迁入服务业企业、大型零售商业企业、服务业龙头企业以及新增上规上限和上规上限后持续发展的服务业。

打造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部分,共有政策条款4条。主要针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包括品牌秀展、品牌首店等方面的奖励。

推动商贸行业数字化发展部分,共有政策条款2条。主要包括支持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进的国内知名电商企业。

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部分,共有政策条款3条。主要包括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以及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

加快律师行业发展,共有政策条款3条。主要包括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鼓励新设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人才引进和培养基金等3个大项。

推进市场规范化建设,共有政策条款1条。主要针对加快市场规范化建设,包括省五、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以及省级五化市场的奖励。

加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部分,共有政策条款6条。主要包括扶持壮大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对外交流,鼓励新型旅游产品创建,鼓励旅行社行业壮大发展,促进景区品牌提升,促进旅游住宿发展。

大力扶持发展体育产业部分,共有政策条款2条。主要包括鼓励举办体育项目,积极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加大体育服务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社会养老机构发展部分,共有政策条款1条。重点加快社会养老机构发展,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创办营利性养老企业或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院)。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部分,共有政策条款1条。主要内容是鼓励企业进行低价值可利用物兜底回收,重点加大对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新建回收网点的奖励。

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部分,共有政策条款1条。主要包括鼓励新设或引进证券机构,鼓励新设或引进银行、保险公司。

四、适用对象

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生态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含分支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五、新旧政策衔接

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而未申请的奖补项目,原政策符合上级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按本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发生但未申请的奖补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政策执行。除上述情况外本政策施行后发生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本区已发布的各相关区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果行政管辖区域调整,按照上级政府批复的行政管辖区域执行。

六、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


解读人:

区商务局        虞建茅,联系电话:0577-86966988

王良挺,联系电话:0577-86960528

张锦龙,联系电话:0577-86969531

区委宣传部      张维乾,联系电话:0577-86968109

区人力社保局        李新泽,联系电话:0577-86966758

区司法局        章  婕,联系电话:0577-86968576

区市场监管局    宗  涛,联系电话:0577-85626269

区文广旅体局    郑  光,联系电话:0577-86969857

区体育发展中心  李初叠,联系电话:0577-86625008

区民政局        涂晓芹,联系电话:0577-86966256

区金融服务中心  王逢博,联系电话:0577-86966582


《进一步扩大内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发展壮大我区总部经济,助推龙湾区内外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温政办〔2022〕56号)等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级产业政策修订精神,对2021年11月30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2个政策进行了专项清理、整合、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进一步扩大内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政策亮点

(一)降低外资奖励门槛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重点支持。如:市级政策中制造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奖励起点为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而我区政策制造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奖励起点为100万美元、200万美元。

(二)简化总部企业认定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中,原政策需具备“在区外有关联企业,且与关联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往来;关联企业是指在法律上由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成,原则上总部企业应为母公司;年度税收不低于一定标准。”而本政策简化为:“在龙湾区域外设有持股比例最大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年度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

(三)扩大招商奖励范围

原政策对成功引进总部企业的中介机构、中介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152”项目总部企业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而本政策项目中介奖励范围除引荐总部企业外,引荐单体制造业项目和外资项目均可享受最高300万元奖励,属于世界500强的外资项目,再给予50万元奖励。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分四个方面:

(一)加大外资项目支持

当年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对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境内外的各类型展会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参加区商务部门组织的对接会、贸易洽谈会、展(博)览会等活动的企业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最多补助2人;对获得省商务厅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县级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大总部项目支持

对新招引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当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营贡献奖励;经认定的本土培育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五年内,按其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四)鼓励开展中介招商

①对于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单体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②外资项目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按当年实到外资的5‰给予奖励;③对于被认定为龙湾区总部企业,按照首个认定年度经营贡献奖励的12.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以上项目中介奖励的,择其一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的外资项目,再给予50万元奖励。

四、适用对象

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生态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或中介类注册地不在龙湾区的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五、新旧政策衔接

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而未申请的奖补项目,原政策符合上级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按本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发生但未申请的奖补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政策执行。除上述情况外本政策施行后发生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本区已发布的各相关区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果行政管辖区域调整,按照上级政府批复的行政管辖区域执行。

六、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


解读人:

区商务局        简守成,联系电话:0577-86966896

区投资促进中心  潘大海,联系电话:0577-86966056






索引号 001008003002140/2022-4608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扩大内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0 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近日,我区出台了《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扩大内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制造业“双轮驱动”战略,推进工业经济稳进提质和建筑业转型发展,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1〕83号)等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级产业政策修订精神,对2021年11月30日前出台的《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龙湾区(高新区)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温州高新区(龙湾区)新经济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龙湾区(高新区)温州市龙湾区产业新城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4个政策进行了专项清理、整合、修订,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制定《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政策亮点

(一)突出特色需求。为引导企业主体重视科技创新,精准培育一批标杆性创新型企业,在市级政策之外,增加了部分科技创新型企业奖励。如:创新高积分排名前1%的高积分成熟期、扩张期、成长期企业和排名前2%的初创期、种子期企业,首次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 首次认定为区级独角兽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区级瞪羚企业、区级雏鹰企业。

(二)正向激励加码。为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加码给予奖励。如: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再给予25万元奖励。

(三)目标导向清晰。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企业经济指标的持续增长提出相关要求,如:对企业股改、新获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新迁入本区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等奖励设置了营业收入的底线门槛。为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新增企业在北交所成功发行上市,奖励800万元;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发行上市,奖励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明确企业在美股、港股成功发行上市,奖励6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4部分12条94个奖补项目。

(一)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的牵头单位,最高奖励200万元;支持企业推广运用创新券,全年创新券抵扣最高5万元。

2.支持建设创新载体。新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最高奖励350万元;当年通过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的企业,奖励3万元;首次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奖励20万元。

(二)大力培育产业新动能

3.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型和高成长型制造业企业,最高15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区级新经济企业培育名单,最高奖励80万元;首次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独角兽企业榜单,奖励200万元;对排名前2%的高积分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4.着力发展数字经济。新获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新迁入本区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比例以上,奖励20万元;年新增软件著作权5件以上的企业,奖励0.1万元/件;参加境内外数字经济展览会的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

5.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入1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投资额10%补助;建筑业施工企业技改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额15%补助;入选市级以上工业技术软件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最高奖励75万元;购买云服务2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购买额30%补助。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6.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股改,奖励10万元;在成长板成功挂牌,奖励30万元;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本区,奖励30万元;企业在北交所成功发行上市奖励800万元,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发行上市奖励1000万元,在美股、港股成功发行上市奖励600万元。

7.支持制造业稳定发展。符合相应高质量发展指标的“零”工业用地规上企业给予租赁厂房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获得龙湾区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贷款的企业,给予融资担保费用50%补助。

9.加快制造业绿色转型。首次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首次通过区级水平衡测试合格的企业,奖励3万元;新创成省级节水型的企业,奖励2万元。

10.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建筑业企业的年产值达到一定标准,最高奖励30万元;外出承建项目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税收缴在本区,最高奖励5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特级、壹级和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新引进的建筑业企业晋升为特级、壹级、甲级和双甲级资质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

11.着力提升品牌质量。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区级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新参与制订国际等各类标准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工法称号以及QC成果一类,在区内承建项目获得建筑行业优质工程奖杯,获得市级以上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最高奖励100万元;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建项目获得相应荣誉,按区内承建项目奖励标准50%执行。

12.鼓励运用知识产权。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补助;对新获得省级专利奖的项目和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银行机构发放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损失的,最高100万元风险补助;行业协会、科研实体建设产业专利专题数据中心,最高补助10万元;对被列为区级以上的专利导航试点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四、适用对象

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生态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除小微园外,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建筑业企业产值未纳入本区统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产业数字化改造、“零”工业用地租赁补助等政策C类企业可享受),其中申请股改挂牌上市奖补对象可包括房地产、贸易型企业。

五、新旧政策衔接

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而未申请的奖补项目,原政策符合上级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按本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发生但未申请的奖补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政策执行。除上述情况外本政策施行后发生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本区已发布的各相关区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果行政管辖区域调整,按照上级政府批复的行政管辖区域执行。

六、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


解读人:

区经信局        陈黎敏,联系电话:0577-86968086

区科技局        胡海慧,联系电话:0577-86968776

区住建局        孙香忠,联系电话:0577-86966711

区市场监管局    朱王昌,联系电话:0577-85626626

区金融服务中心  马彩凤,联系电话:0577-86966528


《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在《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1〕83号)等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级产业政策修订精神,对2021年11月30日前区级出台的《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发〔2020〕26号)、《关于扶持龙湾区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9〕4号)、《关于支持温州(龙湾)新型数字贸易港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温龙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0〕24号)等政策进行了专项清理、整合、修订,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制定《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服务业政策)

二、政策特点

服务业政策的起草力求精炼、突出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行业覆盖全面

服务业政策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融合新增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律师、金融等内容,涉及11个重点行业或业态,内容更加全面,融合性更强。

(二)目标导向清晰

服务业政策内容强调简要务实,精准引导,围绕企业主体引育、指标持续增长、项目提质升级以及获得上级荣誉的配套奖励等,删除原政策中部分缺少兑付条件的鼓励性和日常工作性内容,使服务业政策更具有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三)突出特色需求

针对我区有一定工作挖掘潜力的工贸分离、电子商务等,以及我区相对较为薄弱的企业上规上限、首发首店经济等,制定具有本土特色或者比市级层面相对更高的鼓励条款,争取发挥事半功倍的成效。

三、主要内容

服务业政策共包括加快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打造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加快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律师行业发展、推进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大力扶持发展体育产业、鼓励社会养老机构发展、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共11个部分,29项条款,其中:

加快服务业企业提升发展部分,共有政策条款5条。包括新迁入服务业企业、大型零售商业企业、服务业龙头企业以及新增上规上限和上规上限后持续发展的服务业。

打造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部分,共有政策条款4条。主要针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包括品牌秀展、品牌首店等方面的奖励。

推动商贸行业数字化发展部分,共有政策条款2条。主要包括支持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进的国内知名电商企业。

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部分,共有政策条款3条。主要包括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以及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

加快律师行业发展,共有政策条款3条。主要包括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鼓励新设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人才引进和培养基金等3个大项。

推进市场规范化建设,共有政策条款1条。主要针对加快市场规范化建设,包括省五、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以及省级五化市场的奖励。

加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部分,共有政策条款6条。主要包括扶持壮大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对外交流,鼓励新型旅游产品创建,鼓励旅行社行业壮大发展,促进景区品牌提升,促进旅游住宿发展。

大力扶持发展体育产业部分,共有政策条款2条。主要包括鼓励举办体育项目,积极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加大体育服务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社会养老机构发展部分,共有政策条款1条。重点加快社会养老机构发展,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创办营利性养老企业或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院)。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部分,共有政策条款1条。主要内容是鼓励企业进行低价值可利用物兜底回收,重点加大对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新建回收网点的奖励。

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部分,共有政策条款1条。主要包括鼓励新设或引进证券机构,鼓励新设或引进银行、保险公司。

四、适用对象

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生态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含分支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五、新旧政策衔接

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而未申请的奖补项目,原政策符合上级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按本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发生但未申请的奖补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政策执行。除上述情况外本政策施行后发生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本区已发布的各相关区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果行政管辖区域调整,按照上级政府批复的行政管辖区域执行。

六、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


解读人:

区商务局        虞建茅,联系电话:0577-86966988

王良挺,联系电话:0577-86960528

张锦龙,联系电话:0577-86969531

区委宣传部      张维乾,联系电话:0577-86968109

区人力社保局        李新泽,联系电话:0577-86966758

区司法局        章  婕,联系电话:0577-86968576

区市场监管局    宗  涛,联系电话:0577-85626269

区文广旅体局    郑  光,联系电话:0577-86969857

区体育发展中心  李初叠,联系电话:0577-86625008

区民政局        涂晓芹,联系电话:0577-86966256

区金融服务中心  王逢博,联系电话:0577-86966582


《进一步扩大内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发展壮大我区总部经济,助推龙湾区内外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温政办〔2022〕56号)等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级产业政策修订精神,对2021年11月30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2个政策进行了专项清理、整合、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进一步扩大内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政策亮点

(一)降低外资奖励门槛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重点支持。如:市级政策中制造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奖励起点为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而我区政策制造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奖励起点为100万美元、200万美元。

(二)简化总部企业认定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中,原政策需具备“在区外有关联企业,且与关联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往来;关联企业是指在法律上由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成,原则上总部企业应为母公司;年度税收不低于一定标准。”而本政策简化为:“在龙湾区域外设有持股比例最大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年度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

(三)扩大招商奖励范围

原政策对成功引进总部企业的中介机构、中介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152”项目总部企业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而本政策项目中介奖励范围除引荐总部企业外,引荐单体制造业项目和外资项目均可享受最高300万元奖励,属于世界500强的外资项目,再给予50万元奖励。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分四个方面:

(一)加大外资项目支持

当年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对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境内外的各类型展会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参加区商务部门组织的对接会、贸易洽谈会、展(博)览会等活动的企业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最多补助2人;对获得省商务厅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县级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加大总部项目支持

对新招引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当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营贡献奖励;经认定的本土培育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五年内,按其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四)鼓励开展中介招商

①对于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单体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②外资项目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按当年实到外资的5‰给予奖励;③对于被认定为龙湾区总部企业,按照首个认定年度经营贡献奖励的12.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以上项目中介奖励的,择其一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的外资项目,再给予50万元奖励。

四、适用对象

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生态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或中介类注册地不在龙湾区的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五、新旧政策衔接

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而未申请的奖补项目,原政策符合上级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按本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发生但未申请的奖补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政策执行。除上述情况外本政策施行后发生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本区已发布的各相关区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果行政管辖区域调整,按照上级政府批复的行政管辖区域执行。

六、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


解读人:

区商务局        简守成,联系电话:0577-86966896

区投资促进中心  潘大海,联系电话:0577-86966056



政策原文: